(一)已結案的《建設用地通知書》共2475宗、麵積49.47平方公裏。其中包括:
1.已結案發《建設用地批準書》2070宗,麵積為42.43平方公裏。
2.經過我市11次收地會批準,已結案注銷《建設用地通知書》的282宗、麵積4.14平方公裏。
3.經過曆次市用地會批準,調整用地注銷原《建設用地通知書》的123宗、麵積2.89平方公裏。
(二)尚未結案、批文已過期的《建設用地通知書的》共1825宗、麵積70.7平方公裏。
1.按征地拆遷補償手續辦理的進度情況分,其所處的狀態如下:(1)已辦妥征地或拆遷補償手續的共463宗,麵積18.42平方公裏。(2)隻辦理補發征地或拆遷補償手續的220宗,麵積8.83平方公裏。
(3)補償狀況暫不能確定、需進一步調查和征求有關不同意見的1142宗,麵積43.45萬平方公裏。
2.按用地類型分,其所處的狀態如下:
(1)公路、市政道路、橋梁和綠化等用地未結案298宗、麵積20.81平方公裏。
(2)村留地未結案192宗、麵積2.82平方公裏。
(3)經營性房地產用地未結案573宗、麵積24.78平方公裏。
(4)市儲備用地(用地單位為市土地開發中心或市國土局)未結案8宗、麵積1.11平方公裏。
(5)其他類型未結案(科、教、文、衛等行政事業單位用地、工業用地和部隊等特殊用地)共754宗、麵積21.38平方公裏。
(三)截止至2000年3月31日批文未過期、尚未結案的《建設用地通知書》共151宗、麵積3.66平方公裏。
(四)《建設用地通知書》經加改名發文後,無設定有效期、需完善手續和程序的88宗、麵積1.96平方公裏。
(五)檔案正在完善,狀態無法確定的共125宗、麵積4.18平方公裏。
二、關於仍有923宗、麵積47.56平方公裏的1992年至1994年批文過期案未予注銷的原因
據這次調查統計,1992年至1994年批文過期的《建設用地通知書》仍有923宗、麵積47.56平方公裏。其中,經營性房地產用地仍有269宗、麵積19.81平方公裏。這部分用地雖經曆次收地調查但仍未注銷的原因是:
1.按[1997]134號和[1999]13號市收地會議紀要定下的“先易後難、不背包袱,經營性用地首先考慮納入收地”的原則,我局自1998年8月第五批收地開始,每次挑選出100多宗批文過期的用地按程序進行調查,按上述原則經多方調查、篩選後,能送市收地會往往隻有40宗左右。特別是涉及已開展拆遷補償工作的過期未結案及部分非經營性用地,因情況複雜、調查量大,我局已花了較大力量,但工作推開進度受到影響。
2.按辦理加改名、延期和分期情況分,有291宗、麵積為4.60平方公裏,占過期末結案總宗數15.28%的案件,或因已經市用地會同意、或因市建委已批準成立項目公司及本局在《廣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招標拍賣管理辦法》(1998年39號令)頒布前已同意辦理加改名、延期、分期,在第十一批收地會前尚未過期而沒有納入收地。
3.按收地調查情況分,有410宗、麵積為6.62平方公裏、占過期末結案總數21.45%的案件,在曆次收地調查過程中,經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後,暫不宜送市收地會的。
4.按收地會同意延期的執行情況分,有82宗、麵積為1.34平方公裏、占過期末結案宗數4.29%的案件,經曆次市收地會同意延期,而用地單位不在期限內辦妥用地手續,需重新實施收地的。
5.按用地性質分,市政、道路未結案有154宗,麵積為13.35平方公裏,占未結案總麵積的28%。據初步調查,有約40%的市政項目已建成,但至今尚未結案;另有30%雖正在建設但因繳納稅費未完成而未在我局結案。由於這些是市政用地,不適宜作注銷用地批文處理。
例如,我局於1993年向廣州市高速公路總公司發出《國家建設征用(劃撥)土地通知書》同意征用廣氮立交至東圃中山大道地段工245104平方米土地新建東環高速公路,現東環高速已投入使用,但至今未辦理用地結案手續;又例如,我局於1993年向廣州市市政管理局發出《國家建設征用(劃撥)土地通知書》同意在越秀南路至沿江中路地段共18428土地興建高架路工程,現東濠湧高架路已投入使用多年,但至今仍未辦理用地結案手續。
6.批文過期的市儲備用地未結案有6宗,麵積為0.95平方公裏,占未結案總麵積的2%;村留地未結案有93宗,麵積為0.96平方公裏,占未結案總麵積的2%,由於這些市儲備用地和市政建設村留地,仍未作注銷用地批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