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六通知》指出,“高舉無產階級文化革命大旗,徹底揭露那批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所謂‘學術權威’的資產階級反動立場,徹底批判學術界、教育界、新聞界、文藝界、出版界的資產階級反動思想,奪取在這些文化領域中的領導權。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同時批判混進黨裏、政府裏、軍隊裏和文化領域的各界裏的資產階級代表人物,清洗這些人,有些則要調動他們的職務”。這個通知“係統地表達了1957年以來逐步形成的關於社會主義社會的階級和階級鬥爭的錯誤理論;確定了‘左’的方針、政策;是後來被稱為‘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的第一次比較完整全麵的論證。因而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成為發動‘文化大革命’的第一個綱領性文件。”《十六條》也強調,這次運動的目的是“批判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的意識形態”。而實際上它遠遠逾越了思想批判運動的界限,成為清除所謂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的急風暴雨式的政治鬥爭,最終目的是為堅持超階段實現共產主義開辟道路。“以主觀虛構的假想敵人為運動的重點和攻擊對象,這是《十六條》的一個根本性錯誤。”《十六條》的通過表明,中共中央正式確認了“文化大革命”的全局性的“左”傾錯誤指導方針,標誌著“文化大革命”法定程序的完成。
廣大人民群眾對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崇拜在“文化大革命”中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有學者認為,這種“左”的傾向在1969年中共“九大”上達到了頂點,到1971年“九一三事件”則走到了盡頭。
3.階級狀況
在“文化大革命”中,總起來說,工人階級的力量進一步壯大。具體分析,在運動的不同階段,各個社會成分的地位又不完全相同。
支持青年學生,讓他們成為到全國各地去“煽文化大革命之風,點文化大革命之火”的急先鋒,是毛澤東點燃“文化大革命”之火的一個重要措施。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到毛澤東直接支持的青年學生地位最高,行為最激進,能量最大。被稱為“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的“官僚特權階層”被打翻在地,不但失去原來掌握的行政權力,而且失去應有的公民權利。工農兵等其他社會成分投入運動,組成無數個群眾組織,都聲稱自己是“無產階級革命派”,堅決站在毛澤東的革命路線一邊。盡管這些群眾組織存在分歧,從宏觀上看,無產階級革命“左”派仍然占有壓倒性的絕對優勢。
在“文化大革命”中期,毛澤東派產業工人進駐學校等文化事業單位,管理知識分子。產業工人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由此達到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頂峰。1968年12月,毛澤東發出號召:“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很有必要。要說服城裏幹部和其他人,把自己初中、高中、大學畢業的子女,送到鄉下去。”這個號召發出後,全國各地迅速掀起了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高潮,運動期間上山下鄉總人數有1600多萬。在毛澤東發動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以後,貧農、下中農的社會地位上升,而知識分子的地位相對下降。經過衝擊,沒有被打倒的黨政官員恢複工作,甚至在參加革命委員會“三結合”的領導班子以後,黨政官員的地位重新上升。
有學者認為,“九一三事件”使“文化大革命”受到根本性的挫折。在“九一三事件”之前,中國社會一直處於向共產主義直接挺進的努力之中,而在“九一三事件”之後,這種努力便像退潮一樣雖然緩慢卻無可挽回地日益衰退了。盡管在中共中央高層有些人主觀上還沒有放棄這種努力,但是與這種努力的方向相反的許多事物和因素卻不斷湧動、增長和擴展。
4.生產關係狀況
這一時期,生產資料所有製的公有化程度進一步提高,許多集體所有製企業轉變為全民所有製企業。
1966年9月,中共中央批轉的《關於財政貿易和手工業方麵若幹政策問題的報告》提出,將公私合營企業改為國營企業,取消資本家定息;把大型合作商店逐步轉為國營商店,把大量的小商小販轉入國營商店的代購代銷店。之後,大批的城鎮集體工商企業或是合並,或是轉為國營,或下放到農村人民公社。僅北京市二輕局係統的110個合作工廠有60個“過渡”為國營工廠。截至1970年,全國“二輕”集體工業共劃出2萬多個企業、120萬名職工,劃出的企業帶走資產和平調的資金共20多億元。
在農村,也幾度出現了經濟核算單位“升級過渡”的現象。一些地區否定了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製度,向大隊核算過渡,或並社,擴大人民公社規模。據1977年對11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的統計,大隊核算單位占大隊總數的比例為11.2%(1962年為5%)。其中山西高達39.9%,而晉中地區(大寨大隊、昔陽縣所在地)以大隊為核算單位的1971年為39%,1977年則達到71%;北京也有33.1%。全國人民公社的總數,由1966年的7.03萬個降到1976年的5.27萬個,其中湖北省人民公社數從1974年的4285個降到1975年的1331個,即減少68.94%。
這一時期,在所有製結構方麵的另一個特征是,國營地方小型工業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農村社隊企業等公有製經濟獲得了較大發展。出於加速農業機械化的需要,以支持農業為主要目標的“五小”(小鋼鐵、小機械、小化肥、小煤窯、小水泥等)工業在政府的支持下發展起來。1970年,全國有將近300個縣、市辦起了小鋼鐵廠,有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起了手扶拖拉機廠、小型動力機械廠和各種小型農機具廠,有90%左右的縣建起了農機修造廠。到1975年,“五小”工業中的鋼、原煤、水泥和化肥年產量分別占全國總產量的68%、37.1%、58.8%和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