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個體私營經濟恢複時期的中國社會(1978—1984)(1 / 3)

這一時期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鬥爭,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麵。1982年中共十二大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進行了全麵深刻的論述,認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是社會主義的重要特征。在這一方針的指引下,全國開展了“五講四美”(不久又增加了“三熱愛”)“五講”即“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講秩序、講道德”;“四美”即“心靈美、語言美、行為美、環境美”;“三熱愛”即“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共產黨”。文明禮貌活動,這一活動從1982年開始到1984年共曆時三年,提高了全國人民的思想政治覺悟,有力地促進了社會風氣和社會秩序的好轉。中共十二大以後,還先後召開了全國農村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全國黨員教育工作會議和全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使得以思想建設為重點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加強。

2.生產關係狀況

(1)從集體經營製度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轉變

這一時期農村生產關係領域的重大變化,主要表現在經營製度方麵從人民公社的集體經營製實現了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轉變。

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一些落後地區的農村出現了把土地包給農戶耕種的現象。這在新中國曆史上並非首次。新中國成立後,1957年前後、三年困難時期和1964年曾三次出現這一現象。一次次自發出現的包產到戶,反映的是依據生產力發展的現有水平,農民對生產關係進行調整的自發努力。從縱向看,自合作社經濟確立以後,一方麵農民不斷地違背國家政策搞“包產到戶”,另一方麵政府則不斷地批判這種分割集體經濟的傾向,由此構成了這一階段生產關係和社會上層建築矛盾運動的主題。事實證明,上層建築對於經濟基礎的這種反作用雖然維護了生產關係的社會主義屬性,但確實製約了生產力的發展。

與前三次包產到戶曆史命運根本不同的是,20世紀70年代末農民自發實行的各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製,經過“不許”、“可以”到“推廣”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明確指出,“不許包產到戶”;1979年9月開始鬆動,十一屆四中全會正式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中規定,某些副業生產的特殊需要和邊遠山區、交通不便的單家獨戶,可以包幹到戶;1982年,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指出,大包幹和其他形式的責任製一樣,“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製。隻要群眾不要求改變,就不要變動。”1983年1月,中共中央一號文件對家庭聯產承包製予以了全麵肯定。三個階段,最終得到中共中央的支持和推動。據統計,到1983年初,全國農村實行包產到戶、包幹到戶的生產隊達93%。

這一時期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鬥爭,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麵。1982年中共十二大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進行了全麵深刻的論述,認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是社會主義的重要特征。在這一方針的指引下,全國開展了“五講四美”(不久又增加了“三熱愛”)“五講”即“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講秩序、講道德”;“四美”即“心靈美、語言美、行為美、環境美”;“三熱愛”即“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共產黨”。文明禮貌活動,這一活動從1982年開始到1984年共曆時三年,提高了全國人民的思想政治覺悟,有力地促進了社會風氣和社會秩序的好轉。中共十二大以後,還先後召開了全國農村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全國黨員教育工作會議和全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使得以思想建設為重點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加強。

2.生產關係狀況

(1)從集體經營製度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轉變

這一時期農村生產關係領域的重大變化,主要表現在經營製度方麵從人民公社的集體經營製實現了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轉變。

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一些落後地區的農村出現了把土地包給農戶耕種的現象。這在新中國曆史上並非首次。新中國成立後,1957年前後、三年困難時期和1964年曾三次出現這一現象。一次次自發出現的包產到戶,反映的是依據生產力發展的現有水平,農民對生產關係進行調整的自發努力。從縱向看,自合作社經濟確立以後,一方麵農民不斷地違背國家政策搞“包產到戶”,另一方麵政府則不斷地批判這種分割集體經濟的傾向,由此構成了這一階段生產關係和社會上層建築矛盾運動的主題。事實證明,上層建築對於經濟基礎的這種反作用雖然維護了生產關係的社會主義屬性,但確實製約了生產力的發展。

與前三次包產到戶曆史命運根本不同的是,20世紀70年代末農民自發實行的各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製,經過“不許”、“可以”到“推廣”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明確指出,“不許包產到戶”;1979年9月開始鬆動,十一屆四中全會正式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中規定,某些副業生產的特殊需要和邊遠山區、交通不便的單家獨戶,可以包幹到戶;1982年,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指出,大包幹和其他形式的責任製一樣,“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製。隻要群眾不要求改變,就不要變動。”1983年1月,中共中央一號文件對家庭聯產承包製予以了全麵肯定。三個階段,最終得到中共中央的支持和推動。據統計,到1983年初,全國農村實行包產到戶、包幹到戶的生產隊達93%。

各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製發展之始,大部分實行的是聯產到組責任製。隨後,許多地方又逐步將聯產到組發展到聯產到人,並進一步發展到包產到戶、包幹到戶。所謂包產到戶,就是使農戶獲得整個生產過程的自主權,但包產到戶所得的是工分,這些工分最終能兌現為多少實物和現金,取決於生產隊的統一經營效果和分配方案。而包幹到戶,則是把生產隊每年應完成的國家統派購等任務和集體積累(提留)分解落實到地頭,再一攬子把這些田地承包給農戶。與包產到戶相比,包幹到戶不僅使社員獲得了其勞動成果的處分權,還獲得了生產經營計劃和生產要素配置的一定權利,也就是獲得了較為完整的經營自主權。從當時的情況看,1983年全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後,其中絕大多數實行的是包幹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