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時期,工業經濟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仍然是國營企業改革。1979至1984年國營企業以擴大企業自主權為目標的改革並沒有使企業真正活起來。政府認識到,要深化旨在增強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活力的改革,除了要把國家規定的下放給企業的自主權堅決落實以外,還要把改革的重點放到轉變企業的經營機製上。依據使用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製,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全國普遍推廣承包經營責任製的一個直接的重要原因是,經濟效益方麵出現了問題。據有關資料顯示,1987年第一季度,預算內工業企業成本比上年同期上升5%,虧損麵增加40%,財政收入下降2.3%。由此就形成了推廣承包經營責任製的現實要求。
按照1988年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製暫行條例》的解釋,承包經營責任製,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形式,確定國家與企業的責權利關係,使企業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管理製度。其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根據有關部門對9937個國營大中型工業企業的調查,1988年已有9024個實行了各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製,占被調查企業總數的90.8%。與承包經營責任製相比,租賃經營責任製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程度更大,因而體現為經營自主權更大。到1978年底,在8.8萬個國營小型工業企業中,實行租賃經營、承包經營和轉讓的達到4萬個,占總數的46%。
這一時期,出於對股份製可以更好地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的考慮,股份製企業試點工作也進一步開展起來。1984年以後,股份製的試點正式開展。1987年中共十三大認定,改革中出現的股份製形式,包括國家控股和部門、地區、企業間參股以及個人入股。據對3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不完全統計,到1991年底,全國共有各種類型的股份製試點企業3220家。也是出於增強企業活力的考慮,企業集團在企業承包製特別是股份製發展的基礎上也得到很快的發展。
這一期間,還推進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製度的改革;國有資產管理和改革也開始起步。
在私營經濟獲得初步發展的同時,私有製經濟的其他成分也在這一時期繼續發展。據有關資料顯示,1984—1992年,個體工業產值由1481億元增長到200600億元,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比重由0.19%上升到5.8%。1985—1992年,個體工業平均每年增長45.7%。隨著政府對外開放的力度進一步加大,“三資”經濟在這一期間獲得進一步發展。1985—1992年總計,合資經營企業達到57979個,合同金額為443.79億美元,實際使用金額173.81億美元;合作經營企業達到14673個,合同金額255.11億美元,實際使用金額70.49億美元;外資企業達到14895個,合同金額136.03億美元,實際使用金額79.75億美元;合計“三資”企業達到87547個,合同金額834.93億美元,實際使用金額324.05億美元。
公有製經濟和私有製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此消彼長的勢頭日益突出。以工業為例,1984—1992年,國營工業占工業總產值比重由69.1%下降到51.52%,集體工業由29.71%上升到35.07%,個體工業由0.19%上升到5.8%,主要由“三資”企業組成的其他經濟類型企業由1.01%上升到7.61%。
2.交換關係狀況
1984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確定:中國社會經濟是公有製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七五”計劃中進一步具體闡述道:“國家計劃應當成為從宏觀上對經濟活動進行管理、調節和控製的主要依據,保證國民經濟大體按比例協調發展。在國家計劃中,必須充分重視價值規律,自覺運用市場機製,使經濟生活充滿生機和活力。”1987年召開的中共十三大則認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體製,應該是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製”,決定建立“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機製。這就意味著,計劃與市場的關係還沒有從理論上根本解決,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麵對當時的改革困境和經濟建設中的問題,在計劃調節與市場調節之間如何進行選擇,采取什麼樣的政策措施,就頗費周折,且爭論激烈,這些直接影響了這一時期“七五”計劃的執行及其結果。
與企業改革相一致,市場發育也在這一時期有重大進展。計劃經濟體製的改革仍然按照縮小指令計劃比重的方向繼續發展;價格改革采取了調放結合、以放為主的方針,並且在放開物價方麵取得了重大進展;繼續循著改革統收統支體製方向推進了財政金融方麵的改革。在發育市場方麵,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都有很大發展。據有關部門統計,1992年,全國已建立生產資料和工業消費品的批發市場各1000多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1600多個,工業小商品市場3000多個,城鄉集貿市場8萬個,等等。不難看出,就交換關係領域的改革而言,這一時期的改革已經呈現出全麵性的特征。就產品的計劃體製和價格體製的改革來說,基本打破了改革前的計劃調節為主的格局,初步形成了以市場調節為主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