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政治發展道路及其雙重挑戰(1 / 3)

無產階級民主正是以超越資產階級民主為曆史使命的。無產階級專政國家實行民主製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個基本觀點。恩格斯指出:“無產階級革命將建立民主的國家製度,從而直接或間接地建立無產階級的政治統治。”“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如果不立即利用民主作為手段實行進一步的、直接侵犯私有製和保障無產階級生存的各種措施,那麼,這種民主對於無產階級就毫無用處。”就此而言,無產階級專政國家雖然是原來意義上的國家,但與資產階級專政國家所根本不同的是,民主的主體已經不再是資產階級而是工人階級及其他勞動人民。馬克思在分析第一個無產階級的政權——巴黎公社——的經驗時指出,這個新的真正民主的國家是“人民自己當自己的家”。這實際上提出了一個超越資產階級自由主義民主的新的民主概念,即“無產階級民主”的概念。無產階級民主高於資產階級民主的根本之處,並不主要在於民主實現形式的不同,而在於無產階級作為“最大多數人”這一民主主體的不同。可以說,正是這個“多數”從根本上改變了“民主”的性質。無產階級專政與資產階級專政的主要區別之處,也不在於階級壓迫和階級統治的性質上,而是壓迫和統治的主體與客體發生了易位。

對於無產階級專政的形式,馬克思也結合巴黎公社的經驗予以了初步的說明。馬克思指出,在資產階級用來組織其統治的國家機構中,也有東西是工人階級能利用來對這些機構本身作鬥爭的。馬克思在批判1848年法國憲法時指出:“這部憲法的主要矛盾在於:它通過普選權給予了政治權力的那些階級,即無產階級、農民階級和小資產者,正是它要永遠保持其社會奴役地位的階級。被它認可享受舊有社會權力的那個階級,即資產階級,卻被它剝奪了這種權力的政治保證。資產階級的政治統治被憲法硬塞進民主主義的框子裏,而這個框子時時刻刻都在幫助敵對階級的勝利,並危及資產階級社會的基礎本身。”但是,在馬克思看來,巴黎公社最重要的經驗就是,“工人階級不能簡單地掌握現成的國家機器,並運用它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在他看來,“公社是由巴黎各區通過普選出的市政委員組成的。這些委員是負責任的,隨時可以罷免。其中大多數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認的工人階級代表。公社是一個實幹的而不是議會式的機構,它既是行政機關,同時也是立法機關。警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他們立刻被免除了政治職能,而變為公社的負責任的、隨時可以罷免的工作人員。所有其他各行政部門的官員也是一樣。從公社委員起,自上而下一切公職人員,都隻能領取相當於工人工資的報酬。”顯然,馬克思確實在追求一種超越資產階級民主的新的民主形式。需要指出的是,馬克思對無產階級民主的具體製度形式的設計,一方麵必須結合巴黎公社革命的特定曆史條件來獲得準確的理解,另一方麵,即使馬克思十分稱頌巴黎公社的具體製度形式,它們也不能代替後來的無產階級專政國家的具體製度安排,無產階級專政國家仍然十分需要結合本國國情,探討無產階級民主的實現形式的問題。

無產階級民主正是以超越資產階級民主為曆史使命的。無產階級專政國家實行民主製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個基本觀點。恩格斯指出:“無產階級革命將建立民主的國家製度,從而直接或間接地建立無產階級的政治統治。”“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如果不立即利用民主作為手段實行進一步的、直接侵犯私有製和保障無產階級生存的各種措施,那麼,這種民主對於無產階級就毫無用處。”就此而言,無產階級專政國家雖然是原來意義上的國家,但與資產階級專政國家所根本不同的是,民主的主體已經不再是資產階級而是工人階級及其他勞動人民。馬克思在分析第一個無產階級的政權——巴黎公社——的經驗時指出,這個新的真正民主的國家是“人民自己當自己的家”。這實際上提出了一個超越資產階級自由主義民主的新的民主概念,即“無產階級民主”的概念。無產階級民主高於資產階級民主的根本之處,並不主要在於民主實現形式的不同,而在於無產階級作為“最大多數人”這一民主主體的不同。可以說,正是這個“多數”從根本上改變了“民主”的性質。無產階級專政與資產階級專政的主要區別之處,也不在於階級壓迫和階級統治的性質上,而是壓迫和統治的主體與客體發生了易位。

對於無產階級專政的形式,馬克思也結合巴黎公社的經驗予以了初步的說明。馬克思指出,在資產階級用來組織其統治的國家機構中,也有東西是工人階級能利用來對這些機構本身作鬥爭的。馬克思在批判1848年法國憲法時指出:“這部憲法的主要矛盾在於:它通過普選權給予了政治權力的那些階級,即無產階級、農民階級和小資產者,正是它要永遠保持其社會奴役地位的階級。被它認可享受舊有社會權力的那個階級,即資產階級,卻被它剝奪了這種權力的政治保證。資產階級的政治統治被憲法硬塞進民主主義的框子裏,而這個框子時時刻刻都在幫助敵對階級的勝利,並危及資產階級社會的基礎本身。”但是,在馬克思看來,巴黎公社最重要的經驗就是,“工人階級不能簡單地掌握現成的國家機器,並運用它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在他看來,“公社是由巴黎各區通過普選出的市政委員組成的。這些委員是負責任的,隨時可以罷免。其中大多數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認的工人階級代表。公社是一個實幹的而不是議會式的機構,它既是行政機關,同時也是立法機關。警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他們立刻被免除了政治職能,而變為公社的負責任的、隨時可以罷免的工作人員。所有其他各行政部門的官員也是一樣。從公社委員起,自上而下一切公職人員,都隻能領取相當於工人工資的報酬。”顯然,馬克思確實在追求一種超越資產階級民主的新的民主形式。需要指出的是,馬克思對無產階級民主的具體製度形式的設計,一方麵必須結合巴黎公社革命的特定曆史條件來獲得準確的理解,另一方麵,即使馬克思十分稱頌巴黎公社的具體製度形式,它們也不能代替後來的無產階級專政國家的具體製度安排,無產階級專政國家仍然十分需要結合本國國情,探討無產階級民主的實現形式的問題。

列寧在十月革命後建立新型的無產階級國家政權的實踐中,繼承了馬克思的無產階級民主思想。這一方麵集中體現在對資本主義民主實質的認識上。他一針見血地指出:極少數人享受民主,富人享受民主,——這就是資本主義社會的民主製度。另一方麵集中體現在對無產階級民主實質的分析上。列寧認為,在無產階級專政的條件下,將第一次提供人民享受的、大多數人享受的民主。在工人階級政黨領導下,廣大人民群眾真正平等、普遍地參與管理和監督國家事務,是民主發展過程中“具有全世界曆史意義的一大進步”。但是,無產階級民主的實踐從起步起就注定了是一個複雜而艱難的曆史過程。列寧對此的感觸無疑最為深刻。普遍吸收所有勞動者管理國家雖然在理論上已經解決,但在實踐中卻頗費思量。列寧承認:“這是十分艱巨的任務。社會主義不是少數人——一個黨所能實現的。隻有千百萬人學會親自做這件事的時候,社會主義才能實現。”實際上,20世紀以來無產階級民主實踐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在列寧時期已經基本顯露,列寧等黨的領導人敏銳地察覺到權力集中、官僚主義、腐敗等問題的出現和發展,布哈林指出,工人群眾文化上的落後有可能使它的先進階層偏離階級基礎,從而導致一個“新階級”的形成。列寧清醒地認識到,如果不進行有係統的頑強的鬥爭來改善國家機關,那我們一定會在社會主義的基礎還沒有建成以前滅亡。他在晚年的一係列著述中對於如何完善無產階級民主進行了初步的探索,試圖對政治製度進行一係列的變動。但是,由於“斯大林的思想並沒有在列寧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和提高,而是出現反方向運動,有一種‘滑坡’的傾向”。從實踐的角度看,20世紀社會主義民主實踐的曆史教訓與它的名字密切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