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寓言:有所寄托之辭。這裏指虛構的故事。
【譯文】
開元末年,蔡州上蔡縣南李村百姓李簡,因癲癇病去世了。安葬之後十多天,汝陽縣有個百姓張弘義,和李簡素不相識,居住地相距三百多裏,也因病而死,過了一晚卻又活了過來,再不認父母妻子,並且說:
“我是李簡,家住上蔡縣南李村,父名李亮。”於是徑直來到上蔡縣南李村,進入李亮家。李亮很吃驚,問是何緣故,回答說:“病著的時候,夢見有兩個身穿黃衣的人,手持公文追捕我。走了幾裏路,到了一座大城,城門上題著“王城”兩個字。他們把我帶到一處地方,類似人間的六司院。在那裏待了幾天,審理追責的事情全都無法對答。忽然有一個人從外麵進來,說:‘錯抓了李簡,馬上放回去。’一個吏員說:‘李簡的肉身已經腐壞,要另外找個地方托生。’當時我想念父母親族,不願意在別的地方托生,於是請求複還本身。不一會兒,隻見帶來一個人,通報說:
‘追捕到雜職汝陽張弘義。’吏員又說:‘張弘義的肉身幸好還沒壞,速讓李簡借其肉身托生,享盡天年。’我於是被兩名吏員扶著走出城外,隻是感覺走得非常快,其他的都不記得了。忽然好像一夢醒來,隻見一群陌生人圍著我哭,看看房屋,也都沒有一點印象。”李亮詢問他親戚的姓名以及生平細節,他無所不知。以前李簡本來會編製竹器,於是他自己進屋,找來刀具,把竹子破成篾條,然後編成竹器。聽那口音,看那舉動,確實和早先的李簡一模一樣,最後他就留下了,沒有返回汝陽。當時我的三從叔父任蔡州司戶,親自驗證過這件事。想當年扁鵲讓魯公扈、趙齊嬰互換心髒,兩人蘇醒之後,彼此回到對方家裏,結果兩家人打起了官司。由此看來,這事並不是編造的。
X3.2 武宗六年[1],揚州海陵縣還俗僧義本且死[2],托其弟,言:“我死,必為我剃須發,衣僧衣三事[3]。”弟如其言。義本經宿卻活,言:“見二黃衣吏追至冥司,有如王者問曰:‘此何州縣?’吏言:‘揚州海陵縣僧。’王言:‘奉天符沙汰僧尼[4],海陵無僧,因何作僧領來?’令回,還俗了領來。”僧遽索俗衣,衣之而卒。
【注釋】
[1]武宗六年:唐武宗會昌六年(846)。
[2]揚州海陵縣:今江蘇泰州。還俗:出家人犯罪歸家(自願脫離出家生活,則稱“歸俗”)。
[3]僧衣三事:即三衣,亦即袈裟。見3.46條注[2]。
[4]天符沙汰僧尼:此指唐武宗會昌滅佛事。武宗崇信道教,深惡佛教,會昌五年(845)下詔毀佛,佛教稱之為會昌法難。《資治通鑒》卷二四八:“(會昌五年秋七月)上惡僧尼耗蠹天下,欲去之,道士趙歸真等複勸之,乃先毀山野招提、蘭若,敕上都、東都兩街各留二寺,每寺留僧三十人;天下節度、觀察使治所及同、華、商、汝州各留一寺,分為三等:上等留僧二十人,中等留十人,下等五人。餘僧及尼並大秦穆護、祆僧皆勒歸俗。寺非應留者,立期令所在毀撤,仍遣禦史分道督之。財貨田產並沒官,寺材以葺公廨驛舍,銅像、鍾磬以鑄錢。……(八月壬午)詔陳釋教之弊,宣告中外。凡天下所毀寺四千六百餘區,歸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大秦穆護、祆僧二千餘人,毀招提、蘭若四萬餘區。收良田數千萬頃,奴婢十五萬人。所留僧皆隸主客,不隸祠部。”天符,天子詔書。
[10]寓言:有所寄托之辭。這裏指虛構的故事。
【譯文】
開元末年,蔡州上蔡縣南李村百姓李簡,因癲癇病去世了。安葬之後十多天,汝陽縣有個百姓張弘義,和李簡素不相識,居住地相距三百多裏,也因病而死,過了一晚卻又活了過來,再不認父母妻子,並且說:
“我是李簡,家住上蔡縣南李村,父名李亮。”於是徑直來到上蔡縣南李村,進入李亮家。李亮很吃驚,問是何緣故,回答說:“病著的時候,夢見有兩個身穿黃衣的人,手持公文追捕我。走了幾裏路,到了一座大城,城門上題著“王城”兩個字。他們把我帶到一處地方,類似人間的六司院。在那裏待了幾天,審理追責的事情全都無法對答。忽然有一個人從外麵進來,說:‘錯抓了李簡,馬上放回去。’一個吏員說:‘李簡的肉身已經腐壞,要另外找個地方托生。’當時我想念父母親族,不願意在別的地方托生,於是請求複還本身。不一會兒,隻見帶來一個人,通報說:
‘追捕到雜職汝陽張弘義。’吏員又說:‘張弘義的肉身幸好還沒壞,速讓李簡借其肉身托生,享盡天年。’我於是被兩名吏員扶著走出城外,隻是感覺走得非常快,其他的都不記得了。忽然好像一夢醒來,隻見一群陌生人圍著我哭,看看房屋,也都沒有一點印象。”李亮詢問他親戚的姓名以及生平細節,他無所不知。以前李簡本來會編製竹器,於是他自己進屋,找來刀具,把竹子破成篾條,然後編成竹器。聽那口音,看那舉動,確實和早先的李簡一模一樣,最後他就留下了,沒有返回汝陽。當時我的三從叔父任蔡州司戶,親自驗證過這件事。想當年扁鵲讓魯公扈、趙齊嬰互換心髒,兩人蘇醒之後,彼此回到對方家裏,結果兩家人打起了官司。由此看來,這事並不是編造的。
X3.2 武宗六年[1],揚州海陵縣還俗僧義本且死[2],托其弟,言:“我死,必為我剃須發,衣僧衣三事[3]。”弟如其言。義本經宿卻活,言:“見二黃衣吏追至冥司,有如王者問曰:‘此何州縣?’吏言:‘揚州海陵縣僧。’王言:‘奉天符沙汰僧尼[4],海陵無僧,因何作僧領來?’令回,還俗了領來。”僧遽索俗衣,衣之而卒。
【注釋】
[1]武宗六年:唐武宗會昌六年(846)。
[2]揚州海陵縣:今江蘇泰州。還俗:出家人犯罪歸家(自願脫離出家生活,則稱“歸俗”)。
[3]僧衣三事:即三衣,亦即袈裟。見3.46條注[2]。
[4]天符沙汰僧尼:此指唐武宗會昌滅佛事。武宗崇信道教,深惡佛教,會昌五年(845)下詔毀佛,佛教稱之為會昌法難。《資治通鑒》卷二四八:“(會昌五年秋七月)上惡僧尼耗蠹天下,欲去之,道士趙歸真等複勸之,乃先毀山野招提、蘭若,敕上都、東都兩街各留二寺,每寺留僧三十人;天下節度、觀察使治所及同、華、商、汝州各留一寺,分為三等:上等留僧二十人,中等留十人,下等五人。餘僧及尼並大秦穆護、祆僧皆勒歸俗。寺非應留者,立期令所在毀撤,仍遣禦史分道督之。財貨田產並沒官,寺材以葺公廨驛舍,銅像、鍾磬以鑄錢。……(八月壬午)詔陳釋教之弊,宣告中外。凡天下所毀寺四千六百餘區,歸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大秦穆護、祆僧二千餘人,毀招提、蘭若四萬餘區。收良田數千萬頃,奴婢十五萬人。所留僧皆隸主客,不隸祠部。”天符,天子詔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