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武宗會昌六年,揚州海陵縣有位因罪還俗的和尚義本,臨死的時候,囑托他弟弟說:“我死後,一定要為我剃去胡須頭發,穿上袈裟。”弟弟依照他的話做了。過了一晚,義本卻又活過來,說:“隻見兩個黃衣吏員把我追捕到陰司,有位像冥王模樣的問:‘這人來自哪處州縣?’吏員回答:‘揚州海陵縣僧人。’冥王說:‘奉天子詔令淘汰僧尼,海陵縣沒有僧人,為何把他當作僧人領了來?’讓他回去,還俗了再領來。”義本隨即要來俗衣,換下袈裟,然後去世了。
X3.3 汴州百姓趙懷正,住光德坊[1]。太和三年,妻阿賀常以女工致利[2]。一日,有人攜石枕求售,賀一環獲焉[3]。趙夜枕之,覺枕中如風雨聲。因令妻子各枕一夕,無所覺,趙枕輒複如舊。或喧悸不得眠,其侄請碎視之。趙言:“脫碎之無所見[4],棄一百之利也。待我死後,爾必破之。”經月餘,趙病死。妻令侄毀視之,中有金銀各一鋌[5],如模鑄者。所函鋌處,無絲隙,不知從何而入也。鋌各長三寸餘,闊如巨臂[6]。遂貨之,辦其殮及償債,不餘一錢。阿賀今住洛陽會節坊,成式家雇其紉針,親見其說。
【注釋】
[1]光德坊:唐代長安城坊。
[2]女工:女子所從事的編織、刺繡等手工勞動。
[3]環:通“鐶”,銅錢。
[4]脫:假如。
[5]鋌:同“錠”,條塊狀金銀。
[6]臂:同“擘”,拇指。
【譯文】
汴州百姓趙懷正,家住長安城光德坊。大和三年,他妻子阿賀平時做些針線活掙錢。一天,有人拿著一方石枕叫賣,阿賀以很低的價錢買到手。趙懷正晚上枕著睡覺,覺得枕頭裏麵好像有風雨之聲。於是讓老婆孩子各枕一晚,並無異常,趙懷正又枕著睡覺,枕中仍有風雨聲。
有時喧鬧驚悸得讓人睡不著覺,他侄子要弄碎看看。趙懷正說:“倘若弄碎了又沒有什麼,就白損失了那些錢。等我死後,你再弄開看個究竟。”一個多月以後,趙懷正病死。他妻子讓侄兒砸碎石枕來看,裏麵有金條銀條各一根,好像是模子鑄的。放置金銀條的地方,沒有一絲縫隙,不知是怎樣放進去的。金銀條各長三寸多,比大拇指還粗。於是用它去置辦喪事以及償還債務,最後剛好用完。阿賀現在住在洛陽會節坊,我家曾雇用她做針線活,聽她親口說過。
X3.4 成式三從房叔父某者[1],貞元末,自信安至洛[2],暮達瓜洲[3],宿於舟中,夜久彈琴,覺舟外有嗟歎聲,止息即無。
如此數四,乃緩軫還寢[4]。夢一女子,年二十餘,形悴衣敗,前拜曰:“妾姓鄭名瓊羅,本居丹徒[5]。父母早亡,依於孀嫂。
嫂不幸又歿,遂來揚子尋姨[6]。夜至逆旅,市吏子王惟舉乘醉將逼辱,妾知不免,因以領巾絞項自殺,市吏子乃潛埋妾於魚行西渠中。其夕,再見夢揚子令石義留,竟不為理。複見冤氣於江,石尚謂非煙之祥[7],圖而表奏。抱恨四十年,無人為雪。妾父母俱善琴,適聽郎君琴聲,奇音翕響[8],心感懷歎,不覺來此。”尋至洛北河清縣溫穀[9],訪內弟樊元則[10]。元則自少有異術,居數日,忽曰:“兄安得此一女鬼相隨,請為遣之。”乃張燈焚香作法。頃之,燈後窣窣有聲,元則曰:“是請紙筆也。”即投紙筆於燈影中。少頃,旋紙疾落燈前,視之,書盈於幅。書雜言七字,辭甚淒恨。元則遽令錄之,言鬼書不久輒漫滅。及曉,紙上若煤汙,無複字也。元則複令具酒脯紙錢,乘昏焚於道。有風旋灰,直上數丈,及聆悲泣聲。詩凡二百六十二字,率敘幽冤之意,語不甚曉,詞故不載。其中二十八字曰:“痛填心兮不能語,寸斷腸兮訴何處?春生萬物妾不生,更恨魂香不相遇。”
【注釋】
[1]三從房叔父:即“三從叔父”,父親的同高祖弟。
[2]信安:今浙江衢州。
[3]瓜洲:在今江蘇揚州南,長江北岸。
[4]軫:弦軸,可轉動以調節弦的鬆緊。
[5]丹徒:今江蘇鎮江。
[6]揚子:即揚子縣,在今江蘇揚州南。
[7]非煙之祥:《史記·天官書》:“若煙非煙,若雲非雲,鬱鬱紛紛,蕭索輪囷,是謂卿雲。卿雲見,喜氣也。”
[8]翕:和諧。
[9]河清縣:在今河南孟州西南。
[10]內弟:妻子的弟弟。
【譯文】
我的三從叔父某,貞元末年從信安去洛陽,傍晚到達瓜洲,住在船上,夜深時分彈琴,聽到船外有歎息聲,停下不彈,那歎息聲也就隨之消失了。一連幾次都是如此,叔父就調鬆琴弦睡下了。夢見一位女子,二十多歲,形容憔悴,衣服破舊,上前施禮說:“妾姓鄭,名瓊羅,原本家住丹徒。父母早亡,依靠寡嫂度日。嫂子不幸又去世了,隻好到揚子縣來尋訪姨媽。晚上到一家客館,市吏的兒子王惟舉喝醉了酒前來逼辱,我知道難免此禍,就用領巾絞脖子自殺了,王惟舉悄悄地把我埋在魚行西麵的溝渠裏。那天晚上,我托夢給揚子縣縣令石義留,他到底也沒為我申冤。我一團冤氣浮現江麵,石縣令居然把這當作祥瑞之氣,畫成圖畫表奏朝廷。我抱恨四十年,沒有人能為我昭雪。我的父母都擅長撫琴,剛才我聽郎君的琴聲,奇妙和諧,心生感歎,不由自主就來到這裏。”叔父隨後到了洛陽北麵河清縣溫穀,過訪內弟樊元則。元則年輕時就懂法術,過了幾天,忽然對我叔父說:“兄長怎麼讓一個女鬼跟隨著?我替你把她趕走吧。”就點燈焚香作法。一會兒,聽得燈後麵有窣窣的聲響,元則說:“這是在索要紙筆。”就把紙和筆投進燈影裏。很快,那張紙打著旋落在燈前,一看,字寫得滿滿的。寫的是一首雜言七字詩,言辭淒惋,遺恨不盡。元則讓人趕快抄下來,說鬼寫的字一會兒就會消失不見。到天亮,那紙上仿佛被煤弄髒了,不見有字。元則又讓人備好酒肉紙錢,黃昏時分在路邊燒了。一陣風吹來,把紙灰旋起幾丈高,這時隻聽得悲傷哭泣的聲音。那首詩一共有二百六十二字,大略敘述含冤抱屈之意,語意不甚明了,所以這裏不抄錄全詩。其中有二十八字說:“痛填心兮不能語,寸斷腸兮訴何處?春生萬物妾不生,更恨魂香不相遇。”
X3.5 廬州舒城縣蚓[1] 成式三從房伯父,大和三年,任廬州某官。庭前忽有蚓出,大如食指,長三尺,白項,下有兩足,足正如雀腳,步於垣下,經數日方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