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知音,要等天才死後才出現。莎士比亞死後七年,生前與他爭雄而且不免加貶的班薑生,寫了一首長詩悼念他,肯定他是英國之寶:“全歐洲的劇壇都應加致敬。br他不僅流行一時,而應傳之百世!”又過了七年,另一位大詩人彌爾頓,在他最早的一首詩《莎士比亞讚》中,斷言莎翁的詩句可比神諭(tho Delphies),而後人對他的崇敬,令帝王的陵寢也相形遜色。今人視莎士比亞之偉大為理所當然,其實當時蓋棺也未必論定,尚待一代代文人學者的肯定,尤其是知音如班薑生與彌爾頓之類的推崇,才能完成“超凡入聖”(ization)的封典。有時候這種封典要等上幾百年才舉行,例如鄧約翰的地位,自十七世紀以來一直毀譽參半,欲褒還貶,要等艾略特出現才找到他真正的知音。

此地我必須特別提出夏誌清來,說明知音之可貴,不但在於慧眼獨具,能看出天才,而且在於膽識過人,敢暢言所見。四十五年前,夏誌清所著《中國現代小說史》在美國出版,錢鍾書與張愛玲赫然各成一章,和魯迅、茅盾分庭抗禮,令讀者耳目一新。文壇的舊觀,一直認為錢鍾書不過是學府中人,偶涉創作,既非左派肯定的“進步”作家,也非現代派標榜的“前衛”新銳;張愛玲更沾不上什麼“進步”或“前衛”,隻是上海洋場一位言情小說作者而已。夏誌清不但看出錢鍾書、張愛玲,還有沈從文在“主流”以外的獨創成就,更要在四十年前美國評論界“左”傾成風的逆境裏,毫不含糊地把他的見解昭告世界,真是智勇並兼。真正的文學史,就是這些知音寫出來的。有知音一槌定音,不愁沒有粉絲,繽紛的粉絲啊,蝴蝶一般地飛來。

知音與粉絲都可愛,但不易兼得。一位藝術家要能深入淺出,雅俗共賞,才能兼有這兩種人。如果他的藝術太雅,他可能贏得少數知音,卻難吸引芸芸粉絲。如果他的藝術偏俗,則吸引粉絲之餘,恐怕贏不了什麼知音吧?知音多高士,具自尊,粉絲擁擠甚至尖叫的地方知音是不會去的。知音總是獨來獨往,欣然會心,掩卷默想,甚至隔代低首,對碑沉吟。知音的信念來自深刻的體會,充分的了解。知音與天才的關係有如信徒與神,並不需要“現場”,因為寸心就是神殿。

粉絲則不然。這種高速流動的族群必須有一個現場,更因人多而激動,擁擠而歇斯底裏,群情不斷加溫,隻待偶像忽然出現而達於沸騰。所以我曾將teenager譯為“聽愛擠”。粉絲對偶像的崇拜常因親近無門而演為“戀物癖”,表現於簽名,握手,合影,甚至索取、奪取“及身”的紀念品。披頭士的粉絲曾分撕披頭士的床單留念;湯姆·瓊斯的現場聽眾更送上手絹給他拭汗,並即將汗濕的手絹收回珍藏。據說小提琴神手帕格尼尼的聽眾,也曾伸手去探摸他的軀體,求證他是否真如傳說所雲,乃魔鬼化身。其實即便是宗教,本應超越速朽的肉身,也不能全然擺脫“聖骸”(sacred relics)的崇拜。佛教的佛骨與舍利子,基督的聖杯,都是例子,東正教的聖像更是一門學問。

“知音”一詞始於春秋:楚國的俞伯牙善於彈琴,唯有知己鍾子期知道他意在高山抑或流水。子期死後,伯牙恨世無知音,乃碎琴絕弦,終身不再操鼓。孔子對音樂非常講究,曾告誡顏回說,鄭聲淫,不可聽,應該聽舜製的舞曲韶。可是《論語》又說:“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這麼看來,孔子真可謂知音了,但是竟然三月不知肉味,豈不成了香港人所說的“發燒友”了?孔子或許是最早的粉絲吧。今日的樂迷粉絲,不妨引聖人為知音,去翻翻《論語》第七章《述而》吧。

不惜歌者苦,

但傷知音稀。

粉絲已經夠多了,且待更多的知音。

二〇〇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