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第五百一十二章 相互辯駁(1 / 2)

孟浪把這個道理一講,被害人家屬坐在下麵開始躁動了,有的人伸手指著他嘟噥著什麼,但是孟浪沒有理會。

接著他又說道,除了被害人存在嚴重過錯外,本案還存在其他從輕情節,第一,本案屬於激情殺人,被告人田九並不是要預謀殺害被害人,而是在被害人阻撓他離開,在他倒車三次未裏的情況下才一時衝動撞向了被害人,應當予以酌情從輕處罰。

其次,被告人田九並非是直接故意殺人,而是間接故意殺人,因為他撞向被害人的主要目的是想開車離開,而不是想直接把被害人殺死,他沒有這種必要,也沒有那種深仇大恨,隻是一時衝動撞向被害人,對被害人的死亡采取了放任的態度,因此其應當構成間接故意殺人,而不是直接故意殺人,相對於直接故意可以從輕處罰。

第三,被告人田九具有自首情節,本案公訴人並未認定田九屬於自首,但是綜合全案證據,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應當構成自首。

雖然被告人有逃離現場的行為,但我們要看到,這不是其肇事逃逸,而是其殺人行為完成後的後續,被告人因為飲酒的原因,受到被害人行為的刺激,導致其失去理智,駕車逃跑,在逃跑過程中再次發生車禍,導致其車輛側翻,側翻後,其並沒有逃跑,當然,如果認為他是無法逃跑也可以,但是我們要看到,交警到達時,並不知曉其有殺人行為,而當交警將其控製之後,其主動交代了用車撞到人的事情,即使其構不成一般自首,也應當構成特別自首。

自首情節關係到被告人能否從輕處罰的問題,因此請公訴機關與法庭對此作出準確處理。

第四,被告人願意賠償被害人損失,隻是因為被害人獅子大開口,被告人無力賠償才導致暫時沒有作出賠償,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也應當酌情從輕處罰。

孟浪把這些理由一講,田九的眼睛亮了,覺得孟浪真是一個好律師,找孟浪辯護真是找對了。

公訴人在他說完辯護意見之後,便開始了第二輪辯論。

公訴人說,本案是兩罪,而不是一罪,被告人明知自己醉酒駕駛而仍然上路行駛,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法益,其隻要上路駕車行駛即可構成,而被告人不但在撞人之前上路行駛,在撞人之後仍然在路上狂奔,因此其構成危險駕駛罪無疑,而其殺人行為與危險駕駛行為既不是牽連行為,也不是競合行為,更不存在吸收關係,而應當是說其因為危險駕駛而導致與他人產生糾紛,既而導致他產生殺人故意,涉嫌故意殺人罪,這兩種行為應當分別評價,而不是擇一重罪處罰,其用車撞人行為,是其殺人的一種手段,而不是危險駕駛,請辯護人注意,危險駕駛與駕駛行為並不是同一個意思,危險駕駛是一種犯罪的擬製概念,屬於一種犯罪的罪名,有的人酒後駕駛也會把車開的很好,但是即使開的很好,不會危險到公共安全,也屬於犯罪行為,這就是一種犯罪擬製,而駕駛行為是一種中性的詞語,被告人是通過駕駛行為將被害人撞死的,而並不能說被告人是把危險駕駛行為當成了殺人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