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縱內幕為什麼反賠大錢?(4)(1 / 1)

而在第二階段的操作中,黃光裕是從14元/股開始坐莊的,當時股市在6000點左右,沒想到股市不但沒上萬點,卻直接奔千點而去了。黃光裕坐莊中關村的結局,是股價瀉到2.5元/股。大盤墜落到1800點。黃光裕可謂血本無歸。

在法庭上,黃光裕的辯護律師提出,內幕交易的目的在於獲利或止損,現有證據證明黃光裕買入中關村股票後並未拋售,其買入股票的目的在於長期持有,而非套現獲利,不能認定黃光裕構成內幕交易罪。另外,對於內幕交易犯罪到底是個人犯罪還是單位犯罪都需要證據證實,如果黃光裕炒作中關村股票的資金來源和贏利去向都指向了單位,那麼構成內幕交易的則是單位犯罪。

但法院認為,無論黃光裕在買賣中關村股票時所持何種目的,隻要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者,在內幕信息價格交易敏感期內買賣該特定證券,無論是否獲利,均不影響對內幕交易犯罪性質的認定。法院最終也沒有采納律師所作的此罪為單位犯罪的辯護。

法律人士認為,內幕交易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法院對其作出9年的判決幾乎是頂格量刑,如此嚴厲或有殺一儆百之意。

黃光裕如此蹊蹺的舉動,和一筆高達3億元的神秘資金有關。他想通過這樣一種方式進行變相的行賄,以結交一位神秘的權貴。

事情起因2006年9月,當時的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前行長牛忠光被捕,牽出了黃光裕兄弟9年前一筆13億元的違規貸款,公安部門對他們進行了曆時半年的有關騙貸、偷稅調查。雖然最終黃光裕有驚無險地躲過此劫,但也讓他產生了“有錢無權”的深深惶恐,於是他決定尋找一些權力後台當靠山。

黃光裕開始著力培育商務、稅務、公安、海關等各個領域的政商關係。但他在用現金賄賂一個背景深厚的“靠山”未果的情況下,便想出了一個變通的方法:為對方提供的3億元資金進行委托理財,打壓中關村股價進行炒作。

但為了掩護這筆3億元的巨資能順利、安全地出入,黃光裕最終深陷其中動彈不得。其拙劣的操作手法自然引起了相關監管部門的嚴重關注,最終導致事發,並將這位中國首富的諸多問題全部牽了出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