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院裏旺財終於醒了,汪汪叫喊衝出來圍著李誦信轉,不知是受了驚嚇想要李誦信撫摸它,還是它想要安慰失去唯一至親的李誦信。

薑芍藥歎了口氣,上前拍了拍她肩膀,“節哀。”

之後,薑芍藥和薑阿傻在李山家逗留了半個時辰左右,將他家所有可疑之處找遍,前院準備交貨給嬌嬌嬸的花雕床,一些堆在牆根被血跡漫過的木屑,炊房裏那碟吃剩的饅頭,柴枝,水缸……

在經過某一處時,薑芍藥眼神一瞟,當場怔在原地,幾乎要喘不過氣,她知道那個物件是什麼了。

她的掌心虎口隨即被人掐了一道,讓她屏住心神,假裝沒有察覺,在後院轉了一圈後,薑芍藥帶著薑阿傻和薑玟一道離開李山家。

她對李誦信道,“我們還要去詢問禾萬村其他村民,以及能證明你清白的鎮上老郎中的口供,便先走一步了。晚些時候,我們還會回來一趟。”

“曉得了。”李誦信將他們送走後,輕輕合緊了前院的柴扉門,神情肅起幾分,鄙夷地掃了倒在血泊裏的李山屍體一眼,目標直接的往後院炊房裏去,旺財也跟在她身後,搖著尾巴。

炊房閉塞,灶台上隻有一碟剩下的饅頭,她拿起來看了下碟子底下,蹙了蹙眉,又撥開腳邊的柴枝,也沒找到她要找的物件,忽然,她看到炊房牆邊的沙土上有一抹石榴紅,淺淡的映在日光下,她鬆了口氣,趕忙拾起那枚耳墜,揣進袖袋裏,離開前,她回頭俯身摸了摸旺財的腦袋,朝它比了個噓聲,然後疾步往前院走。

推開柴扉門,李誦信愣了一下,看著站在眼前一高一矮兩人,“你們沒走?”

薑阿傻答道,“芍藥安排薑玟去鎮上詢問老郎中你從他手裏拿過什麼藥了。”

李誦信垂在身側的手屈了屈,平靜地站在柴扉門前,沒再說什麼,也沒有動。

薑阿傻低聲道,“你原本不準備折返,但是有人落下了東西,讓你不得不冒著風險跑回來一趟。我們方才已經詳細記下了李山家裏有的每一樣物件,你是想直接把那樣物件拿出來,還是等我們自行進去查證?”

這時,旺財忽然衝出來,守護在李誦信身旁,朝薑阿傻齜牙咧嘴地汪叫。

薑芍藥趕忙把旺財抱住,讓它不要吵鬧,她咬了咬泛白的唇,因為太過用力,在齒間嚐到了幾絲血腥味,她壓抑著胸腔的澀意說道,“是那枚紅石榴耳墜嗎?”

一顆眼淚砸在薑芍藥手背上,她記得那枚紅石榴耳墜,是前年薑豔豔及笄時自己、阿駟和誦信陪薑豔豔一起去桃花縣精挑細選選出來的,妝鋪的老板見她們還是幾個小姑娘,故意欺負她們要了高價,當時每個人都湊了些錢,才把這對紅石榴耳墜的錢湊出來。

薑豔豔當時愛不釋手,直接戴在耳朵上了。

而李誦信依舊是沉默,她垂下眼簾,靜靜地看著薑芍藥。

可是沒有否認,便是默認了事實。

“這枚紅石榴耳墜怎麼會出現在你家後院?”薑芍藥喃喃地問道。

如果不是在搜查過程中發現了那枚落下的紅石榴耳墜,她不會想到成親後在桃花鎮和宣哥一起開豬肉鋪的薑豔豔,不會把這兩樁連環殺人案裏都有一個疑似使用殺豬刀、對身體構造了解的人與薑豔豔聯係起來,也不會更進一步想到薑芝芝曾經因為圖省錢,就拿著給她繡布鞋用剩的料子給薑豔豔做了一雙紅鞋,當作她的成親禮物,所以玄鳴山頂上才會有和她一模一樣鞋底花紋的腳印。

麵對薑芍藥的質問,李誦信顯得十分冷淡,她垂眸瞥了一眼薑芍藥道,“這有什麼好哭的?如今的你,跟我很熟嗎?”

薑芍藥一愣,不可思議地看著李誦信。

薑阿傻把薑芍藥扶起來,陳述道,“你是殺害薑磊和李山的凶手之一。分屍薑磊的凶器是藏在前院木屑堆裏的那把木鋸子,你父親曾經用它來作嬌嬌嬸定下的那張花雕床。你殺害李山的手法是先給他準備好摻了迷藥的饅頭作為早膳,為了以防旺財看見生人和屠戮會亂叫,你也迷暈了旺財,這一點隻需要拿著剩下的饅頭喂給家禽吃便能驗證。薑豔豔帶來了一把殺豬刀,她告訴你怎麼給人放血,從脖頸右側的主脈割出口子,李山的血很快就流光了,薑豔豔又斬下了李山的右手。”他頓了頓問道,“薑駟有沒有參與進第二起案子裏?還是說她隻參與了殺害薑磊這一起案子?”

李誦信眉頭蹙起,厭惡地盯著薑阿傻道,“當時沒趁你昏迷不醒時把你直接殺了真是失策。”

她嗤笑一聲,也不害怕,“不過你多想了,我是殺害李山的凶手,沒有之一。至於薑磊的案子,完全與我無關。

這枚紅石榴耳墜是我偷來準備當掉換錢逃跑的。

李山常年嗜賭,早已欠下不菲外債,我幾年前就不在學堂讀書了,隻是他好麵子,不肯說出來罷了。這幾年來,我無休無止地在桃花縣做各種雜工,賺錢給他還債。如果不是撞見他想要把我賣給賭坊的人,換賭資最後再賭一把,我是不會意識到:李山是一個我一輩子都填不滿的無底洞,隻要他還活著,他便會把我拖進不見天光的醃漬地方。

我的人生早就已經墮進很深的黑暗中了,隻有李山死了,才能讓我的人生再現光亮。我不會後悔殺人的,你可以逮捕我了。”

薑阿傻靜靜地看著她道,“禾萬村和桃花縣都在玄鳴山的山陰麵,去殺薑磊的那天夜裏,你們一起從山陰麵翻過靠近薑磊居住的武岩村的山陽麵時,踩到過一處濕土,留下了兩個腳印。請你將你腳上的草鞋褪下,交由我們做比對,我們在尋找腳印一致的凶手。”

李誦信緩緩笑了,“一個腳印罷了,憑此不足以為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