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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者帶頭蔑視律法,一經查處,情節輕則貶官重則罷免,韓裕最終無論是否清白,他都不再能夠出任桃花縣縣丞一職。

韓裕被幾個捕快羈押回縣衙監牢。

鄭縣長在離開前,目光落在薑芍藥和薑阿傻這兩張生麵孔上,張繼安適時說明自己請兩人協助查案一事。

鄭縣長自然知道那樁綜複錯雜的共同殺人案,雖說兩人是雲山鎮的捕快,理應歸屬桃花縣管轄,但是查案這事比的不是官銜,而是實力,薑羽之死撲朔迷離,縣衙裏無人有頭緒,因此鄭縣長欣然應允讓兩人調查薑羽被害一事。

待鄭縣長離去,縣郊的宅院又恢複了寧靜,寢間裏便隻剩薑芍藥,薑阿傻和張繼安三人,薑阿傻看向張繼安,他麵容裏有不安也有竊喜,薑阿傻緩緩扯出一個諷刺的笑意,“張主簿,你知道你和韓縣丞的區別在哪裏嗎?”

張繼安愣了一下,顯然不明白薑阿傻為何會突然問他這樣一個問題,下意識便答道,“區別在阿裕是八品縣丞,而我隻是九品主簿?”

薑阿傻搖頭道,“區別在韓縣丞相信你,而你是想害他。“

“你一麵以我和芍藥為誘餌,將我們請到桃花縣幫韓裕查案來安撫他,與他約定好何時將我們帶來此地,到時候藏匿起來躲避逮捕的韓裕勢必會現身,另一麵又暗地告知薑羽她娘說你找到韓裕,要她報官來捉他。

你並不關心他有沒有殺害薑羽,你在乎的是能不能把他從縣丞一位扯下來。

自古以來,升官都重排輩,我想你與韓裕應當是同期為官的,他分得了八品縣丞,而你隻分得了九品主薄,或許你有過真心恭賀他的時候,但是你的野心一直讓你虎視眈眈想要壓他一頭,奈何一個小縣城的官職僧多粥少,難以調動,你等了許多年,都沒有升職。

恰好此時,薑羽被人殺害了,首要的嫌犯居然是韓裕。

你覺得你的機會到了,因此才費盡心思整了這一出把戲,方才在鄭縣長麵前還想用我們給你的名聲造勢。”

“我說的對嗎,張主簿?”薑阿傻那雙眼睛像是看穿世事般將張繼安那身官服生生扒來下來,說出的話字字珠璣,無異於將張繼安那顆醜陋的心反複鞭撻。

張繼安臉色青了白白了青,最後憤怒甩袖而去,“我隻是想救阿裕,不想卻被你誤解成為了升職不擇手段的小人。罷了,道不同不相為謀,張某不與你逞這口舌之快,清白自在我心!”

張繼安嘴硬不認,卻也不敢留下與薑阿傻辯駁。

那道落荒而逃的背影恰恰應證了薑阿傻所言是真。

薑芍藥難免唏噓,本以為這兩人是患難相助的兄弟,原來是背地裏為了名利捅刀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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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一樁懸而未決的案件擺在眼前,兩人很快便斂起心緒,一道佇在床榻前,認真檢查起薑羽的屍體來。

薑阿傻履行自己所承諾過的,教授她查驗的手法,“薑羽的屍體有兩處明顯傷口,一處是心口傷,一處是剖腹傷,你覺得致命傷是哪一處?”

薑芍藥答,“是心口傷。

薑羽死時表情並不平靜,而是恐懼,憤怒,驚悚的,說明她是處在清醒的狀態下被人殺害的,那麼她知道有人殺害她時,肯定會有掙紮和反抗,剖腹傷的傷口是幹淨利落一刀剖開層層皮肉的,如果薑羽還活著,她身為待產的母親,不可能一動不動任人宰割,任人取走她懷胎八月的孩子,唯一的解釋是她在被剖腹取屍時已經死了,因此凶手一定是先以玉簪插進她的心髒,待她斃命後再取嬰。”

薑阿傻點頭,“那你覺得凶手為什麼要剖腹取走她的嬰孩?”

薑芍藥搖頭,答得理直氣壯,“不知道。”

薑阿傻告訴她,“芍藥,殺人從結果上可以分為激情殺人和蓄謀殺人兩種。激情殺人時,死者身上的傷口往往是沒有特殊意義,凶手是以殺死她為第一目的;蓄謀殺人則很可能出現對死者的報複泄憤傷。剖腹取屍很可能是懲罰性傷口。因此可以推測出凶手認識薑羽。”

但是韓裕又交待過薑羽孕後幾乎不見人一事,薑芍藥一時也想不出薑羽會得罪什麼人,招致仇殺。

薑芍藥唔了一聲,垂眸繼續觀察著屍體,忽然掰開薑羽已經浮青的手指,“屍體上還有一處不明顯傷口,你看她食指有一條淺口。”

她視線下移,發現屍體底下被褥上連片最大團的血塊竟不是出現在被剖腹的下|體,而是還要在往下幾寸,且這張被褥未免太整齊,就像是事後整理鋪好的一樣,她看了薑阿傻一眼,兩人皆是點點下頜,一齊動手把薑羽的屍體挪抱至一處潔淨的地上,翻開被褥,床榻下到處是幹涸的血跡,在這之間卻有一個以血寫下的潦草字跡,她把眼探過去仔細甄別,是以草書寫的‘裕’字,亦是韓裕的‘裕’字!

薑芍藥蹙眉半晌,想明白了一件事,“死者是不可能把血字寫在身下的,這被褥和屍體肯定是被韓裕挪動過,目的是為了遮擋這個‘裕’字。如今光是指向韓裕殺害薑羽的物證不隻是兩樣,而是三樣:造成致死傷的玉簪,與他官鞋一致的腳印,還有死者生前留下的‘裕‘字草書。同時他沒有時證和人證來證明自己不是殺害薑羽的凶手,並且他還潛逃拒捕。韓裕鬧這一出有沒有可能是賊喊捉賊,實際上薑羽就是他殺害的?”

薑阿傻斟酌著答道,“從證據鏈上看,韓縣丞已經是一個證據確鑿的殺人凶手。但是從事發後韓縣丞的行為來看,韓縣丞卻不像是一個殺人凶手。

一個人的行為是受當下的想法支配的。韓縣丞在案發後第一個發現屍體,他可以選擇不報官,因為薑羽深居簡出,與外人沒什麼交際,死了也沒人知道,他完全可以把此事掩蓋過去,但他還是選擇去報官。韓縣丞自己也是在縣衙辦公的,他具備一定的查案能力,床榻上的被褥和屍體被挪動過,我想當時他也在挖掘屍體和凶殺現場留下的信息,試圖找出殺人凶手,他或許很快就發現這樁案件的線索都指向他是殺人凶手,如果縣衙的人過來查案,他沒法洗清嫌疑,他可以選擇拔掉心口的玉簪,擦掉地磚上的腳印和抹去床榻上的‘裕’字,他沒有真正的銷毀證據,隻是選擇用被褥把‘裕’字遮掩起來,我認為這應當隻是他太害怕自己被判定為凶手的慌張之舉。最後一點是張主簿請求我們協助破案,原本逃竄的韓縣丞回到了案發現場交代口供,他可以選擇不來,但是他還是來了。以上都能證明他主觀上希望縣衙查清真相,而凶手又怎麼會盼著縣衙偵破案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