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人情,就大不一樣了。關漢卿在其中堆壘了多麼厚實的內容!他先寫出葛彪的蠻橫無理,讓觀眾恨之欲其死;然後再寫王家兄弟前去交涉命案時葛彪有恃無恐的霸道嘴臉,當王大兄弟問他“是你打死俺父親來”?他的回答竟是“就是我來,我不怕你!”這就為王家兄弟打死他鋪墊了情感上的理由,觀眾甚至認為隻有狠狠懲處他,才合乎人情。接著,關漢卿寫下了令人動容的三兄弟和母親爭擔死罪的場麵:
包拯 三個人必有一個為首的,是誰先打死人來?
王大 也不幹母親事,也不幹兩個兄弟事,是小的打死人來。
王二 爺爺,也不幹母親事,也不幹哥哥、兄弟事,是小的打死人來。
王三 爺爺,也不幹母親事,也不幹兩個哥哥事,是他肚兒疼死的,也不幹我事。
王母 並不幹三個孩兒事,當時是皇親葛彪先打死妾身夫主,妾身疼忍不過,一時乘忿爭鬥,將他打死。妾的是妾身來!
包拯 胡說!你也招承,我也招承,想是串定的。必須要一人抵命。張千,與我著實打者!
與這個場麵相銜接,出現了王母犧牲親生兒子、求救非親生兒子的戲,幾把人情的展現,推向高潮。不斷地吆喝著“打、打”的包拯,也終於怦然心動,他得出結論:
這件事,老夫見為母者大賢,為子者至孝。
一個法律的執行者,終於成了人情的接納者、理解者。他的可愛,全在這裏。反正法網本來就是淩亂不堪的,包拯於是就上下其手,縱橫捭闔,讓階下囚一躍而成為座上客,法律終於被人情拉扯得更不成個樣子了。甚至可以說,在這個戲的末尾,法律已成了人情的仆役。
當然,在這出戲中,關漢卿無論在確定人情的具體內容,還是在調和人情和法律的關係的時候,都明確地受到封建倫理觀念的限製。開頭“楔子”中,他把這個本來頗為美滿的家庭的主調,定在“文章立身、一舉成名”之上,而全劇最後,又以“一家門望闕霑恩”作結。劇情中間,也時有一些封建禮教的蛛絲馬跡。這說明,關漢卿在處置人情與法製的關係時,還是以基本承認正統的封建思想政治背景為前提的;但是,這種開頭和結尾,都顯得比較生硬、勉強,影響了藝術的有機整體性,看得出來,這些處所不是關漢卿的真實情意所在。關漢卿意在正常而健康的人情。這個傳統,關漢卿之後將傳之廣遠。
二、《灰闌記》
這是一出從另一個角度涉及法律與人情的關係的雜劇。作者是山西絳州人李潛夫。故事梗概如下:
妓女張海棠,嫁給了土財主馬員外,生下一個兒子。馬員外的大老婆產生妒意,與她的情夫趙令史密謀,要加害張海棠。
一天,張海棠的哥哥張林在窮落潦倒之中來向妹妹討一點外出的盤纏,張海棠就給了他一些衣服和首飾。馬家大老婆借此到馬員外處誣告張海棠,說他把衣物私贈了奸夫。馬員外一聽氣急致病,大老婆命張海棠為馬員外端湯,並趁機在湯水中加了毒藥,害死了馬員外。為了爭奪馬員外家的遺產,大老婆竟說馬家唯一的兒子是她生的。為此,她還出錢買通鄉鄰作偽證。張海棠當然舍不得自己親生的年幼兒子,兩個女人就爭吵到衙門裏。
沒想到,大老婆的情夫趙令史就在衙門裏做事。太守本是個糊塗官,竟把案件推給趙令史辦理。趙令史如何處置,可想而知,可憐的張海棠被釘上九斤半重的大枷,押解到開封府去定罪。
開封府的包拯看過案卷,本已發現不少疑點;而張海棠的哥哥張林這時又正恰在開封府當差,從旁幫助申訴。於是,包拯就采用了一個聰明的審案辦法:他叫差人在公堂階下用石灰畫一個闌,把那個被爭奪的年幼的孩子放在中間,令兩個婦女拽拉,聲稱誰把孩子拉出來,誰就是孩子的身生母親。大老婆當然狠命拉拽,而張海棠生怕扭折孩子的手臂,死也不肯用力。這樣,孩子是被大老婆拉出了闌外,但包公也看清了張海棠才是真正的母親。從一事的真假,可以判別全盤真假,包公由此推斷,終於把全部案情搞清楚了,並作出了公正的判決。
無疑,這出戲的藝術關鍵,在於公堂上的灰闌之計。這一設計,不能僅僅看作是一種“巧思”,而是劇作家把充分的人情考驗
引入執法場所的一種傑出安排。正是這一安排,使得張海棠這個被人賤視的囚犯痛痛快快地傾吐了一次親子之愛。請看,包公兩次讓兩個女人拉拽孩子,張海棠兩次都沒花力氣,包公佯作生氣了——
包拯 兀那婦人,我看你兩次三番,不用一些氣力拽那孩兒。張千!選大棒子與我打著!
張海棠 望爺爺息雷霆之怒,罷虎狼之威,妾身自嫁馬員外,生下這孩兒,十月懷胎,三年乳哺,咽苦吐甜,煨幹避濕,不知受了多少辛苦,方才抬舉的他五歲。不爭為這孩兒,兩家硬奪,中間必有損傷。孩兒幼小,倘或扭折他胳膊,爺爺就打死婦人,也不敢用力拽他出這灰闌外來。隻望爺爺可憐見咱。
說著,她還請包拯細看,孩兒的臂膊還似麻秸一般細!
麵對著這種情況,這番心聲,包公可以下判斷了。但他判斷的依據不是什麼條文,更不是剛才的許諾,而是活生生的人情。劇作家寫到此處,讓包公說出這樣八個字:
律意雖遠,人情可推。
這正可看作這出戲的一個重要的思想意蘊。
在這出戲裏,劇作家並沒有具體去寫法律與人情的矛盾,而隻是反複點明:除了通情達理的包公,這簡直是一個沒有法律的世界。在包公出場之前,處置這一案件的是鄭州太守蘇順,和他手下的吏典趙令史。劇作家通過這兩個典型形象,把當時社會上的執法機構的情況刻劃得入木三分。趙令史本是重要的案犯,但他卻堂而皇之地來審理案件。這種顛倒,似乎也不必動用什麼陰謀韜略,他簡直是從容不迫地利用執法來枉法,一點也沒有感到有什麼精神壓力。趙令史的情婦、馬家大老婆用這樣輕鬆的口氣吩咐他:“趙令史,你不知道馬員外被我藥死了也。如今和海棠兩個打官司,要爭這家緣家計,連這小廝。我可去衙門打點,把官司上下,布置停當,趁你手裏,完成這樁事。”趙令史的回答就更輕鬆了:“這個容易。……你早些來告狀,我自到衙門打點去也。”於是,趙令史就到衙門裏去等著了,馬家大老婆也不必擔心趙令史的安排會不會有困難,會不會要花費一些時間,隻待趙令史一走,便說:“趙令史去了,則今日我封鎖了房門,結扭了海棠告狀去走一遭。”自己殺人,反誣別人,先去告狀,這等大事,她竟象上街遊玩一般,根本不放在心上。
如此輕鬆的筆墨,點染出了一個叫人透不過氣來的世界!
罪犯為什麼這樣輕鬆從容、穩操勝券呢?這當然與當地的執法首腦,那個鄭州太守蘇順分不開的。蘇順的自白是:
雖則居官,律令不曉;但要白銀,官事便了。
他所代表的,本來就是一種無法、枉法的統治。他聽見原告是馬員外的大老婆,立即從座位上驚起,連稱夫人。差人告訴他,這個地方,隻要有幾貫錢,就稱做“員外”了,實在是沒有什麼官職的。他才安心,仍叫馬家大老婆跪下。這一小小的細節,寫盡了當時的法律是如何屈從封建等級製度的。蘇順在堂上隻問了幾句,就搞不清楚了,把案子全數交給趙令史辦理。趙令史顛倒黑白地冤判之後,蘇順突然想起自己是官人,怎麼全讓趙令史判案呢?但又想,何必找這麻煩。今後的案子都交給趙令史算了,“隻要得的錢財做兩分分。”
他委實糊塗,但他卻深知辦案是會獲得大量錢財的,亦即深知辦案是以枉法
收賄為前提的。同樣的身分、權力,同樣的貪婪、狠心,如果換了一個精明一點的人,壞事還會幹得更多、更大、更可怕。他不是還在嘟噥嗎:“近來官府盡有精明的,作威作福,卻也壞了多少人家”;象他這樣,“暗暗的不知保全了無數,世人怎麼曉得”……這番話倒也有幾分可信。總之,這個糊塗官不是一種偶然性的存在,他是一個無法無天的黑暗世界的必然產物。
於是,一脈人情,哪怕是包公發現母子之情的那一道溫煦的目光,也成了這個黑暗王國裏的一線光明。這出戲使觀眾興奮的,是包公的機智,更是包公的人情味。隻有豐厚的人情味,才使他具有這種特殊的機智。
研究者們指出,李潛夫的這出《灰闌記》雜劇,可能受了《舊約全書》中有關所羅門王判決二母爭一子的記述的啟發,而後來,它又啟發了戲劇大師布萊希特,使他寫出了著名劇作《高加索灰闌記》。這是有根據的。《舊約全書》載,兩個女人爭奪一個孩子,都說自己是孩子的生母,來請所羅門王裁決。所羅門略作沉思即說:“把這孩子劈成兩半,一個人分一半也就是了。”一個女人立即大驚失色,叫道:“我的主啊,把這孩子給她就是了,萬萬殺不得!”另一個女人倒心平氣和。所羅門因此把孩子正確地判給了真正的母親——那個大驚失色的女人。這個故事,與《灰闌記》中的中心情節確實比較接近,隻不過《灰闌記》更加合理(刀劈兩半的判決畢竟令人難以置信)、更加直觀(灰闌拉子是一種可以直觀的行動),因此更容易付諸演出罷了。布萊希特的《高加索灰闌記》保存了灰闌拉子的情節,但旨趣與《灰闌記》正恰相反,略作對比,可以使我們更加清楚地看到《灰闌記》背後所潛藏著的元代中國的社會心理的特殊性。
簡單說來,在布萊希特筆下,灰闌拉子的檢驗方法得出了相反的結果:疼愛孩子,不忍心拉的,恰恰不是身生母親!按布萊希特的社會思想,孩子判給了能真正疼愛孩子的一方,而沒有判給身生母親。在布萊希特看來,世間的權利都不是天賦的,而是帶有必然性的社會關係的產物。山川土地不應屬於地主,而應該歸於能夠開發、利用它們、真正在勞動中熱愛它們的人,其它一切事物也是如此。灰闌拉子,隻是一種包藏著深廣哲理的象征。但這種象征,是通過對中國《灰闌記》的“翻案”來實現的。
布萊希特給我們展示了這樣一個故事:在一場叛亂中,總督被殺死,叛亂者在尋找著總督的獨生子以便斬草除根。但總督夫人隻顧自己逃命,隻顧裹卷衣飾細軟,忘記了孩子,廚房女仆格魯雪出於惻隱之心,掩護並帶走了孩子。此後,格魯雪曆盡千辛萬苦,把自己的命運與孩子的命運聯係在一起。例如,當她逃難到哥哥家裏之後,哥哥見她尚未結婚而帶來了一個孩子,甚多麻煩,就把她嫁給了一個重病將死的農民,以便讓孩子得到一個合法地位,但這個農民是為了逃避兵役裝病的,竟從病床上躍身而起,真把格魯雪當作了老婆……總之,格魯雪為了孩子幾乎獻出了自己的一切。待到動亂結束,總督夫人終於找到了格魯雪和孩子的時候,灰闌拉子的判案就出現在法庭上了。但法官原是一位好心腸的鄉村小文書,由於動亂中的偶然機遇做上了法官,至今還堅守著勞動人民的立場。於是,盡管總督夫人把孩子狠狠地拉過去了,盡管法官也知道她是生身母親,孩子仍然被判給了格魯雪。布萊希特的結論是:
但是《灰闌記》故事的聽眾,
請記住古人的教訓:
一切歸善於對待的,比如說
孩子歸慈愛的母親,為了成材成器,
車子歸好車夫,開起來一路順利,
山穀歸灌溉人,好叫它開花結果。
至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出戲與中國的《灰闌記》的區別了。兩出戲都沒有排斥人情,而且都把人情放到了法律上麵。明顯的證據,就是兩出戲都以灰闌拉子的計策來判案,都把孩子判給了不肯狠拉的一方。但這種人情的基礎,在兩出戲中是截然不同的。中國的《灰闌記》以家庭血緣關係為基礎,而布萊希特的戲則突破這種家庭血緣關係,以更廣闊、更深沉的社會關係為基礎。這裏體現了時代的區別,民族的區別和階級的區別。中國元代的李潛夫給包拯的公堂灌注的人情,隻能是以家庭血緣關係為基礎的。這種傾向,直到現代,在東方民族中仍在經常地表現出來。
三、《合同文字》
這出無名氏所作的雜劇,可以把我們的探索進一步引向深入。
這出戲的劇情,簡單說來是這樣的:
汴梁西關有兄弟兩人,哥哥叫劉天祥,弟弟叫劉天瑞,劉天瑞已有了一個三歲的兒子。這年遇到災荒,兩兄弟商量,為了活命,兩家中應有一家外出逃荒,另一家留下看守祖業。商量結果,弟弟劉天瑞帶著妻兒外出,哥哥劉天祥留下。臨走簽下一紙合同文書,以便今後重聚時共分祖業。
劉天瑞和妻子不久就在逃荒途中病死,留下三歲的兒子劉安住,由一位好心的潞州人張秉彝撫養。劉安住長到十八歲上,就懷揣合同文書返回故鄉投親。沒想到狡詐的伯母想獨吞劉家祖業,騙取了劉安住的合同文書,說劉安住是騙子,並把他打傷。
包拯審理此案,很快就明白了其中曲直。他在公堂上玩了一個聰明的花招:讓差人來報,劉安住受傷後感染破傷風而死。包公於是就要挾那個狡詐的伯母,說如果能證明劉安住是她的侄子,長輩打兒孫輩致傷致死可以從輕發落,如果劉安住真是非親非故的路人,她就得償命!這下那個伯母當然急了,連忙拿出剛剛藏匿的合同文書,以證明伯侄關係。包公賺到了合同文書,便把活著的劉安住叫了出來,作出了公正的裁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