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嗷、嗷!”一群孔雀嘶叫著從林中飛出,在西林寺的廟門前徘徊不去,叫聲甚是淒厲。
又過了大約一刻鍾的時間,陳鎮南帶著五位大當家從寺中走出,快行上馬離去,從表情和動作上看顯然是有過爭吵或者不愉快的經曆,但沒人敢問到底發生了何事。
彤弓等人緊隨其後,至第二天中午到達德安,簡單收拾停當後,陳鎮南便帶著彤弓等人去了陳氏祠堂。
祠堂青磚綠瓦,紅門高牆,十分莊嚴氣派,大門上高掛一塊四周盤龍的匾額,上寫“義門陳氏”四個大字。
門首兩邊有一副對聯。
上聯寫道:“九重天上書聲舊。”
下聯寫道:“千古人間義字香。”
門旁還豎有一塊石碑,上麵寫道:
“《讚義門陳氏》
金門宴罷月如銀,
環佩珊珊出鳳闉。
問道江南誰第一,
鹹稱惟有義門陳。
——唐僖宗李儇禦詩”
陳鎮南在前麵邊走邊說道:“陳氏第三任族長陳崇主持族務時,置辦田產,創立家法,訓誡子孫,擇賢而用,大建書堂教誨族人百姓,得到了當時唐僖宗的多次詔旌,此門匾、對聯和題詩均出自唐僖宗親筆。”
眾人聽後點頭稱道,走進祠堂大門之後,迎麵是一堵用廬山綠玉砌成的八字照壁簫牆,飛簷牆頂,須彌座底,兩邊的浮壁上刻著兩幅壁畫,中間浮壁上密密麻麻刻著許多小字,陳鎮南大聲念道:
“義門陳氏家法三十三條
易曰:家正則天下定,是治家之道,古猶病諸。故聖人垂五教,敦九族,使後人知夫父子兄弟夫婦之道耳。
我聖王誕敷孝治,恢振義風,錫以渥思,闔宗榮耀,崇所慮者將來昆雲漸眾,愚智不同,苟無敦眭之方,慮乖負荷之理。深惟遠計,今設之以局務,垂之以規程。
我家襲秘監之累功,承著作之貽訓,代傳孝悌,世業詩書,子孫眾多,上下和眭,推功任能,懲惡勸善,貽厥孫謀,承其餘慶。
公私出納之式,男女婚嫁之儀。蠶事衣妝,貨財飲食,須令均等,務求和同,令子孫無間言而守義範也。
一、立主事一人,副事兩人,掌管內外諸事,內則敦眭九族,協和上下,束轄弟侄。日出從事,必令各司其職,毋相奪論,照管老少應用之資,男女婚嫁之給,三時茶飯,節朔聚飲,如何布辦。外則迎接親姻,禮待賓客,吉凶筵席,迎送之儀,一依下項規則施行。此三人不拘長少,但擇謹慎才能之人任之,不限年月。倘有年衰乞替,請眾詳之,相因擇人替之,仍不論長少。若才能不稱,仍須擇人代之。
二、立庫司二人作一家之綱領,為眾人之表率,握賞罰之二柄,主公私之兩途,懲勸上下,勾當莊宅,掌一戶版籍、稅糧及諸莊書契等。應每年送納王租公門費用,表給男女衣妝,考較諸莊課績,備辦差使應用,一依下項規則施行。此二人亦不以長幼拘,但擇公平剛毅之人任之。仍兼主莊之事。
三、諸莊各立一人為首,一人為副,量其用地廣狹以次安排。弟侄各令首副管轄,共同經營,仍不得父子同處,遠嫌疑也。凡出入歸省須候莊首指揮給限。自年四十以下歸家限一日,外赴須例。執作家役應出入市廛買賣使錢,須具帳目回庫司處算明,稍不遵命,責以常刑。其或供應公私之外,田產添修,倉廩充實者,即於莊首副衣妝上次等加賞。其或怠惰,以致敗闕者則剝落衣妝重加懲治。應每年收到穀斛至歲晚須具各莊帳目歸家,以等考課,並出庫司檢點。
四、差弟侄十人名曰宅庫人,付掌事手下同共勾當。一人主酒、醋、曲蘖等。二人知倉確,交領諸莊供應穀斛,並監管莊客逐日舂米,出入上薄,主事監之。二人知園圃。牛馬豬羊等事,輪日抽雇莊客鋤佃蔬菜以充日用。一人知晨昏關銷門戶,早晚俟候弟侄出入勾當。四人管束近家四原田土,監收禾、穀、桑、柘、柴薪,以充日用。共酌量優劣,一依主莊者次第施行。
五、立勘司一人,掌卜勘男女婚姻之事,並排定男女第行,置長生簿一本,逐年先抄每月大小節氣,轉建於簿頭,候諸房誕育男女令書時申報,則當隨時上簿至排定第行,男為一行,女為一行。不以孫侄姑叔,但依所生先後排定,貴在簡要。自一至十周而複始。男年十八以上則與占斟新婦,稍有吉宜付主事依則施行求問,至二十以上成納,皆一室不得置畜仆隸。女則候他家求問亦屬勘司酌當。此一人須擇諳陰陽術數者用之。
六、丈夫除令出勾當外,並付管事手下管束。逐日隨管事差使執作農役,稍有不遵者,具名請家長處分科斷。
七、弟侄除差出執作外,凡晨昏定省事,須具巾帶衫裳,稍有乖儀,當行科斷。
八、立書堂一所於東佳莊,弟侄子孫有賦性聰敏者令修學。稽有學成應舉者,除現置書籍外,須令添置。於書生中立一人掌書籍,出入須令照管,不得遺失。
九、立書屋一所於住宅之四,訓教童蒙。每年正月擇吉日起館至冬月解散。童子年七歲令入學,至十五歲出學,有能者令入東準。逐年於書堂內次第抽二人歸訓,一人為先生,一人為副。其筆墨硯並出宅庫,管事收買應付。
十、先祖道院一所,修道之子祀之,或有繼者眾遵之。令旦夕焚修,上以祝聖壽,下以保家門。應有齋醮事,須差請者。
十一、先祖巫室一所,曆代祀之。凡有起造屋宇,埋葬祈禱事,悉委之從俗可也。
十二、命二人學醫,以備老少疾病,須擇諳識藥性方術者。藥物之資取給主事之人。
十三、廚內令新婦八人,掌庖炊之事,二人修羹菜,四人炊飯,二人支湯水及排布堂內諸事,此不限日月,迎娶新婦,則以次替之。
十四、每日三時茶飯,丈夫於外庭坐,作兩次。自年四十以下至十五歲者作先次,取其出赴勾當,故在前也。自年四十以上至家長同坐後次,以其閑緩故在後也。並令新冠後生二人排布,祗候茶湯等。婦人則在後堂坐,長幼亦作兩次,,新婦祗侍候茶湯等,其鹽醬蔬菜腥鮮出正副掌事取給酌當。
十五、節序眷屬會飲於大廳同坐,掌事至時命後生二十人排布祗候,先次學生童子一座,次末束發女孩一座,已束發纚女孩一座,次婆母新婦一座,丈夫一座,至費用物資惟冬至、歲節、清明掌事分派諸莊應付,餘節出自宅庫,隨其所有,布置許令周全者。
十六、非節序丈夫出外勾當者,五夜一會,酒一瓷甌,所以勞其勤也。尊長取便,仍令知酒人掌釀好酒,以俟老上取給。
十七、諸房令掌事每月各給油一斤,茶鹽等,以備老疾取便,須周全。
十八、會賓客,凡嫁娶令掌事紐配緒莊應付布辦,其餘吉凶筵席,官員遠客迎送之禮並出自宅庫,令如法周全。仍逐月抽書生一人歸支客。
十九、新婦歸寧者三年之內春秋兩度發遣,限一十五日回,三年外者則一歲一遣,限二十日回,在掌事者指揮,饋送之禮臨時酌當。
二十、男女婚嫁之禮聘,凡儀用釵子一對,緋綠彩二段,響儀錢五貫,色絹五匹,彩絹一束,酒肉臨時酌當。迎娶者花粉匣、鞋履、箱籠各一付,巾帶錢一貫文,並出管事紐配,女則銀十兩,取意打造物件,市買三貫,出庫司分派諸莊供應。
二十一、男女冠笄之事,男則年十五裹頭,各給巾帶一副,女則年十四合髻,各給釵子一雙,並出庫司紐計。
二十二、養蠶事若不節製,則慮多寡不均。今立都蠶院一所,每年春首每莊抽後生丈夫一人歸事桑柘,中擇長者一人為首,管轄修理蠶事等事。婆母自年四十五歲以上至五十歲者名曰蠶婆。四十五歲以下者名曰蠶婦。於都蠶院內,每蠶婆各給房一間,蠶婦二人同看。桑柘仰蠶首紐配諸莊應付。成繭後,同共抽取,院首將絲綿等均平給付之以見成功。其有得蠶多者,除付給外別賞之。所以相激勸也。其蠶種仰都蠶院首留下,候至春首,每蠶婆給二兩,女孩各令於蠶母房內同看。桑柘仰都蠶院均給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