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現在,我們如果問周圍的友人:“你有沒有仇人?”回答一定是搖頭。
這是因為,當今時代已經無法為仇恨提供太多宏觀的理由。不像在春秋戰國時代,軍閥割據時期,江湖惡鬥年月,仇恨常常成為立身之本,其中還包含著忠孝、道義、俠腸、豪氣,完全不須遮蓋。後來提倡階級鬥爭,仇恨,又成了宣傳的依據、對立的火牆。到現在,仇恨找不到公共語境了,隻能退回到私人話題,而私人話題在現代是沒有重量的。任何人隻要一提到私家仇怨,旁人隻是聽聽、勸勸罷了,不會在裏邊尋找正義和非正義的界線。於是,即便有仇恨的人也閉口了,千篇一律地回答道,“我沒有仇人”。
然而事實上,仇恨是存在的,而且數量很大。
既然口裏說了沒有,那麼,心中的仇恨也就變成了一種暗藏狀態、積鬱狀態,會比公開的仇恨更為嚴重地吞噬生命。而且,這種暗藏的積鬱還會悄悄潛入眼神,為周圍平添一股冷漠和陰沉。
因此,不如公開承認仇恨的存在,然後把它作為又一個人生之“惑”,細加研究。
二
人們大多是憑著自己所受的傷害,來建立仇恨的。但這種傷害,往往隻是一種心理感覺。心理感覺可以化大為小,也可以化小為大。
這中間,至少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傷害不小,而事情很小。
很多人的仇恨,埋在心底很久,早已發酵到一定程度,但追根溯源,是一些小事。例如,我曾聽到一些前輩老作家對於其他幾位老作家的“畢生深仇”,隻要提起對方名字就眼冒怒火。但細問之下,起因小得無法複述。他們可以忍受巨大的政治災難,卻容不下曾經摻入眼中的一粒小沙子。他們憑著藝術想象能力,把沙子想成了沙丘,甚至沙漠。
這種情況,在世間仇恨中,至少占了一半。不少人總是為這樣的事情咬牙切齒:某人在大學操場裏當著男女同學的麵尋釁吵架,中斷了自己的初戀,因此也糟踐了自己一生的婚姻;某人在寒冬臘月間拽著我家兒子下河冬泳,兒子得重感冒錯過了出國留學考試,由此淪於荒廢……這一個個“某人”都成了心中的終身仇人。但是在旁人看來,說到底,那隻是一次吵架,一次冬泳。
說起來,後果確實嚴重。但是,從起點通達後果的這條直線,並不真實。因為,中間必然還有很多別的因素左右了事情的走向,居然被仇恨者全部刪去了;受害者的主觀因素更是重要而強大,居然也被仇恨者全部刪去了。結果,把兩個相隔遙遠的小點,硬生生地拉在一起,構成了一種牽強附會的仇恨邏輯。
第二種情況,傷害很大,而誤會也大。
不少很大的仇恨,由複雜的原因造成,但是,追仇者本著“冤有頭,債有主”的單向思維,聚焦成私人責任,進行報複。
例如,一名清代巡撫根據朝廷旨意處決了一名官員,這名官員的子女就把“誅殺巡撫”當做複仇的焦點,其實巡撫本人隻是聽命而已,並不存在處決這名官員的個人動機。
又如,農村土地改革時期,一家地主的房舍被強行分給了兩家農民。幾十年過去,地主的後代重新得勢,把那兩家分到房子的農民當做了仇人。其實,當時分房給他們的是掌權的農會。
……
——這樣的例子可以不斷舉下去,每一個例子都證明了一個事實:世間的傷害帶有極大的不確定,而對傷害的報複也帶有極大的不確定。但是,人們不願意承認一切不確定,隻願意化繁為簡,化多為一。也許是世間的“生態文本”太艱澀了,大家都傾向於“易讀文本”。但是一旦易讀,也就易感,易仇,易恨。因此在仇恨的旗幡下,必然裹卷著大量的不理性、不公正。
天下的複仇,容易受到民眾同情。因此,一切記恨、尋仇的人們更要警惕了,千萬不要為人類社會加添新的不公正。必須警惕在同情中,警惕在痛快中,警惕在掌聲中。
三
我經曆了太長的災難歲月,若說自己“心中無仇”,那是假話。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江南文人懦弱膽怯,心中隻敢讓小恨滑過,不敢讓大仇貯存。但是,這是一個無視曆史的極大誤會。
我家鄉確實在江南,古稱越地,素為“報仇雪恥之鄉”。越王勾踐臥薪嚐膽的故事,教會了整個民族有關“複仇”的含義。如果說,這是政治上的爭霸之路,那麼,我還可以舉出文化上的頂級學者,作為最高例證。我家鄉的先賢黃宗羲,其父黃尊素被奸黨魏忠賢集團所害,祖父就在孫子經常出入的地方寫下不忘複仇的句子日日提醒。等到十九歲那年黃宗羲到京城訴訟,居然暗藏鐵錐,當堂攻擊罪大惡極的官吏許顯純、崔應元直至血流滿地,連當初施虐的獄卒也沒有放過。這種複仇舉動,讓全國朝野眼睛一亮。而且,那雙高舉鐵錐的複仇之手,還寫出了《明夷待訪錄》《明儒學案》《雷南文案》《今水經》等一係列皇皇巨著,光耀千古。
如果擱下地域,隻講親緣,那麼,正如我在《吾家小史》一書中寫到的,一次次改朝換代的最後戰場上,總會有一麵焦痕斑斑的帥旗繡著一個“餘”字。刀戟血性,無與倫比。
不必多講這些遙遠的往事了,還是回到我身上吧。隻要是我熟識的親朋好友都能證明,我的脾性與外表完全不同,可謂耿介剽悍,寧折不彎。因此,對於自己不能容忍的人和事,都會比較認真。
也正因為深知自己的這種脾性,我一直時時警惕著,千萬不要把“自己不能容忍”的圈閾擴大,哪怕是一點點。
為了防止擴大,那就著力縮小,就像法院裏的“無罪推定”。
我在心中張羅了一個“法院”,舉證的要求極為嚴格,隻要有點滴猶疑便立即排除。而且,即使證據確鑿了,隻要有一絲寬恕的可能,就一定寬恕;隻要有一絲原諒的理由,就一定原諒。
這種寬恕和原諒,當然是指對我自己的傷害。傷害能與仇恨相連,那一定是非常大了。因此,寬恕和原諒首先是對自己的戰勝,中間會伴隨著一次又一次的臨窗哽咽、半夜吞淚。
“傷害如此嚴重,真的全然寬恕了嗎?”我不斷地質問自己。周圍的朋友也會反對,認為這種寬恕和原諒,很可能顛倒真相、混淆視聽,而且對方也未必認為是寬恕和原諒,還以為是認敗、服輸呢。這樣一來,對方就極有可能繼續施暴,或卷土重來。
我看著這些好心的朋友,久久不說話。
我知道,這些朋友與我的很多讀者一樣,都焦急地等待著我的“適度報複”。我更知道,隻要我發出一個簡單的信號,事情就會變得風起雲湧、揚眉吐氣,因為人氣、智商、幽默都在我們這邊。幾乎不必花什麼大力,對方就會狼狽不堪。更何況我的朋友中,有一批極為能幹的律師。
然而,我還是向朋友們搖頭了,這不是吐氣、解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