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參與度上:總體上網絡集體行動的參與度較低,平均分為2.34分(總分為5),低於理論值的2.5分。對網絡誘發型的參與度最高,交互誘發型的次之,現實誘發型的最低。(4)處置滿意度:總體水平不高,平均分為2.27分,略低於理論值;對政府處置的網絡集體行動滿意度非常低,如石首事件1.5分,上海釣魚執法事件1.6分,而對於法院處置的事件,滿意度相對較高,艾滋病女事件為2.9分,杭州飆車案為2.6分。概括來說就是相對地不相信政府,信任司法。(5)利害關係:絕大部分的網絡集體行動與“蟻族”並無利害關係,但在調研中,有78.9%的受訪者認為網絡集體行動會對現實生活產生影響。
總體上說,對於有關社會公平、正義的網絡事件,“蟻族”會投入較大的精力與較多的時間積極參與或者是關注,在網絡集體行動轉化為現實能量方麵,要特別關注與政府相關的現實誘發型的網絡集體行動。
在已經發生的網絡集體行動中,“蟻族”的角色僅是跟隨者或者是關注者,並沒有擔當發起、主導網絡集體行動的角色,結合相關理論和課題組三年的持續性調查數據分析,“蟻族”群體存在著發生網絡集體行動的可能性。
社會學中關於現實集體行動的研究主要有古斯塔夫·勒龐的感染論、麥孤獨的本能論、奧爾波特社會促進論、斯梅塞爾的價值累加理論等;而關於網絡集體行動理論研究,學者多是從理論的角度進行闡述,少有實證數據的支撐。這其中,在集體行動研究中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價值累加理論比較適宜網絡情景,該理論強調集體行動的產生都有一個確定的模式,可以把集體行動在發展的每一階段理解為“追加價值”,最後才有最終產品,即集體行動的出現。該理論認為集體行動的發生有六個必要且充分的條件:結構性助長(structuralconduciveness)、結構性壓迫感(structuralstrain)、普遍信念(generalizationforaction)、激發因素(precipitationfactor)、組織動員(mobilizationforaction)及社會控製力(operationofsocialcontrol)。課題組結合三年的連續性數據對“蟻族”群體自身產生網絡集體行動的可能性進行預估,以期有效地對此類事件進行應對。
表5–2“蟻族”網絡集體行動因素分析
六因素“蟻族”自身的條件相關支撐數據
結構性助長網絡空間網民比例(66.9%)
結構性壓迫感“仇富”、“仇官”等產生的相對剝奪感對“富二代”、“官二代”的情感:憤怒(58.3%)、悲哀
(49.4%)、羨慕(42.0%)
價值累加理論普遍信念社會不公等“蟻族”認同的觀點對社會公平的看法:不公平(30.8%),很不公平(10.1%)
激發因素生活環境惡劣、矛盾衝突,如唐家嶺的保護費等聚居區衛生狀況:較差24.6%,很差6.3%聚居區治安狀況:
組織動員QQ群、BBS、即時通訊等方式BBS(42.2%)、即時通訊(61.1%)、博客空間(44.5%)
社會控製力網絡開放性與匿名性、相關法律的缺位網絡主動經曆:版主(21.8%)、
通過代理服務器登錄境外網站(19.7%)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