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當老板是很多人的夢想,但是實業投資是風險很大的投資:做得好,你可以賺大錢;做不好,你可能血本無歸。在創立自己的企業之前,你要做好三件事:
第一,你要選擇設立企業的形式: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還是公司企業。
第二,明確企業的戰略,要知道你要做什麼、靠什麼做和怎麼做。
第三,最重要的是你要充分考慮到你麵臨的風險,找到控製風險的方法。
下麵,我謹就以上三個問題逐一講解。
選擇企業的設立方式
方式一: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按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由一個自然人投資,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規模較小,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以下特點:
1.僅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
2.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僅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即可。
3.無須雙重納稅,個人獨資企業隻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4.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包括兩個層次的含義:一是企業的債務全部由投資人承擔;二是投資人承擔企業債務的責任範圍不僅限於其出資,投資人對企業經營中所產生的債務如果不能以企業財產清償,則投資人必須以其個人所有的其他財產清償(包括家庭財產)。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方麵的條件:
1.投資人具有合法的身份。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必須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國的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和“有限責任”等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由於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不是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因此《個人獨資企業法》對投資人的出資最低數額並未作強製性規定。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
1.設立登記。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登記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由投資人親筆簽署的企業設立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載明:企業的名稱和住所、投資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企業經營範圍。
2)投資人的身份證明。
3)生產經營場所使用的證明文件(房屋租賃合同)。
2.變更登記。變更是指個人獨資企業在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的變更,比如企業名稱、企業住所和經營範圍等方麵的改變。投資人在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時,應該及時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注銷登記。個人獨資企業依法解散的,投資人應當在企業清算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設立分支機構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是指個人獨資企業在住所地以外的地方設立的從事業務活動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是個人獨資企業的一部分,其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投資人的權利與責任
1.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權利。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財產享有完全的所有權。這裏說的財產既包括投資的出資,也包括企業經營過程中積累的財產(盈利);既包括有形資產,也包括無形資產。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依法轉讓其財產,當投資人死亡時,其繼承人可以依法(遺囑)獲得對企業的繼承權。
2.個人投資企業投資人的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投資人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企業的,以投資人的個人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投資人以家庭財產出資設立企業的,以投資人的家庭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個人財產和家庭財產的區分,主要根據企業設立登記時工商管理機關的投資登記為準。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個人獨資企業:
1)投資人決定解散。隻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投資人有權決定在任何時候解散企業。
2)投資人死亡時,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
3)企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法律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是處理企業未了結的法律關係的程序。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可以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