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實業投資2(3 / 3)

4.合夥企業關於利潤分配和損益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合夥企業分配利潤,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僅由合夥人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方式三:公司

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自有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我國的《公司法》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我國的公司是企業法人。

2.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公司的股東在出資後,其出資的財產所有權即轉移到公司,構成公司的財產,公司對其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權。公司的財產和股東的個人財產是相互分離的。

3.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在自主經營的基礎上自負盈虧,用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股東僅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就是股東的有限責任原則。比如,某個股東出資100萬元,即使公司資不抵債,這個股東最多是把投入的100萬元虧光了,但不會連帶其個人資產。這是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的最大區別。

4.公司以營利為目的。

5.公司必須依法設立。公司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設立。

6.公司股東要重複納稅。公司每年的利潤要交納公司所得稅,公司將利潤分配給股東,股東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比如,某公司的年度利潤為100萬元,按照目前的稅率25%,公司要繳納25萬的公司所得稅;如果公司將剩餘75萬的利潤分配給股東,則股東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還要納稅15萬元個人所得稅,股東實際隻能分得60萬元。

有限責任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是最為普遍的一種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要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股東人數和資格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即不超過50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第二,公司最低的注冊資本為3萬元。

第三,股東可以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可用貨幣估價的財產出資,也可以用可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30%。

第四,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3萬元,其餘部分由公司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繳足。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六,公司名稱中必須帶有“有限”或“有限責任”字樣。

第七,有公司住所。如果是租賃的房屋,必須有房屋租賃合同。

公司股東不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的,除了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經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再有,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