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讀餘英時所著《錢穆與中國文化》(上海遠東出版社1994年12月初版),才知道郭老治學上的實用態度還可上溯到四十年代,餘書中收入一篇五十年代所寫的《〈十批判書〉與〈先秦諸子係年〉互校記》。文章逐段比較了錢穆三十年代所著《先秦諸子係年》和郭沫若四十年代所著《十批判書》之有關部分,說明‘《十批判書》中至少有五批判(儒家八派的批判,稷下黃老學派的批判,名辯思潮的批判,前秦法家的批判,呂不韋與秦王嬴政的批判)是基本上根據《係年》的論旨和資料而立論的,其他各篇雖然沒有這樣的嚴重,但抄襲的痕跡也處處可見。上舉抄襲,不僅是資料性的,而且還是見解的;不僅是部分的、偶然的,而且還是全麵的、根本的’。餘英時認為,‘本來《十批判書》和《係年》是性質完全不同的著作。《批判》的用意在解釋思想和社會之間的關係,是企圖用馬克思主義觀點說明先秦諸子反映了怎樣的社會變動。《係年》則以建立年代學為主,對先秦諸子進行了全麵的考訂。因此,《十批判書》作者本可以坦坦蕩蕩明引《係年》,承認自己的解釋是部分地根據錢先生的考證。這樣做完全無損於《批判》的價值——如果真有價值的話。但他不此之圖,竟出之於攘竊,這樣一來,我們便不能不對他的一切學術論著都保持懷疑的態度了。’郭沫若與錢穆的曆史觀不同,郭對錢的研究成果,或肯定,或否定,或反其意而用之,均無不可。問題在於,一邊襲用對方的成果而不宣,一邊又蔑稱對方‘實在是薄弱得可笑’,這就有悖於起碼的學術道德了。近年中國學界強調重建學術規範,要點之一就是先說明所論專題的人有什麼研究成果,在此基礎上再談自己的獨到發現。這些規則對郭老來說,本屬ABC,小兒科,是無須討論的常識。但不知是政治需要先於學術規範,還是浪漫性格使然,郭老連這點規矩都不講究了。這種失誤,在魯迅先生身上是絕對找不到的。”(《書屋》1996年第4期)
我當時看了,頗感驚訝,因為《批判》和《係年》二書,我都看過,卻從來沒有“抄襲”的印象。這兩本書都是研究先秦的名著,通讀過它們的人想必不少,卻也從未聽說過有誰——包括那些與郭分處不同政治陣營的人——揭發抄襲。郭沫若對先秦諸子的研究,主要收集在兩本文集中:《批判》是側重於評論的,《青銅時代》是側重於考據的,而《係年》則不出考據(更確切地說是“考訂”)的範圍。要指控郭在研究諸子時抄襲了錢,拿同屬考據的《青銅時代》和《係年》互校更近情理。餘氏明知《批判》和《係年》是性質完全不同的著作,卻偏偏以之互校,就未免不按常理出牌了。《批判》既然是側重評論而不重考據,在評論時就難免要綜述諸子的生平,綜述則又難免要大體根據定論或前人的說法,那麼要從中找出與《係年》的相同之處,也並不困難。餘氏如此作為,就不能不讓人懷疑是否也有所謂的“實用態度”了。再考慮到以下幾點,我的疑心更熾:餘氏文章寫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當時國共對抗正激烈,郭固然是共產黨這方的學術權威,錢、餘卻也是國民黨陣營中的紅人,其中有多少政治宣傳的成分在?餘氏是錢的門生,郭、錢當時都號稱是史學大家且針鋒相對,其中又有多少門派的意氣之爭的成分在?而且,筆者在海外多年,看過許多餘氏辯論、議論文章,覺得他政治偏見很深(筆者幸好身處海外,否則餘氏大概也要像封那些與之辯論的國內學人一樣,封我為“大陸官方宣傳人員”)、論證又蠻橫無理,對他的文風實在不敢恭維,也可以說,是“不能不對他的一切學術論著都保持懷疑的態度”的。
所以,當時與人談起此事時,我的意見是:“《批判》或許在具體的資料上有借用《係年》之處,但若說有全麵的、根本的抄襲,則我無法相信。”但畢竟沒有看過餘氏是如何論證的,隻好存疑。最近有機會借到了餘英時著《錢穆與中國文化》(上海遠東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1996年4月第2次印刷。以下凡摘引餘文均出自此書),跳過那些歌功頌德的文字,直接看《〈十批判書〉與〈先秦諸子係年〉互校記》和兩篇跋語,看完的感想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