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可注意的,初期儒家裏麵也有這樣一個近於任俠的別派而為墨家所反對。近時學者,每以為俠出於墨,或墨即是俠,有此一事也就是強有力的一個反證。任俠之輕死雖有類於墨氏的‘赴火蹈刀’,但他們的反抗權威卻和墨家的‘尚同’根本相反,我們是須得注意的。”(第86頁)
作者一連說了兩個“注意”,餘氏卻偏偏用省略號代替這一段,原因很簡單:這是《係年》所無的新見解。至於《係年》中所引而《批判》未引的史料,餘氏自然也是以省略號代替了。就這樣,把不同之處剔除(還剔得不那麼幹淨),而把相同之處列出,然後指出這是重新排列過的抄襲,用這樣的論證法,自然可以證明任何兩部相同題材的書抄襲!《批判》中舉“漆雕形殘”這一條,本來是用來說明“孔子幫助亂黨,與其門人弟子幫助亂黨”(第87頁),這樣的意見,又豈是《係年》所能有的?
又,餘氏說《批判》涉及當代學者的意見時,不管是讚同還是反對,都是指名道姓的,唯有對於錢,即使在反駁時也故意隱去他的名字,而稱為“有人”“近時學者”等,“這正是作者有意攫取《係年》的研究成果為己有的證據。”(第118頁)但我們上引這一條,卻正好有一個“近時學者”,不知何指(可能是指郭研究墨子的朋友杜守素),卻不會是錢,足可見餘氏的這一“證據”是多麼薄弱得可笑了。也許這是他省略這段引文的另一原因?
第二,二書都襲用前人說法。
比如“不韋非始皇之父”條,《係年》已自己舉了幾個例子說明前人已有這種說法,其論證就是把這幾個例子列在一起而已,而餘氏卻仍把這當成《係年》的發現,《批判》也這麼說,自然也就成了抄襲了,而且還是最嚴重的抄襲:“更明顯的是《係年》援據湯聘尹的《史稗》以及王世貞的《讀書後記》兩說,而《十批判書》也恰恰同引此兩書,這便決不是‘巧合’了。”(第112頁)《史稗》和《讀書後記》的確不算是常見文獻,但我們沒有理由懷疑博學如郭沫若者就沒先看過,當然也許真的是從《係年》知道這兩條文獻的。然而,從別人的著作中獲悉了自己不知的史料,是不是一定要注明發現過程?不注,是否就算抄襲?如果這也算是抄襲的話,許多史家也都要頂這項罪名了,誰敢保證自己引用的史料都是自己首先發現的,而不是從別的著作輾轉得來的?錢穆自己就那麼清白?錢在《係年》自序中說:“蓋卷首考訂孔子行事,前賢論者已詳,折衷取舍,擇善而從,其為己說者最鮮。”(第48頁)但我們翻檢考訂孔門的第一卷(占全書五分之一),又何嚐一一注明哪條史料、哪點論述是從哪位前賢那裏得來的?
第三,屬於常識判斷。
比如,“荀子年十五之齊”條,不過是《批判》中的一個小注。(餘氏連這種不起眼的注解都不放過,搜刮“罪證”到了這種地步!)《批判》在正文中說荀子“十五遊學於齊”,小注說:“此據《風俗通·竊通篇》,‘齊威宣之時,孫卿有秀才,年十五始來遊學’。《史記·荀傳》及劉向《序錄》作‘五十’。荀子晚年及見李斯相秦,‘五十’失之過早。且‘五十’不得言‘遊學’矣。”(第218頁)《係年》也斷定該是十五,但它列舉的三條理由,說的都是“五十不得言遊學”,並未提到“五十失之過早”,然而餘氏仍然斷言郭抄襲:“在這一條中,《十批判書》作者不過約錢氏的考證原文為足注而已。”(第99頁)其實這該是根據常識就可以得出的相同結論,都說“十五”是正常的,如果有主張“五十”的倒有趣了,雖然胡適曾如此主張,但學界向來很少有人讚同的(見孔繁《荀子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11月版第2頁)。其實遠在錢之前,南宋晁公武在《郡齋讀書誌》中就已指出《史記》所說荀子“年五十”為“年十五”之誤,《係年》對晁隻字不提,按餘氏的標準,是不是也屬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