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波蒂為何要在其履曆中說自己是羅德斯學者,這種年輕時的榮譽對他獲得科研資助並不會有幫助。他敢在履曆中撒這個很容易被戳穿的謊,是因為他知道資金評審人員不會去調查申請者的履曆。如果不是《癌症通訊》多事,也就混過去了。
在美國社會,特別是在科學界,都傾向於信任他人。因此如果有人作假的話,很容易得逞。但是卻很少有人敢於作假。並不是由於美國人天生就更有道德,而是由於這種相互信任是建立在對不誠信行為的嚴厲打擊基礎之上的。一旦有人對不起這種信任,從此人們就很難再相信他,讓他無法再在圈子裏混下去,甚至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波蒂的事情如果發生在中國,不會有多少人在乎。比他的履曆捏造得更離譜、獲益更大的有的是,也沒見這些人因此付出了什麼代價,都過得好好的。雖然在現在呼籲誠信已成了時髦,但是也僅僅停留在口頭上。對造假者不敢或不願進行打擊,勢必會滋生造假,提倡誠信當然也就隻是一句空話。
2010年7月27日
罪犯不幸生在美國
除了謀殺罪指控,其他犯罪指控在美國大抵都能交保金候審,這樣至少在被定罪之前不用坐牢。如果沒有錢交保怎麼辦呢?可以付錢找專業擔保人替你交保。迪瓦爾德(Bart Dewald)原來是一名警察,後來見當擔保人賺錢要多得多,就改行當了擔保人。但是幹這行是有風險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棄保逃跑,要設法把他抓回來,不然保金就歸公了。2006年,迪瓦爾德就碰到了這種情況。當時他替一個犯罪嫌疑人交了10萬美元的保金,獲得消息說她想要逃跑,就到她家周圍守候。發現開出一輛小麵包車,就追上去強行把車攔下進行盤查。車裏並沒有他要找的人,而是兩名兒童心理治療師。隨後這兩人報警,迪瓦爾德被逮捕,被指控犯有兩項非法禁閉罪。
這回輪到迪瓦爾德自己取保候審。2008年2月,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決定在下個月判決。迪瓦爾德並沒有想要棄保逃跑,而是想要出一口氣。他找了當地一位空手道高手,給他1千美元作為定金,請他去把起訴他的檢察官和作證反對他的另一位擔保人都痛打一頓,想把他們打得鼻青臉腫、牙齒掉落讓他們住院。沒想到談話被錄了音。迪瓦爾德又增添了新的罪名:兩項陰謀重傷罪。
2010年9月,印第安納州高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迪瓦爾德由於非法禁閉、用槍威脅人等4項罪名被判8年監禁,同時又由於兩項陰謀重傷罪且沒有認罪悔改的表現,必須重罰,再加30年監禁!合起來共38年監禁,而且出獄後還要再加10年緩刑並接受心理治療。迪瓦爾德年已51歲,能夠活著出獄的希望非常渺茫。
迪瓦爾德真是不幸生在美國。這個案子如果發生在中國,迪瓦爾德起碼可以少坐30年牢。且不說他僅僅是試圖雇凶傷人,根本都還沒有實施,即使真的實施了,而讓受害人僥幸逃脫或隻打成輕微傷,在中國據說也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隻作為治安事件處理。
雖然中國現在的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從來就沒有規定說故意傷害罪必須是受害人被打成輕傷以上才能定罪,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公檢法都普遍認為隻有傷害的結果達到輕傷以上才能以故意傷害罪定罪。以至於花10萬定金雇凶報複的嫌犯被以尋釁滋事罪起訴,在法庭上竟得意地說:我不是尋釁滋事,我就是要故意傷害,隻打成輕微傷,所以我無罪。
能否定罪不看犯罪意圖,隻看犯罪結果,定不了罪要歸咎於受害人身手太敏捷、運氣太好,打得頭破血流也隻是定不了罪的輕微傷,這樣的司法實踐如何能很好地保護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豈不是在縱容暴力犯罪?
原本中國的法律也是很重視嚴懲暴力犯罪的。就犯罪風險而言,搶不如偷,偷不如騙。騙幾百萬的大騙子可能過得有滋有味,偷幾百塊錢、搶幾塊錢就可被定罪。現在又知道偷也不如買凶、行凶。長此以往,也許搶、偷會減少,騙、行凶千萬別因此多起來。以後誰敢再揭露騙子,就要當心被雇凶打成輕微傷,即使轟動世界不也就是“尋釁滋事”判5個半月的拘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