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在1947年給好萊塢的19名工作人員發出了取證傳票,實際上隻取證了11人就告一段落。第一位被取證的是劇作家協會前會長約翰·勞森(John Howard Lawson)(曾獲奧斯卡最佳編劇提名)。他準備了一份聲明:“一個星期來這個委員會選擇了一些美國公民加以公開的嘲弄、誣蔑,進行了一次非法的、卑鄙的審判。”但被禁止在會上宣讀,他也以捍衛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為由,拒絕回答委員會的任何問題,包括那個著名的問題:“你是否是或曾經是共產黨員?”接下來的10個人,也跟勞森一樣,都被禁止宣讀聲明,也都拒絕回答委員會的問題。其中一位德國移民在被取證的第二天就逃離了美國,剩下的10個人以藐視國會之罪,被判入獄一年,史稱“好萊塢十人”。這10個人,除了勞森,還有劇作家阿爾瓦·貝西(Alvah Bessie)(曾獲奧斯卡最佳編劇獎提名)、萊斯特·科爾(Lester Cole)、小靈·拉德納(Ring Lardner, Jr.)[曾因《本年度女人》(Woman of the Year,一譯《小姑居處》,1942)和《戰地醫院》(MASH,1970)兩度獲得奧斯卡最佳編劇獎]、阿爾伯特·馬爾茲(Albert Maltz)(曾獲奧斯卡最佳編劇提名)、沙米爾·奧尼茨(Samuel Ornitz)、達爾頓·特朗勃(Dalton Trumbo)[曾因《羅馬假日》(Roman Holiday,1953)、《勇敢的人》(The Brave One,1956)化名羅伯特·裏奇(Robert Rich)兩度獲奧斯卡最佳編劇獎]、導演赫伯特·比伯曼(Herbert Biberman)、愛德華·德米特裏克(Edward Dmytryk)(曾獲奧斯卡最佳導演提名)、製片人艾德裏安·斯科特(Adrian Scott)(曾獲奧斯卡最佳影片提名)。諷刺的是,當這10個人被押解到監獄時,帕內爾·托馬斯已先到一步。他因為非法收取酬金,被判三年徒刑,正在同一所監獄養雞。
好萊塢的頭麵人物們最初想對調查委員會采取強硬態度,聲稱要捍衛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公民的藝術創作自由。他們組成了捍衛第一修正案委員會,由大明星漢弗萊·鮑嘉(Humphrey Bogart)[曾主演《卡薩布蘭卡》(Casablanca,一譯《北非諜影》)]領導。但是當他們發現調查委員會絕不善罷甘休,各色各樣的保守社會團體紛紛威脅要抵製好萊塢的產品時,這個委員會馬上就垮了。好萊塢各大製片廠的老板們在紐約市的一家旅館召開了一次秘密會議,宣布將與調查委員會合作,不再聘用被調查委員會列入黑名單的任何人。鮑嘉也發表了一份“我不是共產黨員”的聲明,聲稱自己先前被愚弄了。他又恢複了光輝形象,在1952年因主演《非洲王後》(African Queen)而獲奧斯卡最佳男演員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