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認為,按照福音書的記述,耶穌將會被任何有理智的人當成騙子。但他認為耶穌不是騙子,而是一名道德高尚的聖人,福音書的記載是錯誤的,因此他編了一本“潔本”的福音書,刪除了那些他認為是迷信、虛假的部分,隻保留了他認為可以接受、推廣的部分。這本名為《拿撒勒的耶穌的生平和道德教誨》的“傑斐遜聖經”,在1820年編成,但直到1904年,才由美國國會批準印刷、限量發行。
林肯在早年是個懷疑論者,他甚至寫了一本猛烈抨擊基督教的書。他的朋友和導師Samuel Hill勸他不要出版這本書,因為這將對他的政治生涯不利。在他競選總統的時候,“不信神”是其政治對手攻擊他的一個理由。他也的確曾經明確說過:“《聖經》不是我的書,基督教也不是我的信仰。”在成為總統後,麵臨著國家危機,或許是為了鼓舞人心或迎合選民,他在公開的場合經常提到“上帝”、“天意”,給人一種他變得虔誠的印象。但是,他心目中的“上帝”、“天意”並不是基督教的“上帝”、“天意”。1856年,在堪薩斯演講時,他如此解釋其“天意”:
“朋友們,我與你們一樣相信天意;但是我相信的是最多人、最大錢包和最長大炮的天意。”
在1862年,當他的朋友Wakefield法官詢問他是否皈依了基督教時,他在回信中明確地說:
“我早年認為基督教的救贖方案和聖經對人類起源的敘述都靠不住,這個觀點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得越來越清楚,越來越牢固,我看不出有理由我應該改變我的看法。”
基督教的宣傳品有時還在說,在南北戰爭最困難的時刻,林肯和其內閣成員曾跪下祈禱上帝的保佑。這個傳說,和華盛頓雪地祈禱一樣,都早已被證明純屬捏造。
有趣的是,北方的總司令格蘭特也不信教,而南方邦聯的總統和將軍們都是虔誠的基督徒。如果基督教的上帝是戰神,在這場戰鬥中,他顯然被打敗了。
美國第一位毫無疑問是基督徒的總統是第23任總統本傑明·哈利森(Benjamin Harrison,1888年就任)。在他之前,沒有一位總統可以確認為基督徒;在他之後,除了第27任總統威廉·塔夫特(William Howard Taft,1909年就任)敢於說“我不相信基督的神性”,其他總統至少在表麵上,全成了虔誠的基督徒了。
2000年5月30日
美國不以基督教立國
有一位基督徒網友,看了前麵部分後,給我寫了封信,說是不相信美國最初的幾位總統都不是基督徒,因為他聽說,美國以基督教立國,隻有基督徒才能當總統。“美國以基督教立國”,是我們經常從基督徒那裏聽到的說法。這種說法不僅毫無根據,而且與曆史事實不符。
在美國獨立之前,美洲殖民地倒的確是政教合一,以基督教立法,任何有違基督教教義的言論都是嚴重的犯罪。這類法律之殘酷,讓人聯想到中世紀的歐洲。比如,在被美國人稱為母州(mother state)的弗吉尼亞,1612年由總督德爾(Thomas Dale)發布的法律規定:
第一條:凡是對三位一體或三神聖之一出言不敬者,或者反對基督教信仰者,處以死刑。
第二條:咒罵上帝之神聖名字者,處以死刑。
第三條:詛咒者,初犯根據本地習慣加以嚴懲,再犯用刀戳穿舌頭,三犯處以死刑。
第四條:嘲笑或蔑視神的教誨,或對教士不敬者,當眾鞭打三次,請求公眾的原諒。
第五條:未上教堂或未參加宗教儀式者,初犯扣津貼,再犯當眾鞭打,三犯監禁六個月。
第六條:未守安息日者(指在星期天工作),初犯扣津貼,再犯當眾鞭打,三犯處以死刑。
第七條:殖民地的每個居民以及任何到殖民地來的人,都必須由教士檢查其宗教信仰,如果不合格,要接受教士的教育。如果拒絕去見教士,將被鞭打;再次拒絕,將被鞭打兩次並當眾認錯;如果還拒絕,將每天被鞭打,直到服從。
其他各殖民地也都有類似的法律。以後雖然法律條款逐漸放鬆,但基督教信仰始終是殖民政府的法定宗教,直到1776年,獨立戰爭爆發之時,弗吉尼亞還有法律規定,否認三位一體者,將被判處三年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