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9章 無神論與美國(5)(2 / 2)

宗教自由並非絕對,其前提是不能侵犯人權和他人的權益。一名基督徒(例如“基督教科學”的信徒)可以迷信禱告的治病威力而拒絕上醫院,但卻不能不讓自己的孩子上醫院治療。同樣,在舉行任何宗教儀式,包括禱告儀式時,也不能侵犯別人的權利,而公民的權利,如前麵已指出的,是不能通過投票表決而剝奪的。基督徒辯稱在公立學校的體育活動、畢業典禮上舉行禱告儀式,會使這些活動顯得莊重。但是,對異教徒、無神論者而言,這樣的儀式恰恰使得這些活動變得滑稽。公立學校是用納稅人的錢建立的,異教徒、無神論者同樣是納稅人,他們不會允許自己交納的稅被用於逼迫、誘使自己的孩子信仰基督教。

試圖用禱告的辦法來解決複雜的社會問題,是荒唐可笑的。日本人並不在學校裏禱告,在發達國家中,日本卻有最低的犯罪率。禱告乃是躲避個人責任的愚昧行為,在學校組織禱告不僅不能解決任何社會問題,反而會製造不和,侵犯了異教徒和無神論者的權益。一個人的品質,應該由其行為而不是由其宗教信仰或是否禱告來決定。如十九世紀美國著名的無神論倡導者英格索爾(Robert G. Ingersoll)所言:“援助之手遠勝於禱告之唇。”

2000年6月24日

當今美國流行原教旨基督教

基督教門派多如牛毛,不屬於任何派別又自稱基督徒的人也很不少,彼此之間難有共同點。我對自由派的基督教並不反感。他們隻是將《聖經》當成一本書來讀,並不拘泥字句,隻當成寓言、神話理解,甚至連《聖經》也不讀,算不上虔誠。比如我在讀研究生時有一位美國同事,自稱基督徒,卻認為耶和華其實是猶太人的老酋長,耶穌是猶太的宗教改革家。說他是無神論者也並不怎麼離譜。他自稱基督徒,不過是信奉基督教的某些傳統道德準則。就連曆史上以保守著稱的天主教,由於當今教皇約翰·保羅二世的開通,也頗有值得讚賞之處,比如承認進化論的正確,間接否認天堂、地獄是真實的存在(教皇將天堂解釋為感受上帝之愛的幸福,地獄則是脫離上帝的痛苦),向長期受迫害的猶太人道歉,等等,都是相當明智的舉措。這位開明的教皇,也因此飽受原教旨基督徒的攻擊。我說的原教旨基督教,是新教中的一大流派,其主要特征,即是認為《聖經》是上帝的話語,必須從字麵上理解《聖經》的每一句話,而且句句皆真理,違背不得。其根據地在美國,許多在美華人,特別是熱心傳教的人,也屬於這個流派。他們自稱為與自由派相對的基要派(fundamentalist),但這個直譯的稱呼語義不清,意譯為原教旨主義者更為恰當。

根據蓋勒普民意調查,大約三分之一的美國人屬於原教旨的基督徒。原教旨主義對當今美國的政治、社會生活有重大的影響,使得美國政客們至少在表麵上紛紛投向原教旨派。比如小布什,如果我們相信他的見證,他就是一位原教旨主義者。麵對著複雜的社會問題,許多政客也將回歸《聖經》當成了靈丹妙藥。不少議員相信,如果在教室懸掛摩西十誡,就能防止一再發生的校園槍擊案。2000年2月,佐治亞州的州議員朱迪·波格(Judy Poag)提出一項議案,要求該州的公立學校懸掛十誡,否則將受到經濟製裁。3月,肯塔基州議會通過一項議案,要求公立學校講授基督教教義並懸掛十誡。這種趨勢並不僅僅限於州這一級。早在1998年4月,美國參議院就一致通過一項非約束性決議,呼籲在政府建築物懸掛十誡。1999年6月17日,美國眾議院以248票對180票在未成年人犯罪法案中附加了一條“十誡保護法修正案”,如果獲總統簽署,將允許美國公立學校、法庭和公共建築物懸掛十誡。這些法案如果生效並被控告,肯定會被最高法院判為違憲。它們明顯地違背了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離原則。這些參議員、眾議員大部分是律師,精通憲法的解釋,不可能不知道其違憲。他們的所作所為,明顯地違反了效忠憲法的誓言。

一般人聽到摩西十誡,首先想到的是“不許殺人”、“不許奸淫”、“不許偷盜”、“不許作假證陷害人”等幾條在人類所有文明社會都共同奉行的法律、道德準則。但是十誡的內容並不僅僅限於此。作為可能在三千多年前就已出現,實施於一個落後部落的法令,根據現代社會的標準,是非常野蠻的,甚至稱之為憎恨說教也不為過。十誡的頭三條,全是要求人們信仰耶和華,“除了耶和華,不許拜別神”、“不許製造和崇拜偶像”、“不許妄稱耶和華名”,如果違背,一律處死: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出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