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清相信這份債務是他們為了吃高家絕戶捏造出來的!
思及此,她立即跪道:“高家不曾向任何人借過十萬兩。”
縣官從師爺手中接過一張對折的黃紙,拿在手上揚了揚:“這是你公公和丈夫白紙黑字簽下的借據。”
“如何證明這借據是真的?”沈清鎮定堅持,“我從未聽丈夫提起過這份債務。”
縣官煩躁拍堂:“來人!將借據拿去行筆跡印鑒比對!”
沈清忽感不妙。
狗官不僅自覺展示證據,且還主動提出做筆跡比對,與先前將她屈打成招的鬼祟樣完全不同。
難道……
“大人,”檢驗官進公堂,“經過與當地商戶聯名請願書比對,確認借據的簽字畫押確實屬於高家父子。”
沈清大駭。
借據是真的?
她不信,原身的記憶裏分明沒有這份債務!
“大人,民婦想親自比對借據!”
縣官揮了揮手:“準了!”
檢驗官把借據和聯名請願書遞到沈清麵前。
沈清細細比較兩組簽字畫押,越看,越心驚。
她財務出身,對辨別筆跡畫押有一定經驗。
高家父子出身風雅,簽名都有自己的風骨,難以模仿,而指紋畫押更是無法作假。
這借據是真的!
高家父子瞞著原身借了十萬兩白銀!
沈清兩眼一黑。
縣官見她這般模樣,得意地笑道:“高沈氏,你若不想入獄,就將高家的宅子拿出來抵債。”
沈清在心中權衡——
不同意以宅子抵債,她將再次入獄,死路一條。
同意以宅子抵債,她將居無定所,在江州漫長嚴寒的冬季裏,凍死街頭。
兩個選擇都是死局,壓根沒給她活路!
她想活著,不僅要從這裏出去,還得保住高家的宅子!
沈清視線落到借據上,忽然發現最左側有一列隱蔽的小字——
每月初一付月息,光緒十一年玄月歸還本金。
光緒十一年是明年!
沈清內心激動,看向縣官:“大人,今年可是光緒十年?”
縣官不耐:“自然是光緒十年!”
沈清手指借據左側小字:“本金歸期為光緒十一年玄月,期間利息月結。隻要民婦能按時支付月息,本金十萬兩則可在十個月後歸還!”
縣官皺眉看向檢驗官:“高沈氏所言為真?”
檢驗官頷首:“是的大人。”
縣官搖了搖頭,拍堂道:“放了高沈氏!退堂!”
沈清仍不敢相信自己被釋放,直到春菊哭著跑到她身旁,她才回過神,眯眼看向狗官匆忙退堂的身影,厲聲道:“大人且慢!”
縣官頓步:“還有何事?”
“民婦要反告趙員外——無故入侵他人屋宅!搶劫!強奸未遂!”
眾人嘩然。
縣官輕咳一聲,朝沈清投去警告意味十足的眼神:“高沈氏,本官已判你無罪、當堂釋放,你若再胡攪蠻纏,本官隻能再將你關入大牢!”
沈清絲毫不懼,挺直了脊背,不卑不亢道:“如果大人不為民婦做主,那麼民婦隻能往上告!”
她必須堅持將那趙員外收監,否則她前腳踏出縣衙,後腳就有可能被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