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機緣品第七(2)(3 / 3)

經文

僧誌道①,廣州南海人也②。請益曰:“學人自出家,覓《涅槃經》十載有餘③,未明大意;願和尚垂誨!”師曰:“汝何處未明?”曰:“‘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④。’於此疑惑。”師曰:“汝作麼生疑?”曰:“一切眾生皆有二身,謂色身、法身也。色身無常,有生有滅;法身有常,無知無覺。經曰:‘生滅滅已,寂滅為樂者。’不審何身寂滅?何身受樂?若色身者,色身滅時,四大分散⑤,全然是苦,苦不可言樂。若法身寂滅,即同草木瓦石,誰當受樂?又法性是生滅之體,五蘊是生滅之用;一體五用,生滅是常;生則從體起用,滅則攝用體歸體。若聽更生,即有情之類不斷不滅;若不聽更生,則永歸寂滅,同於無情之物。如是則一切諸法被涅槃之所禁伏,尚不得生,何樂之有?”師曰:“汝是釋子,何習外道斷常邪見而議最上乘法⑥?據汝所說,即色身外別有法身,離生滅求於寂滅;又推涅槃常樂,言有身受用。斯乃執吝生死,耽著世樂。汝今當知!佛為一切迷人認五蘊和合為自體相,分別一切法為外塵相;好生惡死,念念遷流,不知夢幻虛假,枉受輪回;以常樂涅槃,翻為苦相,終日馳求。佛湣此故,乃示涅槃真樂,刹那無有生相,刹那無有滅相,更無生滅可滅,是則寂滅現前;當現前時,亦無現前之量,乃謂常樂。此樂無有受者,亦無不受者。豈有一體五用之名?何況更言涅槃禁伏諸法令永不生?斯乃謗佛毀法!聽吾偈曰:

無上大涅槃,圓明常寂照;

凡愚謂之死,外道執為斷。

諸求二乘人,目以為無作;

盡屬情所計,六十二見本⑦。

妄立虛假名,何為真實義;

惟有過量人,通達無取舍。

以知五蘊法,及以蘊中我。

外現眾色像,一一音聲相;

平等如夢幻,不起凡聖見。

不作涅槃解,二邊二際斷。

常應諸根用,而不起用想;

分別一切法,不起分別想。

劫火燒海底,風鼓山相擊。

真常寂滅樂,涅槃相如是。

吾今強言說,令汝舍邪見。

汝勿隨言解,許汝知少分。”誌道聞偈悟,踴躍作禮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