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付囑品第十(1)(3 / 3)

經文

師於太極元年壬子,延和七月①,命門人往新州國恩寺建塔,仍令促工,次年夏末落成。七月一日,集徒眾曰:“吾至八月,欲離世間,汝等有疑,早須相問,為汝破疑,令汝迷盡。吾若去後,無人教汝。”法海等聞,悉皆涕泣,惟有神會,神情不動,亦無涕泣。師雲:“神會小師②,卻得善不善等,毀譽不動,哀樂不生。餘者不得,數年山中。竟修何道?汝今悲泣,為憂阿誰?若憂吾不如去處,吾自知去處。吾若不知去處,終不預報於汝。汝等悲泣,蓋為不知吾去處;若知吾去處,即不合悲泣。法性本無生滅去來,汝等盡坐,吾與汝說一偈,名曰《真假動靜偈》③。汝等誦取此偈,與吾意同;依此修行,不失宗旨。”眾僧作禮,請師作偈。

注釋

①太極元年……延和……:唐睿宗即位時為中宗景龍四年庚戌(710),改元為景雲元年;翌年為景雲二年辛亥(711),第三年壬子改元為太極元年(712),是年五月又改元為延和,是年七月玄宗即位,八月改元為先天元年。故太極、延和、先天三改元,同在壬子(712)。第四年癸醜改元為開元元年(713),故先天年號隻有半年。②小師:係指受具足戒未滿十年之僧人;亦指弟子,此係相對於師父而言,多用於師父對弟子之稱呼。③真假動靜偈:諸法相用,是假非真;而隱顯於諸法相用根底裏的自性體,才是真實。隻要能夠“因物付物”,“即相用離相用”,不為諸法所牽纏,亦不灰滅地斷絕相用而求真實,這是學佛參禪的正法正辦。《楞嚴經》雲:“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猶非真非真,雲何見所見?”這“真假動靜偈”的大意,正與《楞嚴經》相同。一般修禪人,不免誤以“枯坐為功夫,死水為無念”,而墮落於“解脫深坑”。須知動中之靜是真不動,不動的靜斷佛種性,善分別諸法相用而不離勝義真不動,這是頓門宗下正法正修。要之,禪不在言語上,卻亦不在靜默處;言語靜默都不犯,自顯勝義真不動。本偈動靜的大意在此。本偈中“言下若相應,即共論佛義;若實不相應,合掌令歡喜”。前《般若品》中亦曾說“將此頓教法,於同見同行,發願受持,終身不退者,須傳授從上以來默傳吩咐,不得匿真正法!若不同見同行,在別法中,不得傳付!損彼前人,究竟無益。恐愚人不解,謗此法門,百劫千生斷佛種性。”此兩段所說,實為頓門宗下法施的法式,應當參讀。《法華經》說:“於一切眾生,平等說法,以順法故,不多不少,乃至深愛法者亦不為多說。”六祖慧能與佛陀之遺意相合。儒家的《論語》上說:“不憤、不啟、不悱、不發。”又說:“言未及之而言,謂之躁。”《荀子·勸學篇》說:“不問而告,謂之傲(與躁同);問一而告二,謂之讚(訓多言);傲非也,讚非也,君子如晌(小叩則小鳴,大叩則大鳴)矣。”又說:“未可與言而言,謂之傲;可以言而不言,謂之隱;不觀氣色而言,謂之瞽;故君子不傲不隱不瞽,謹順其身(訓人)。”綜合而看,儒佛聖賢教的法式,也都沒有不同。免謗無諍之道,也就在其中了。提示涅槃究竟是什麼境界,《般若心經》已經說得很明白了。學佛參禪,在於明心見性。見性之人,人法二空,事事無礙;心安理得,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絕無分別妄計;能修行到這樣,不需跳出三界外,無非一路涅槃門,即活著亦已進入了涅槃境界。否則顛倒夢想了一生,終日在怨親、毀譽、功過、是非中過生活,生死心熾,事理障深;那即是死了也不是涅槃。“法性本無生滅去來”一句,就是涅槃境界的不二注釋。讀六祖臨涅槃時最後囑咐的經過,是何等氣象?與釋迦牟尼佛大般涅槃的最後遺訓,是同是別?切勿輕易看過。

經文

偈曰:

一切無有真,不以見於真;

若見於真者,是見盡非真。

若能自有真,離假即心真。

自心不離假,無真何處真。

有情即解動,無情即不動;

若修不動行,同無情不動。

若覓真不動,動上有不動①。

不動是不動②,無情無佛種。

能善分別相③,第一義不動④。

但作如此見,即是真如用。

報諸學道人,努力須用意!

莫於大乘門,卻執生死智!

若言下相應,即共論佛義;

若實不相應,合掌令歡喜。

此宗本無諍,諍即失道意;

執逆諍法門,自性入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