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附錄 印順法師撰《神會與壇經》——評胡適禪宗史的一個重要問題(1)(2 / 3)

所以“《壇經》傳宗”,是一種製度,是在傳法的時候,傳付一卷《壇經》。《壇經》不隻是代表慧能的禪宗,又是師弟授受之間的“依約”——依據、信約。憑一卷《壇經》的傳授,證明為“南宗弟子”。如沒有《壇經》為憑信,即使他宣說“頓教法”,也不是“南宗弟子”。《壇經》是傳授南宗的“依約”,所以名為“《壇經》傳宗”。韋處厚的《大義禪師碑》,代表了道一門下的意見。依碑文說:神會“得總持之印,獨曜瑩珠”,對神會存有崇高的敬意。即使神會不是“獨”得慧能的正傳,也是能得大法的一人(會昌法難以前,洪州門下還不會譏毀神會)。但神會的“習徒”“迷真”向俗,如“橘逾淮而變枳”一樣,“竟”然變“成”用《壇經》來作為“傳宗”的依約。失去傳法——“默傳心印”的實質,而換來傳授《壇經》的形式。所以神會是“優”越的,神會的門下是低“劣”的。這是道一門下對神會門下的批評。神會門下應用《壇經》為付法的依約(信物),所以在當時手寫秘本的《壇經》上,加上些法統,稟承、傳宗依約的文句。對《壇經》有所補充,但並不是造一部《壇經》。《壇經》的原本、改訂本,都早已存在了。神會門下為什麼要用《壇經》來作傳宗的依約?也可說有他苦衷。起初,神會對抗神秀,以慧能為六祖,當時最有力的一著,就是傳衣。如“菩提達摩南宗定是非論”(《神會集》卷二百八十一至二百八十二,卷二百八十四至二百八十五)說:經今六代,內傳法契以印證心,外傳袈裟以定宗旨。從上相傳,一一皆與達摩袈裟為信。其袈裟今見在韶州,更不與人。餘物相傳者,即是謬言。法雖不在衣上,表代代相傳,以傳衣為信,令弘法者得有稟承,學道者得知宗旨不錯謬故。神會以弘忍傳衣給慧能,證明慧能為六祖。袈裟是“信衣”,是證明“得有稟承”,“定其宗旨”的。然而神會自己,慧能並沒有傳衣給他。神會沒有傳衣為稟承,那怎能證明是代代相傳的正宗?四川的淨眾、保唐門下,看透了這一問題,所以提出了:神會沒有傳承慧能的正宗。如(卷七百七十五至撰)《曆代法寶紀》(大正五一·一八五中至下)說:會和上雲:若更有一人說,會終不敢說也。為會和上不得信袈裟。遠法師問(神會)禪師:上代袈裟傳不?會答:傳。若不傳時,法有斷絕。又問:禪師得不?答:不在會處。有西國人迦葉、賢者安樹提等二十餘人,向會和上說法處。問:上代信袈裟,和上得不?答:不在會處。神會在動亂中成功(天寶以前,神會還沒有開法);沒有幾年。又在動亂中去世。

到了神會門下,沒有信袈裟,那與神秀門下有什麼差別?而四川方麵,淨眾與保唐門下,正傳說信袈裟在四川,這應該是神會門下最感困擾的事了。在這種情形下,成立了“《壇經》傳宗”的製度。當時,《壇經》是手寫秘本,從南方(曹溪方麵)傳來。神會門下利用《壇經》的秘密傳授(原本是曹溪方麵的傳授,與神會無關),在傳法時,附傳一卷《壇經》,“以此為依約”。對外宣稱:六祖說,衣不再傳了;以後傳法,傳授一卷《壇經》以定宗旨。《壇經》代替了信袈裟,負起“得有稟承”“定其宗旨”的作用,這就是“竟成《壇經》傳宗”。這是神會門下而不是神會,是在《壇經》中補充一些法統,稟承(惟有這小部分,與神會門下的思想相合),而不是造一部《壇經》。引用韋處厚“大義禪師碑”,以證明《壇經》是神會或門下所作,是完全的誤解了!

三為了證明《壇經》為神會或神會門下所作,胡適首先舉出了“很明顯的證據”,他說(《神會集》卷七十五):上文(見原書九至十二)已指出《壇經》最古本中,有吾滅後二十餘年……有人出來、不惜生命、定(原作“第”)佛教是非、豎立宗旨的懸記,可為此經是神會或神會一派所作的鐵證。神會在開元二十二年,在滑台定宗旨,正是慧能死後二十年,這是最明顯的證據。《壇經》古本中,無有懷讓、行思的事,而單獨提出神會得道,餘者不得,這也是很明顯的證據。敦煌本《壇經》,確有“神會小僧,能得善‘不善’等,毀譽不動,餘者不得”的讚許話;暗示二十年後,神會定宗旨的預記。然以此為“很明顯的證據”,論斷敦煌本《壇經》為神會或神會一派所作,是有問題的。問題在——敦煌寫本《壇經》,此是《壇經》最古之本。假定,敦煌本《壇經》真如胡適所說的“最古本”,那裏麵既有懸記神會定宗旨、神會得道的話,也許是神會或神會一派所作。但依我們所知,敦煌本是現存《壇經》各本中的最古本,而不是《壇經》的最古本。從《壇經》成立到敦煌本,至少已是第二次的補充了。敦煌本《壇經》,可稱為《壇經》傳宗本,約成於780—800年間,由神會門下,增補法統、稟承等部分而成。在《壇經》傳宗以前,南陽慧忠已見到南方宗旨的添糅本,如《景德傳燈錄》卷二十八(大正五一·四三八上)說:吾(慧忠自稱)此遊方,多見此色,近尤盛矣!聚卻三五百眾,目視雲漢,雲是南方宗旨。把他《壇經》改換,添糅鄙譚,削除聖意,惑亂後徒,豈成言教!苦哉,吾宗喪矣!慧忠卒於大曆十年(775)。在他遊方時(應在750頃),已經見到將《壇經》添糅鄙談的“南方宗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