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古代亞洲(6)(3 / 3)

襖教崇拜火,崇拜光明和日月星辰。襖教教義認為,阿胡拉?馬茲達是代表光明的善神,也是瑣羅亞斯德教的最高神,又名歐馬茲特。與代表黑暗的惡神阿利曼進行長期的戰鬥,最後獲得勝利。

祆教的曆史可以追溯到1000多年前。公元前6——5世紀,是祆教出現並興起的時期。它主要在波斯高原進行傳播,但在馬其頓的控製下沒有得到長足發展。公元前247年,波斯帕提亞王朝建立,但是襖教同樣沒有受到重視。直到公元224年,阿達希爾大帝推翻了帕提亞王朝,建立了政教合一的薩珊王朝後,並才開始將襖教重視起來,並且很快將其地位上升為國教。

但是,雖然是國教,但是襖教始終隻存在於統治者階層,並沒有被發揚光大,普及到民眾中去。統治者之所以這樣做,完全是用以維護其高貴性,以顯示與普通人們的不同之處。這樣的做法給襖教帶來了災難性的後果。當薩珊王朝被阿拉伯人推翻之後,襖教的宗教團體和教士集團也隨著政權的滅亡而崩潰,祆教急速地衰落下去。

麵對這種情況,襖教徒束手無策。因為在阿拉伯人的統治下,在伊斯蘭教的衝擊下,襖教的生存空間越來越狹小。他們無法舉族西遷,隻好一部分往印度逃亡,一部分通過西域進入中國。“祆”,是中國對其宗教的稱呼,因為這是外國的天神,以此來區別中國本土神。隋唐以後,“襖教”這個名字逐漸取代 “索羅亞斯德教”成為中國的統稱為“祆教”。

當時西域各國都信仰瑣羅亞斯德教,在中國受到當時南北朝時代的北方各國皇帝的支持,唐朝時也有許多祆祠以備“胡商祈福”,宋朝以後則基本消失。否則就會被伊斯蘭教同化。然而,印度本土出現的佛教影響力更加深重。當襖教徒一邊與伊斯蘭教進行激烈的對抗、鬥爭中,一邊發現襖教之路的艱難。終於,在婆羅門的剩餘祆教弟子,集體皈依佛教,從而演繹出一場佛教經文中記載的五百名“拜火教”集體改變宗教信仰的偉大事件,成為佛教中大名鼎鼎的“五百羅漢”。

瑣羅亞斯德教是最早的“一神教”,大乘佛教、猶太教、基督教都曾受到過它的影響。受這種“一神論”傾向影響,佛教一度朝強調“自力”和“無神”的“無上正覺”方向發展,但頑固的密特拉神卻被吸收改造成了未來佛彌勒和光明佛阿彌陀佛,這也是佛教中“他力”神味道最濃的宗派。在西方,通過猶太教,則朝強調“他力”的唯一神方向發展,“三位一體”思想其實是希臘思想和它的融合。唯一神思想到伊斯蘭教而登峰造極,新教其實是在伊斯蘭教壓力下對“三位一體”思想的整肅。這種整肅的副產品,就是所謂“理性”的解放,盡管一開始是很謹慎的。

該教的創始人瑣羅亞斯德生於何時、何地尚無定論。該教認為:世界上有善、惡二神,善神即阿胡拉?馬茲達,也是光明正義之神;惡神即阿胡拉?曼尼,也是黑暗之神、邪惡之神,它們始終處於鬥爭之中。該教要人們站在善神一邊,去同惡神鬥爭。該教崇拜光明,崇拜火。故也稱拜火教,該教還包括救世主到來、死者複活、最後審判、把被拯救者引渡到永恒天國和把壞人判入地獄等內容。瑣羅亞斯德教是一種倫理的宗教。它的教義是以下述這些觀念為基礎的:人有自由的意誌;他門可以犯罪或不犯罪;他們在後世將按其一生的行為受到獎賞或懲罰。阿胡拉?馬茲達要求人們應該忠誠,應該互愛互助,應該親近窮人。

18. 種姓製度與婆羅門教

在印度從古至今存在著一個的森嚴的等級製度——種姓製度。這種製度產生於後吠舍時期(公元前9~前6世紀),已經在印度地區綿延了3000多年。

印度的種姓是世襲的,基本無法更改。在印度的上層社會中的富人基本上都屬於種姓高貴的群體。盡管在今天印度已經廢除這種製度,但事實上種姓歧視在社會中仍普遍存在,尤其是農村地區相當嚴重。

印度種姓製度將社會上的人們分為4個等級,婆羅門、刹帝利、吠舍、首陀羅。

最高貴等級的婆羅門是僧侶階層,他們地位最高,從事文化教育和祭祀活動。

第二種姓是刹帝利,即武士階層,負責行政管理和戰爭。

吠舍即平民,為第三種姓,從事普通的貿易活動。

首陀羅為地位最低的第四種姓,農業、手工業勞動和其他各項體力勞動都是他們的責任和義務。

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達利特,即“不可接觸的賤民”階層,他們社會地位最低,最受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