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1章 職場維權必知道——二十幾歲要清楚自己的權益(1 / 1)

熟知新勞動法,了解職場保障

二十幾歲的年輕職場人,你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正當權利呢?你知道怎樣做才能合理保護自己的權益?你知道用人單位的哪些做法可能侵犯了你的合法權利……對於初入職場的年輕人來說,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保障就業權益的法律保障。

這裏我們先介紹下新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在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發布的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條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勞動法共分8章98條,包括:總則、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特別規定、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勞動合同法是規範勞動關係的一部重要法律。勞動合同以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為前提,重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提供法律保障。

針對原有法規,新勞動法作了很多補充,如在建立勞動關係時,將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工方式靈活多樣,對於勞動者來說也有了更多的選擇。

社會現實中有很多用人單位用工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特意強調該勞動合同應為“書麵”的形式,這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前勞動法沒有關於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具體時間的規定,也沒有關於企業不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後果的規定。新勞動法實施後,若有企業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以上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則可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生成;若企業無故要求解除合同,員工可以要求企業雙倍賠償。

阿萌大學畢業後應聘到一家影視製作公司工作,該公司總經理和人力資源主管口頭承諾月薪2800元,但未與阿萌簽署勞動合同。阿萌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後,提出希望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遭到拒絕。於是,阿萌決定辭職,公司卻遲遲不發給他上月應得的工資。

首先,該公司不與阿萌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新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麵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規定。依據新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2008年2月1日起,阿萌可以向公司要求雙倍工資,若該違法情形持續到2008年12月31日,阿萌還可以主張已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該公司還應當補繳阿萌在職期間的所有社會保險。依據新法規定,阿萌還可以此為由單方即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賠償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簽合同是求職者的權利,求職者一定要向企業要求返回一份合同,自己保存,以便日後維權時作為證據。二十幾歲的年輕人,步入職場前,一定要好好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警惕騙局。

職場小貼士

簽合同是求職者的權利,求職者一定要向企業要求返回一份合同,自己保存,以便日後維權時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