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家庭教育就很注重培養孩子的自立意識,美國中學生的口號是:“要花錢,自己掙!”在孩子很小的時候,美國的家長就讓孩子自己動手裝配自行車、修理小家電、粉刷房間,以及參加一些義務勞動。不管家裏經濟狀況如何,孩子在12歲以後就得給家裏的庭院鋤草、給別人送報,來賺取零花錢。
而做事嚴謹的德國人一貫重視培養孩子“勤奮、正直、可靠、樂於助人、作風正派”的品格。因此,父母們從不包辦孩子的事情,認為孩子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要給他們充分的空間,自己去完成一些事情。如,在孩子1周歲大時,父母就鼓勵孩子自己捧著奶瓶喝牛奶。隨著孩子年齡和能力的增長,父母還會引導他們做一些更難的事情。而德國法律則規定,孩子到14歲就要在家裏承擔一些家務,例如給全家人擦皮鞋之類的事情。
這就是外國關於孩子自立的培養,都是在孩子年齡尚小的時候,從生活中一點一滴的小事開始的。這樣就會讓孩子懂得,一個人走向社會最終靠的是自己,從而學會自立和自強。
好父母可以這樣做:讓孩子從小學習做家務
培養孩子的自立精神,可以從讓孩子做家務開始,來讓孩子體會到責任的存在。
從欣欣三歲的時候起,欣欣媽媽就讓欣欣自己洗襪子、洗手絹、疊衣服。欣欣也很聽話,都按媽媽說的做了,但欣欣畢竟是一個隻有三歲大的孩子,這些還根本做不好。可這些做父母的一聚到一起,欣欣媽媽還是會很自豪地說:“什麼都做不好,她洗過的襪子、手絹我還得重洗,疊過的衣服我還得重疊……可是孩子卻做得津津有味,從小就讓孩子學著做,可以培養孩子自立、自理的意識,這樣長大以後,才會自如地應付生活。要做的事情多了,也不會覺得這些事很麻煩。”
一晃兒,欣欣已經是小學六年級的學生了。一次,欣欣的媽媽生病了,早上,欣欣媽媽起床晚了,急忙到廚房,怕女兒吃不上早飯就去上學。可是,一進廚房,竟看到欣欣已經把早飯做好了,正要叫媽媽來吃呢。欣欣媽媽問欣欣:“什麼時候學著做的啊?”欣欣說:“平時媽媽做飯的時候看著看著就會了。”
欣欣媽媽的做法是對的。父母應該從孩子小的時候起,就讓孩子參與到家務中來,相信孩子,讓孩子獨立地做一些事情,孩子一定會很快變得獨立。
關於如何培養孩子的自立意識,專家有以下建議:
建議一:父母的正確引導是關鍵
小孩子都有自立的能力,我們可以回憶一下孩子成長中的一些細節問題。孩子一歲半左右時,特別想自己拿勺吃飯,其實這時孩子是在學習獨立吃飯,然而,我們怕孩子弄髒衣服和飯桌,覺得收拾起來麻煩,就喂孩子吃飯,不允許孩子自己吃;每次我們洗衣服時,孩子總是樂嗬嗬地跑過來,把小手伸進盆裏,揉搓著衣服,可這卻遭到我們的斥責,因為我們怕孩子弄濕了衣服;我們擇菜時,孩子也過來幫忙,但看到孩子弄得到處都是土啊、菜葉啊,就覺得孩子是在幫倒忙,然後命令孩子去學習……可見,孩子的自立意識往往在我們的不相信和怕麻煩的想法中給扼殺掉了。
所以說,父母正確地引導孩子是多麼關鍵!在孩子有自立行為的時候,父母應該不怕麻煩,讓孩子勇敢嚐試。這樣,孩子自然就會變得自立了。
建議二:有意識地交給孩子一些任務,鍛煉孩子獨立做事的能力
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我們要逐步放手,讓孩子有獨立地做自己的事情的意識和習慣。帶孩子去銀行存錢時,告訴孩子如何和銀行的工作人員溝通,然後讓孩子來辦這件事。節假日,和孩子一起寫菜單,然後告訴孩子市場上的菜的大致價錢,然後讓孩子一個人去采購。這些事情都可以鍛煉孩子自立、自強的能力。
建議三:給孩子創造獨立的機會
我們可以在周末讓孩子為第二天的生活與活動做一個計劃和安排,然後從第二天早上起床開始,就由孩子來安排這一天家中的各項事務和活動。父母則要在孩子的指揮下配合工作,需要多少錢,買什麼菜,到哪裏玩,坐什麼車,走哪條路線,都要聽從孩子的安排。而我們隻需放手,即使孩子有安排得不合適的地方,也不要馬上否定,最好等到一切結束之後,再提出改進意見。孩子一定會對一天的經曆感到欣喜和激動的。
建議四:讓孩子明白凡事都要自己拿主意
美國偉大的思想家、文學家愛默生說:“你要教你的孩子走路,但是,應由孩子自己去學走路。”把孩子看成是一個自立的人,讓孩子來自己做決定,並且實踐自己的決定,這對孩子來說,是一件意義重大的事情。
父母要讓孩子知道,自己的事情自己做,還包括凡事要自己來拿主意,做最後的決定。如,是學鋼琴,還是學奧數,或者是什麼特長班都不學,隻是一心學習;是選擇文科,還是選擇理科;一件事情遇到困難時,是堅持,還是放棄;等等。每一件事情,都要自己來決定,所以,要利用孩子遇到的每一件事情來讓孩子明白自強、自立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