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廬隱:所謂自由(3)(1 / 1)

如果說廬隱和林某的牽手,多半是因為少不經事的少女同情心大發的結果,那她與郭某的相愛,則更像是一場遲來的初戀。青春、校園、知識、理想,天時地利人和,一切都為廬郭之戀鋪展好了條件,隻等那一場東風,送佳人入洞房。

可偏偏好事多磨,使君有婦。郭夢良在老家,已經有了一個“包辦”的妻子。在婚戀問題上,廬隱有足夠的自由,但這自由,也無外乎解放自己。可婚姻終究是兩個人的事,一方自由了,另一方不自由,同樣無法成全美滿姻緣。

廬隱遭遇的困擾,是時代轉換過程中發生的一出奇景,從點到麵,放眼望去,不在少數。魯迅與許廣平結合,中間隔著一個朱安;鬱達夫與王映霞相愛,當中夾著一個孫荃;胡適對曹誠英動情,半路免不了殺出個江冬秀。

許是那時男子外出讀書,他母親總感不放心--對兒子不放心,對新潮的女學生也不放心(先定一房媳婦也好陪陪自己)--大多數走出鄉村天地,走向城市都市的男子,都會在“母親”的安排下,在老家有一房妻子。

可隨著愛倫?凱女士的一句名言“無論怎樣的結婚要有戀愛才算得道德,倘若沒有戀愛,即使經過法律上的結婚手續,也是不道德的”風傳九洲,新式知識分子們則開始重新審視自己的婚姻,盲婚是否能使自己幸福?自由戀愛呢?

在這個大變局的時代,很多人都在思考並尋找未來的路。可在選擇與放棄的過程中,男性作為社會的主導,得到了充分的滿足,無論是放棄所謂愛情留守發妻身邊,還是放棄發妻轉而投奔新的愛情,他們到底是“獲利”的,但作為被選擇方的女性,卻終有一個受到傷害。

1923年,北大教授譚熙鴻喪妻兩個月後,即與妻妹陳淑君聯姻,與陳有口頭婚約的沈某在報紙上痛斥譚陳。4月19日,北大哲學係教授張競生在《晨報副刊》上發表為譚陳辯護的文章《愛情的定則與陳淑君女士事的研究》,提出愛情四項定則:1.愛情是有條件的;2.愛情是可比較的;3.愛情是可變遷的;4.夫妻有如朋友,離散在所難免。張的文章見報後,在《晨報副刊》上引發為期兩個多月的大討論,影響遍及全國。

愛情究竟有什麼規律,該往哪個方向走,似乎誰也沒法給出確定答案。愛情的先鋒們,也隻能說是篳路藍縷,磕磕碰碰,摸著石頭過河,成與敗,都是寶貴的曆史經驗。

廬隱和郭夢良結合,恰恰也在這蹊蹺的1923年。

離婚這問題,放到現在,好辦。男方想要離婚,充其量淨身出戶,給撫養費。不少演藝人士,當邁向人生大舞台後,與農村的老婆分手,也是因為再無共同語言(當初怎麼有?隻因當時年紀小?)。那怎麼辦?離婚。代價是,放棄財產,給錢。市場經濟,人心不古,婚姻界限尤其分明,離婚這事當然相對容易,可在百年之前,新與舊交纏在一起,離婚確是難辦。

男方拋棄家鄉不識字裹小腳的發妻,和新女性結合,那發妻未來的生活怎麼辦?被丈夫拋棄(老話說是被休了),餘生她將以何種麵目對世人,唾沫星子滿天飛,恐怕發妻再無活路。

身為女人,叨在同性,廬隱又於心何忍?強行要求愛人離婚,那等於殺了另一個人。可自己與戀人,又著實相愛,難分難舍,如何是好?

廬隱的做法是:先嚐試著精神戀愛,走柏拉圖路線,後覺實在太苦,終於放棄努力,放棄名分,選擇和愛人同居。

一個是與未婚夫解除婚約的女人,一個是故鄉有妻子的男人,廬郭的結合,平地驚雷,堪稱一時之盛舉,北平的保守勢力,自然也不會輕易錯過這個發泄惡氣的好機會,流言蜚語,瞬間漫天飛舞。廬郭二人不得不選擇南下上海(上海社會環境相對寬容),舉行婚禮。

單槍匹馬穿過漫天煙火,在愛情的征途上,廬隱取得了短暫的勝利。可鑽過微光薄透的黑山洞,真的就是愛情的桃花源嗎?

勝利以前,是與外在世界作鬥爭,勝利以後,廬隱們需要麵對的,是庸常的生活,和自己的不安的內心世界。

從轟轟烈烈到平淡如水,女人們從浪漫愛情花前月下的女主角,轉身變為空山絕崖下的老尼,春光秋色,都與她們不再關聯,生兒育女相夫教子,才是首要任務。

可這真的是自己想要的生活嗎?廬隱的內心,又有了新的困擾。在紛歧的人生路上,她發現自己,也不過是一個怯生的旅行者。

在女子大學所學的滿身本領,放到家庭幾尺見方的屋子,總顯得不那麼協調。作為女大學生,雖然廬隱們也在兼做著教職,閑暇的時候讀讀書,聊以自慰,可校園時期那種濟世的豪情,在婚姻生活裏,受到了無形的打壓。

在老大的中華民族尚在掙紮的屈辱年代裏,廬隱們,其實是胸懷天下的,她們很想為社會做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