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什麼是愛情(4)(1 / 3)

多談戀愛並非能真正獲得愛,那恰恰是證明了一種缺憾。

一生談一次戀愛,並無什麼遺憾,相反,你可能獲得了世間最聖潔最完善的愛情。

適合於婚姻的愛情是多種多樣的,但通向完美婚姻的愛情便是獲得信仰。在這個意義上講,愛情是有很高的條件的,即智慧、修養、學習、道德,經曆,等等。從一般意義上講,就是對生活的理解,對人性的認識要一致;而在處理的態度上卻有性格上的差異,有現實的互補性。

最後,我要說的是,關於愛情、婚姻、家庭的認識,我們隻不過剛剛開始。更為重要的是要每個人自身去體會的、去理解的。愛情是個體的。

第31講:愛情受三種力量支配

古希臘人將愛情分為四類,即情欲型、友誼型、利他型、眷戀型。這種分類顯然非常表象化,沒有觸及愛情的本質。

從古希臘到當代,人們對愛情類型的研究不斷深入和展開,加拿大社會學家約翰·李以及後來的美國心理學家托馬斯·拉斯維爾和馬爾西婭·拉斯維爾,認為愛情有六種類型。在這六種類型中,幾乎包括所有的古希臘對愛情的分類和分析,這六種類型是眷戀型、利他型、情欲型、狂躁型、實惠型,賭博型。很顯然,人們始終沒有掙脫表象的束縛,或者研究者總是想通過一些數學方法,即統計法等來獲得一些真理,但這種方法在研究人的本質時往往會失效。

愛情是一個人本質的別一種表現,是人類讚美和實現自我的一種內在行為。雖然我們可能無法用某種確切的語詞來為愛情定義,就好比人們始終不能為詩歌下個定義一樣——是的,愛情就是詩,它是難以述及的,但是,無論如何,我們又識得哪是詩歌,我們也一眼就能認出愛情來。

我的研究始於詩,終於詩。為了避免冗長的閱讀,我盡量簡單地來表達我對愛的認識。

一個人一生之中,有三種愛始終在不斷地出現,第一種是對美的愛,這是天生的愛,是無法說清的原因,當然除了上帝。美是人生命中固有的感知能力,因為固有,所以美也是天生的,是無法說出的。美有公共的美,即大眾都認同的美,但也極具個性,即每個人對美的感受還是很多的,這是因個人的體驗與認識而形成的。

這種愛大多起始感官,然後才參與智慧。為什麼說是智慧?因為智慧足內化在人的感知能力中的,它在長久的訓練中,已經不需要理性的分析,而它本身就可能是理性。它與知識不同。

這種愛能至於純粹。

很多人在成家後還會不斷地愛,比如男人經常會喜歡漂亮的女人,即所謂好色。這是很正常的。但好色過分,即要占有好色,就與第二種愛(道德之愛)相抵觸,這是一夫一妻製社會下的一種性存在。女人也一樣,會不斷地暗中喜歡一些俊美性感的男子或有英雄氣概的男子,甚至還會喜歡漂亮的同性。這也是很正常的,但是,若要占有便是過分,那樣就會紅杏出牆。在目前這種男性為中心的文化社會裏,女人這樣做等於自殺。

第二種是道德之愛,這是社會在進化過程中賦予人的精神,如善良、忠誠、大度,等等。除了美之外,能說出的愛的原因全是道德。但是,由於文化的內在化,使美與道德常常混在一起,甚至道德影響了美。比如,樸素之美應該天生的,但同時也是道德的。道德升化後就成為一種本質的認識,此時對美的認識便與之前會有大不同。人會更進一步地認識…個人的內在價值,而這種內在價值,實際上是指一個人的道德的完滿程度。在文明社會中,人們會更加注重道德之愛,即社會之愛。它是在文明社會能夠使人幸福的內在保證。人類的讚美實際上更多地給了道德之愛。

這種愛是人的認知能力的體現,是真正作為人的力量。崇高的道德升華為信仰和宗教。也許我這樣論述的時候,人們會不屑一顧,因為時下對道德的譴伐比任何時代都要猛烈。宗教界人士也不將信仰與道德相提並論。因為在他們看來,道德是神授的,並非人的創造。從曆史的角度來看,道德是人在社會化的進程中不斷變化的,也就是說,道德是社會化的產物。

這種愛能至於神聖。

第三種是欲望之愛,欲望又有兩種,一種是生命原初欲望,如性等,另一種是社會文化賦予的惡性欲望,如占有欲、嫉妒、憎惡,等等。它構成了人的非理性之愛。但缺乏這種非理性的愛,愛也是不完美的,是極度脆弱的。

在我看來,人們常常是受非理性的愛支配,當理性出現的時候,這種愛自然地裸露出醜態。人們常常以為,愛是無法說出的,愛又是無法控製的,原因主要在於非理性的愛占了上風。

在生活中,實際支配人們愛與不愛,結婚與不結婚的潛規則恰恰是這種非理性的愛。很多人在婚後對愛情會產生失望,是因為婚後的生活歸於平淡,歸於正常,理性漸漸地成了生活的規則,而非理性的欲在此便顯露出來。人們再也不覺得愛情是神聖的。

在人類中間,絕大多數人的愛是受這種非理性因素支配的。它使愛情終於俗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