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文《中國古代同性戀一觀》中已經提及,我國早在殷商時期就已經有禁止“比頑童”的律法。這一曆史痕跡說明兩個問題:一是當時同性戀風氣很嚴重,二是說明它對人類社會的穩定及發展有危害。不過,從西方殘酷迫害同性戀者的曆史來看,在中國的典籍裏,至今還沒有看到對同性戀大規模殘酷迫害的記載。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這樣的不同?又是什麼原因使中國在殷商時期就已經禁止同性戀風氣?
前文《中國古代同性戀一觀》已經論述,中國對同性戀的禁止大概來自於中國人最早的哲學“一陰一陽謂之道”的陰陽哲學觀。其次,便是儒家哲學的性觀念。那麼,還有什麼原因呢?從人類與自然鬥爭的曆史來看,性崇拜是早期人類的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崇拜,它說明性的生育能力是人類對性的第一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同性戀不能生育,它自然地就受到限製。這是至今我們在中國人的思想中發現的原因。
但古代西方世界對同性戀仇視的原因是很清楚的。這也大概是後來同性戀問題成為西方宗教、學術、科學所探討的重要原因之一。從某種角度來說,它困擾著西方人的精神。
在基督教還沒有完全深入民心之前,在古羅馬,尤其在古希臘,同性戀風氣曾盛行一時。當時的一些大學者如蘇格拉底、亞裏斯多德、柏拉圖等都是同性戀者,在他們的思想中,男子是最幹淨、最美的,同性戀自然便是高尚的。但在此後興起的猶太教以及基督教對同性戀的認識大相徑庭,都把同性戀視為十惡不赦的大罪。其原因之一也與中國人的認識相同,即它違背了性的生育和繁衍的神聖之道。同中國人一樣,那時的西方人,結婚而不生育也被視為大罪,更別說同性戀了。
同性戀的苦日子從宗教開始了。在基督教看來,同性戀是最嚴重的罪行,因為它不僅反上帝(連柏拉圖都說,人本來是“男男合一”、“女女合體”、“男女共體”三類人,但由於要反對宙斯,結果被宙斯一劈為二,同性戀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同時在獨身、禁欲的條件下,修士和修士、修女和修女之間很容易發生同性戀,如果不對同性戀進行鎮壓,就危及教會自身的生存。大概這後一個原因更為重要,所以教會對同性戀的迫害首先在內部。公元567年,基督教會在第二次圖爾宗教大會上宣布,禁止兩個男修士同睡一張床,以後又禁止兩個修女同睡一張床。後來,教會就和當地統治者聯合起來一起懲處同性戀了。公元538年,拜占庭帝國皇帝查士丁尼在把羅馬法和教會法綜合的基礎上頒布法律,說同性戀“引起饑荒、地震、瘟疫”,對個人則“喪失靈魂”,因此,為防止國家和城市的毀滅,必須嚴禁,懲罰的手段之一是公開示眾後加以閹割。誰知這一說法在公元541年至544年真的得到了“應驗”:拜占庭發生大鼠疫,人們都歸罪於同性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