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演繹歸納,叩開真相的一雙妙手(2 / 3)

不久之後,聯邦調查局接到電話,是一個旅館老板打來的,說她曾經見過“一號”嫌疑犯。她還提供了這名嫌疑犯的名字,叫做蒂莫西·;麥克維。他在4月14日這一天,住進了這家旅館,而在4月18日這天退了房。4月18日,正是俄城爆炸案發生的前一天。如此看來,這位旅館老板提供的是一條極重要的線索。

尋找嫌疑犯麥克維,成了當務之急。巧的是,當聯邦調查局打開電腦資料庫,查找有關麥克維的資料時,屏幕上竟赫然顯示:麥克維已經落入法網,正關在某拘留所裏,不過再過上幾個鍾頭,他就要被釋放了!

原來,就在俄城爆炸案發生一個半鍾頭後,麥克維被一隊刑警攔住了,原因是他所駕駛的車輛沒有牌照。而且當時他的衣袋鼓鼓囊囊的,警方從中搜出了一支半自動手槍,而槍膛裏壓滿了子彈。巡警於是就將麥克維帶回了警署,處以兩天的拘留。

聯邦調查局人員從拘留所裏帶走了麥克維。麥克維既已落網,“二號”嫌疑犯也就跟著浮出水麵。“二號”嫌疑犯名叫特裏·;尼克爾斯。聯邦調查局隨後在堪薩斯州成功逮捕了他。至此,兩名嫌疑犯終於全部落網!

1997年3月下旬,麥克維與特裏在丹佛法庭受審。此時,經過兩年時間的準備,警方已經掌握了大量證據,證明兩人就是製造俄城爆炸案的凶手。至6月13日,幾個月的聽證下來,陪審員的意見終於達成一致,指控兩人罪名成立。麥克維與特裏最終得到了應有的懲處,被判以死刑。

(6)州立公園的火災:人心惶惶的縱火案

一個公園在三個星期以內,接連發生四次火災。這分明是一起故意縱火事件!一時間,人心惶惶。那麼肇事者是誰?他為何要這麼做?警方在調查後發現,縱火犯縱火的方式似乎有些特別……

3個星期內的4場火災

僅僅在3個星期以內,佩非爾州立公園就接連發生了4起火災。幸運的是,這4起火災都發生於清晨,而且均在火勢失去控製以前,被及時發現並予以撲滅了。然而,當局認為縱火犯未必不會繼續縱火,因而無論如何,都不能單憑運氣來維持公園與參觀者的安全。所以當務之急是,一定要盡快找到縱火犯。

沒多久,公園的看守人員發現,有證據表明又發生了第五次火災,不過沒有釀成災難而已。這樣一來,警方就加大了搜索與調查的力度,以便盡早將縱火犯捉拿歸案。

第一次火災的起火點,是在公園一座假山的山腰。這裏沒有足夠的下層叢林,不會使火燒得更旺或者蔓延,這客觀上挽救了有樹木的林區。另外一點,從看守瞭望的地方,很容易就能看到滾滾而起的青煙。

第二次火災,發生於一個破破爛爛的地方,那裏土石多於樹木。這也就意味著,這兒不至於引起太大的火災。短短三個周,縱火犯接連放了四場火。如果加上未成功的那一次的話,縱火犯就放了五次火。這名縱火犯究竟意欲何為呢?

縱火犯的手法。

警方了解到,近日州議會正在考慮削減公園的預算。這就意味著,一些公園裏的工作人員可能要被裁掉,所以他們反應激烈。為了抗議裁員,有些看守人員甚至稱病罷工。如此看來,縱火犯有可能就在這些人之中。

無論是從火災被發現的時間,還是從看守人員到達現場所發現的殘骸來看,縱火犯的作案手法是一貫的,是基本一致的。這表明幾次火災均應是同一人所為。火災被發現時,點火裝置總是完好無缺:那是一個底部裝有一層沙的紙袋,呈現褐色,有根蠟燭插在沙裏;而在蠟燭根部,有許多的小紙條,當蠟燭慢慢燒下來,紙條就會點燃……火災就是這樣引起的。

有一名公園看守人員認為,“紙袋一蠟燭”這一套裝置,大概是某種宗教儀式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這名看守人員看來,應該公開報道這個消息。

這時,警方在他的臉上,忽然捕捉到了一絲奇異的、轉瞬即逝的表情。這個人多少有些奇怪,會不會與這起縱火案有什麼關係呢?

在這起案件中,所有火災都發生於那些不至於造成太大損失的地方。這個事實很重要,它表明縱火犯並不想造成太大破壞。他應該不是這種人:刻意破壞自然環境,從中攫取扭曲的歡樂、興奮。

再者,縱火犯點火的方式也透露著一些信息。他很講究方法,把需要的作案工具一並帶到現場。他還有充足的時間離開現場。當火災被發現時,他早已混在人群裏,不被人察覺。火災在造成真正的威脅以前,便已經被發現,這可能就是縱火犯希望看到的。實際上,他是想用森林火災來表明某一點——他感覺非常重要的什麼——但不是以樹木被毀壞為代價。

問詢公園看守人。

警方認為,那名公園看守人員——指出“紙袋一蠟燭”這套裝置,大概是某種宗教儀式的組成部分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以往有眾多案例表明,那些自己介入調查的人員,有時正是為了要避開警方對他的懷疑。

他很有可能是為了轉移警方視線,才猜說縱火犯是一名宗教分子。說不定他正為蠟燭上是否留下了自己的指紋而擔心。況且這人一直設法從調查人員口中獲得某些信息,企圖了解一下調查人員都掌握了一些什麼情況。他如此關心案件的進展,這是不同尋常的。

如果這名看守人員果真是縱火犯,那麼他為何要這麼做呢?有一個可能就是,州議會削減公園財政預算的計劃,傷及到了他的利益。他擔心自己會被裁掉。他是在用縱火這一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抗議。

警方對這名看守人員進行了問詢。他們找到一份公園地圖,上麵標出了每一次的火災發生地,說那名放火的人並不真打算破壞樹木。他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以便讓他說出實情。

沒過多久,這名公園工作人員就認罪了。他承認自己就是那名縱火犯,他之所以縱火,是因為不想失去工作。他是為了讓人們明白,公園需要他們,他們絕對不是可有可無的。他說對於縱火這件事,他從未感到過一絲滿足、驕傲。他認為自己是迫於無奈,才做出縱火這件蠢事的。

(7)飛來橫禍:蠟彈為何變成了真子彈

李國豪是國際功夫巨星李小龍的兒子。他在拍攝電影《烏鴉》時,需要拍攝一幕被槍擊中的鏡頭。可是沒有人想到,槍裏竟然射出了一顆真子彈,擊中了李國豪……無獨有偶,某雜技團在演出時,也發生過這樣不可思議的一幕。

一槍打死年輕女助手。

這天,有個雜技團正在演出。奧特裏是這個雜技團的特級射手,此時是他在表演。他所表演的是整套節目中最令人叫絕的一招:他令助手在頭上頂著三支點燃的蠟燭,然後背對著扳動了扳機。

正常情況下,接下來所出現的情況應該是蠟燭熄滅,而助手則毫發不損。但是,意外出現了,隨著“啪”的一聲槍響,女助手倒在地上,竟被打死了!

警方接到報警電話後,匆忙趕到了現場。經調查,警方得知死者名叫菲爾梅爾,是特級射手奧特裏的助手,在這家雜技團已經工作多年。據查,奧特裏在出場前做好了充分了準備工作,理應沒有任何疏漏,其同事們也沒有發現任何可疑之處。奧特裏是特技射手,能以各種姿勢射中要射向的地方。

實際上,按照正常情況,這個雜技節目並無特別的危險性,他根本不可能將她打死。因為手槍裏裝的是特製的蠟彈。就算擊中了人,也不會出什麼事情。可是,蠟彈為何變成了真子彈?特技射擊為何變成了真的射擊?奧特裏難道有這麼大的膽子,敢在眾目睽睽之下槍殺助手嗎?這其中究竟有著怎樣的隱情呢?

射手與助手的關係。

一些演員告訴探長瓊斯,說受害人菲爾梅爾曾與奧特裏有過一段曖昧關係。不過他們的這種關係並沒有持續多久,因為奧特裏很快又喜歡上了另一個女人,對菲爾梅爾也就越來越疏遠。兩人的關係陡然緊張起來,經常爭吵不休。

探長得知這一消息,就對奧特裏進行了一番詢問。奧特裏本人也承認了與助手菲爾梅爾有過一段戀情,但是非常短暫,沒過多久他就提出了分手。探長心想,是不是奧特裏有意槍殺了菲爾梅爾呢,原因就是菲爾梅爾不肯與他分手?

仔細揣摩這個案情,探長相信這起案件絕不是意外事故。隻有在一種情況下,菲爾梅爾才能被射死,那就是有人在手槍裏裝上了真子彈。有人將蠟彈換成真子彈,這就意味著此案是一起凶殺案。那麼是誰將蠟彈換成真子彈的呢?除了奧特裏以外,還有誰想置菲爾梅爾於死地呢?其動機又是什麼呢?

瓊斯推理出的結論。

探長眉頭緊鎖,就這起案件仔細思索著。這時候,法醫送來了死者的死因報告。這份死因報告寫得很明確,說菲爾梅爾是被一枚反跳過來的子彈擊中頭部的!這個結論讓探長確信,奧特裏並沒有故意打死他的助手。

奧特裏射技精湛,倘若真想打死女助手,完全可以一槍將其擊中。而事實上,子彈先是擊中了菲爾梅爾頭頂上的金屬燭台,然後反彈回來,擊中了菲爾梅爾。從屍體中取出的彈頭,上麵留有金屬細屑,而蠟燭台又明顯地留有子彈的痕跡。這就可以斷定,奧特裏不可能一槍直接擊中了菲爾梅爾。

奧特裏說,菲爾梅爾在被那顆致命子彈擊中以前,身子曾移動了一下。他還對她大聲呼喊,命她站住不要動彈。一位記者在那幾秒鍾,抓拍了一組相片。探長找到這組相片,在對上麵的奧特裏的口形進行分析之後,他得出結論:奧特裏的確是在喊“站好別動”!當時坐在前排的觀眾,也向警方證明了這一點。

探長梳理著一條條線索,腦海中漸漸產生了一個新的推斷:子彈有沒有可能是受害者本人換的呢?探長仔細翻閱了那組照片,發現菲爾梅爾中彈之際的表情有些奇怪——臉上滿是驚恐,卻似乎又透著一絲得意!她身子還曾移動了一下!倘使真子彈是她自己裝上的,那麼這就是自殺,而不是他殺。

問題是,她為什麼要這麼做呢?為何要非死不可呢?原因應該是,她隻是為了懲罰負心郎!菲爾梅爾把自殺偽裝成他殺,有意讓自己被心愛的男子射出的子彈擊中,讓他一生都活在歉疚之中!這就是這起槍殺案的真相!

(8)一場“鬧劇”:兩歲幼兒被綁架

一個年輕的單身媽媽,報警稱自己的兩歲幼兒可能遭到了綁架!警方不敢稍有懈怠,立即緊張地展開了調查。但是隨著調查的逐步深入,警方發現真正的綁架者不是別人,很有可能就是報警者本人,也就是這位單身媽媽!

兩歲幼兒不見了蹤影。

這天,葛雷格·;麥奎利正在辦公室裏翻閱案件檔案,這時電話鈴聲響起了。報案者自稱是一位母親,說她兩歲的兒子不見了,可能是遭遇了綁架。

兩歲幼兒遭遇綁架?葛雷格匆忙放下手頭工作,趕緊趕到了事發現場。當事人是一位單身母親,看上去還挺年輕,尚不到30歲。她告訴警方,她帶著兩歲大的兒子,離開所住的花園公寓,打算去購物。但正要進入車裏時,她突然感到腹痛如絞,於是隻得轉身匆忙走過停車場,進入了一個洗手間。那個洗手間位於公寓大樓後門裏。她吩咐兒子待在大樓裏玩耍。這帶居民區一向安寧和諧,她以為不可能發生什麼不好的事情。

三刻鍾以後,她從衛生間裏走出來,發現孩子沒在大廳裏等她。他能跑到哪兒去呢?一定就在附近玩耍!她是這樣想的,就又到外麵找了一陣。然而,她怎麼也找不見自己的兒子,於是心裏不禁著慌起來。

這時她走在停車場人行道上,忽然看到一隻手套。這隻手套不就是兒子的嗎?可是他人呢?她找了半天,汗都急出來了,可是就是看不見兒子的蹤影。她衝回家中,慌亂撥打了“911”,說自己的兒子被綁架了!

警方在這一區域進行了徹底搜查,希望能找到一點線索。這位年輕的單身媽媽痛苦地哀號著,呈現歇斯底裏狀態。這起事件也引起了新聞媒體的關注,一些記者紛紛趕來。這位母親握住記者的麥克風,大聲懇求那位綁架者放過她的兒子。無論是警方,還是媒體記者,無不對她充滿了深切地同情。

葛雷格的猜想。

葛雷格在對這起案件的基本情況大致了解以後,直覺告訴他,情況有些不對勁。但是究竟哪裏不對勁,他一時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不久後,事情有了新的發展:那位丟失了兒子的媽媽,意外地收到了一個小郵包,不過上麵沒有寫明回信地址,也沒有附上任何紙條或其他信息。在這個郵包裏,隻有兒子的另一隻手套——起先她曾在停車場撿到一隻。她看到這另一隻手套,心都要碎了。

葛雷格目睹了這一幕,便認為小男孩已經死亡,而凶手很有可能就是這位看上去悲痛欲絕的年輕媽媽。

“這怎麼可能呢?”

葛雷格解釋說,沒有人會比一個母親更加害怕自己的孩子出現意外,而她卻把兒子留下那麼長時間,這本身非常不合常理。如果她有必要在廁所中多待一段時間,那麼可以帶兒子一起去,或者做其他安排。

另外,她在報警時,明確說出自己的兒子遭到了“綁架”,這也與常理不相符。依照葛雷格的經驗,為人父母的在心理上會否定這種可怕的情況,而一般隻說“他不見了”、“他不知跑到哪裏去了”。可是她是怎麼說的呢?綁架!

再者,她收到裏麵有手套的郵包,這件事也存在著問題。通常來說,兒童被綁架,基本有三種理由:以孩子為要挾,索要錢財;兒童性騷擾者企圖得到性滿足;迫切需要一個孩子的人。但是無論是哪一種情況,綁架者都不大可能寄回一隻手套。如果綁架者卻要這麼做,也一定會同時提出其他要求,否則這麼做便一點意義都沒有。

根據以上理由,葛雷格推想,這個單身媽媽自行安排了一場綁架!但是他的猜想究竟對不對呢?那位單身媽媽會承認嗎?

找尋孩童的屍體。

葛雷格找來了一個經驗豐富的測謊專家,對這位單身母親進行測謊。她沒有通過,說明她說了謊。經過集中式的審訊之後,她終於承認這起所謂的“綁架案”,是自己一手所為。她殺害了自己隻有兩歲的兒子。她帶著警方,找到了她兒子的屍體。

有道是“虎毒不食子”,那她為何要這麼做呢?她這麼做,不是太沒有人性了嗎?她向警方解釋說,自己是個年輕的單身媽媽,可是由於孩子的拖累,她錯失了自己本該擁有的年輕的、快樂的時光。她新近認識了一個男人,兩人的感情發展得不錯,這位男子願意和她組織一個新家庭,但同時也明白地表示,他不能接受她的孩子。

葛雷格後來表示,假如警方沒有接到孩童失蹤的報案,而隻是發現了其屍體,他也依然會做出同樣的猜想。這名孩童的屍體被發現時,穿著保暖衣,裹在毯子中埋在樹林裏,還用一個厚厚的塑膠袋蓋住了。

一般情況下,綁架者是不會這麼做的,不會如此謹慎地讓屍體顯得溫暖而“舒適”,不會想使屍體避開風雨的侵害。這具屍體的掩埋方式,顯現著綁架者的愛意與罪疚。

(9)“少女”遭竊:全民動員,隻為找尋雕像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有些人為了獲取錢財,不惜做出違法的事情。最終又能怎樣呢?還不是落得一個鋃鐺入獄的結局!他們就是這樣一夥竊賊,他們偷的不是尋常之物,而是公園裏的一尊相當有藝術價值的“銅少女”……

銅少女遭竊。

杭州貼沙河邊有一城東公園,公園裏立著三尊銅少女雕像,分別被命名為“幻”、“秋菊”和“春蠶”。裏麵最值錢的當屬“幻”,它以青銅為製作材料,而“秋菊”和“春蠶”的主要材料都是花崗岩。

2006年2月27日淩晨,銅少女“幻”慘遭毒手,被人鋸得隻剩下兩隻腳掌。這一事件發生後,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銅少女“幻”,身高1。8米,於2001年5月10日鑄成。“秋菊”、“春蠶”與其同時落成,三件作品耗資約28萬元。

“幻”的作者渠教授在得知這一消息後,十分痛心,因為這是他最為得意的一件作品。對他來說,“幻”的意義非常重大,就猶如他的女兒。實際上,對藝術創作者來說,與材料的價值相比,更寶貴的則是其藝術的價值。這是無法估量的。

這起“銅少女被害案”驚動了省委、市委,上級命令警方務必盡快破案。警方為偵破此案,立即成立了專案組。與此同時,警方還委托《都市快報》,令其發布協查通告——有發現少女“幻”的讀者,請速撥打電話;凡提供直接線索者,警方將給予2萬元的獎賞。

熱心市民提供的線索。

《都市快報》受警方委托,刊登了懸賞通告。事實證明,懸賞通告是十分有效的,熱心市民紛紛打來電話。專案組對市民提供的線索,一一篩選,逐條甄別。有不少讀者給提供了很有價值的線索。有市民舉報,說城東公園附近有個魚塘老板,看上去比較可疑。

在3月9日淩晨,警方突查一個盜竊電力設施犯罪團夥的3個收贓窩點,抓獲了3個收贓的人。其中一個收贓人顧某交代,自己曾在兩個小偷手裏買到過一本銅書,而這本銅書正是銅少女“幻”手中的那本。她還稱,在2月26日下午1時左右,這倆小偷到她店裏要過一隻大編織袋。警方問那編織袋究竟多大,她回答說大得可以裝下一個人。

27日淩晨1時左右,那倆人又一次敲開了顧某家門,問她是否要銅像。顧某探頭一看,發現門外還有幾個人,其中一人騎著一輛三輪車。顧某連連搖頭,說不敢收。於是他們就騎車離開了。

追捕犯罪嫌疑人。

警方圍繞魚塘老板展開調查,此人姓胡,負責運輸銅像。3月9日當晚,警方確定其為犯罪嫌疑人。魚塘老板胡某還有一個同事吳某,負責銷贓。此外還有一名嫌疑人,即偷銅少女的劉某。

3月11日,專案組決定對這三位嫌疑人實施抓捕。當晚及次日淩晨,3人相繼落網。麵對警方的審訊,他們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他們稱,涉案者並不僅有他們三個。2月27日淩晨零點左右,劉某等4人拿著鋸條,騎著三輪車來到城東公園。他們用鋸條將其鋸斷後,再用編織袋包好,然後搬到三輪車上,悄悄地運出了城東公園。

他們拉著銅少女,先是來到流水苑的顧某家,但是顧不敢收。於是,他們隻得將銅少女拉到機場路一戶人家藏匿起來。2月28日上午,他們聯係了胡某,讓他幫忙聯係買家,並幫助運輸。胡某應承下來,幫助他們聯係到了建德人吳某。吳某曾經與胡某共過事。

中午時分,他們將銅少女裝到一輛麵包車上,由魚塘老板胡某開車,直奔100公裏外的建德吳某家。吳某見這尊銅像太大,擔心不好出手,於是就找來切割機,把銅少女切成了5塊。過秤後,銅像共250多斤。他們以9元一斤的價格轉手賣了。

銅少女被鋸盜案盡管已經破了,然而城東公園裏再沒有了銅少女“幻”的蹤影,這令很多人痛心不已,要求警方嚴懲那些涉案者。

(10)裸體女屍案:科西嘉島上的槍聲

一聲槍響響起,年輕婦女赤裸著仰躺在了地上……對於科西嘉島上的許多居民來說,這是一個不平靜的夜晚。是誰製造的槍聲,是誰打死了那位年輕女性?警方調查過後,發現她有一個丈夫、三個情人,那麼槍殺她的是否就是其中的一位呢?

年輕婦女遭槍殺。

1980年2月15日這天的傍晚,科西嘉島上的阿雅丘市某街一聲槍響,震驚了周圍的居民。大夥吃驚不已,怎麼會突然有槍聲響起呢?有人便打電話報了警。

警察乘警車趕到以後,立即展開了調查,不久後就獲知這裏發生了一起槍殺案!在某寓所起居室電視機前的地板上,一個年輕婦女仰躺著,全身赤裸著。隻見她臉色蒼白,腹部有個大傷口,內髒都已經被翻露在外,地板上流淌著鮮血。這時電視機仍然開著,熒幕上濺有血跡……現場簡直慘不忍睹!如果心理承受能力稍差一些,一定會尖叫不已。

經調查,死者係法國籍公民,名叫傑妮·;切爾克。根據死者的麵部表情,警方推測就在死亡降臨之際,她已經意識到發生了什麼。在起居室通向廚房的過道上,警方發現了一支雙筒獵槍。警方搜尋到了那支獵槍的執照,知悉它的主人是莫爾。

那麼,誰是莫爾?此人就是殺害傑妮的凶手嗎?他與被害人是什麼關係呢?

傑妮的三個情人。

關於那隻獵槍的勘驗報告很快出來了,表明它被徹底擦拭過,所以警方一時無法查明究竟是誰使用過。子彈是大型的獵彈,兩個已經射出的彈頭,其空彈殼仍在槍膛裏。

警察找到了莫爾,他此時正在精神病醫院裏。實際上,案發四天前,即2月11日起,莫爾就住在位於阿雅丘市的一家精神病醫院裏,接受精神病的治療。莫爾的醫生告訴探長勞倫斯,說他之所以接受精神病的治療,與其妻子有關。莫爾的妻子便是傑妮,傑妮一直吵著離婚,但是莫爾死活不同意。於是傑妮變著法兒羞辱莫爾,說他是一個多麼不稱職的丈夫,還說自己有了新歡。莫爾無法承受,竟致患了輕度精神錯亂症,進而被送進了精神病院。

警方檢查了傑妮的個人通訊錄,竟發現她有三個情人,分別是保羅、艾倫與馬丁。這三個人立即被傳喚到警察廳,接受警方的問詢。這三人都認為自己才是傑妮真正的情人,而且都期待著能與她結婚。他們這時都竭力聲明,傑妮的死與他們無關。因為事發當時,他們並不在現場。

傑妮是位已婚婦女,卻同時與多名男子保持著曖昧關係,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危險的遊戲。案件撲朔迷離。在警方看來,傑妮的這三個情人都有嫌疑,因為他們具有作案動機——他們都知道,自己是傑妮可能企圖擺脫的對象。然而,警方在仔細搜查傑妮的房間後,並沒有發現這三人中任何一人的指紋。如果當真是其中一人幹的,那麼他應該會留下一些指紋吧?還是說,他具有超高的反偵查能力呢?

這三人都表示,他們從未去過傑妮的公寓。從神情上來看,他們在麵對問詢時也都比較坦然。傑妮的鄰居看過這三人的照片後,也都表示自己從未見過其中任何一個人進出過這所公寓。警方據此認為,這三個情人殺害傑妮的可能性不大。

“那麼,隻有一個可能”

根據現場情況分析,警方斷定凶手必與受害人非常親近。如果不是得到受害人的允可,凶手是進不去房間的。再者,傑妮為何光著身子呢?存在的可能性有性行為、洗澡或天氣較熱。但當時氣溫並不高,也沒有跡象表明她已經洗了澡或正打算洗澡。另外,根據屍體剖驗報告,她臨死之前也未發生過性行為。

“那麼,隻有一個可能!”探長勞倫斯這樣說道。他了解到,莫爾曾經告訴過醫生,說妻子總是奚落他,這會不會構成傑妮赤身裸體的原因呢?她采用赤身裸體的方式來羞辱丈夫,以達到心理折磨,促成離婚的目的?

然而事發當晚,莫爾正在醫院裏,怎麼會是槍殺傑妮的凶手呢?那麼有沒有這樣一種可能:莫爾曾悄悄溜回過家呢?勞倫斯為了證實自己的猜想,就對這家精神病院的管理製度進行了探究,結果發現醫院管理十分鬆懈。這就意味著,病人是否外出過,院方有時是不知情的。根據公寓與醫院的距離,勞倫斯認為,莫爾隻要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就足以實施殺害傑妮的罪行!警方旁敲側擊,對莫爾進行了問詢。莫爾回答得支支吾吾,最後承受不住壓力,終於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原來,槍殺傑妮的凶手果然是莫爾!莫爾那晚悄悄離開醫院,回到家中又與妻子爭吵起來。莫爾失去理智,就抓起獵槍瞄向了自己的妻子……

(11)“8·;26凶殺案”:中巴司機命喪婚外情

錢小建是一名青年司機,家住永嘉甌北。他駕駛著一輛客運中巴汽車,正經過甌北鎮江北街與老104國道交叉口。這時他看到路邊有一乘客招手攔車,就將車靠右邊停下。他沒有想到,這竟成了他人生旅途中所停靠的最後一站……

中巴車上演驚心一幕。

2007年8月26日,下午3時30分左右。

中巴車剛剛停下,甚至都還沒有停穩,就有一個男青年朝錢小建衝了過去。這名男青年本坐在車廂後頭,沒有人注意到他。他這時突然衝上前來,往錢小建的腰部狠狠地捅了幾刀。錢小建不及反應,隻張大了眼睛、嘴巴,鮮血從傷口處噴射而出。他隨即就倒下了。有一名乘客在回憶起這一幕的時候,說當時的情形太恐怖了,以至於車上所有的人都懵了。直到那個行凶青年逃離後,大夥兒才想到要趕緊報警。

接到報警後,永嘉警方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有條不紊地展開了取證、勘查等工作。司機錢小建身中數刀,傷勢過重,雖經醫生全力搶救,但最終死亡。有乘客向警方反映,描繪了那名凶手的特點:頭戴一頂帽子,戴著口罩和墨鏡,看上去酷似電視劇裏的“職業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