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底,王賡簽了離婚協議。
小曼離婚成功,誌摩還不知道,他們已經有一段日子不通信了。小曼流產,又等身子恢複,才得空北上去找誌摩。她東探西問,也不知誌摩蹤影,直到有天,她在《晨報》副刊看到誌摩的一篇《迎上前去》,才順藤摸瓜,找到了誌摩。春來花發,秋來葉落,原本是自然事,男女情事,也本該你情我願。但世上的不放手、不成全,種種心魔,卻擋住了一些原本美好的東西。婚姻為了生命的繁衍、社會的穩定而存在,但小曼隻為自己的心,她用愛呼吸。小曼對誌摩說,我自由了。誌摩高興得跳了起來。嚇壞了在場的蔣複璁和張慰慈。
誌摩去小曼家,張歆海和張慰慈也在。張歆海對小曼說:“恭喜你自由了。”小曼微笑,卻道:“我要結婚的。”小曼的自由,不是無目的的,她的勇敢,不是針對婚姻本身,而是為了追求愛--婚姻中的愛。誌摩的理想中有愛。小曼也從來都是愛的信徒,親人的愛,朋友的愛,現在又有男女之愛,小曼覺得再大的犧牲,也是值得的。小曼說:“他給我的那一片純潔的真情,使我不能不還他整個的、從來沒有給過人的愛。”
小曼是個性的先鋒、名媛中的名媛,小曼鬧離婚,不但沒有讓她名氣跌墜,反倒以一種“炒作學”式機理,讓她的大名迅速傳播,人人都知有個陸小曼。小曼太獨特,她是帶刺的玫瑰,穿著滿身鎧甲,在世俗的綠海中縱身而過,她的無畏,讓她成了一代偶像。小曼回北京後,好萊塢的電影公司也來找她。他們想找她去美國拍片,還彙來了近五千美元的巨款。可小曼心中自有輕重。小時見慣富貴,小曼對金錢感到無味,對真情卻覺得十二分可貴。出國?不現實。父母需要照顧,又好不容易與誌摩峰回路轉,柳暗花明。樸素的民族感情,又讓她不願為外國人拍片。
小曼與誌摩的戀愛,真似去西天取經,經過九九八十一難。王賡的離婚協議簽了。又要征求雙方父母的同意。小曼的母親不高興,誌摩隻好想著法子百般去哄。誌摩的父母都不高興,他們更中意張幼儀。誌摩隻好又請出胡適來去勸。好容易兩邊都勸好了。雙方父母都提出一大堆條件,比如請梁啟超證婚,在北海圖書館的禮堂結婚,比如自籌婚禮經費,婚後南歸過小日子,還得等張幼儀回國,征得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