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病隙碎筆1(3)(2 / 3)

鬧來鬧去這邏輯其實又熟悉:為富不仁者對窮人不是也這麼說嗎——你自己無能,又怨得誰個?這邏輯也許並不都錯,但這漠然無愛的境界不正是人間凶險的首要?記得佛門有一句偉大教誨:一人未得度,眾生都未得度。佛祖有一句感人的誓言: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怎麼到了一些自命的佛徒那裏,竟變得與福利分房相似?——房源(或者福運)有限,機不可失,大家各顯神通吧。

三十八

因此我大大地迷惑:就算那極樂之地確鑿,就算我們來生確實有望被天堂接納,但那可是憑著“先天下之樂而樂”的心情就能夠去的麼?倘天堂之門也是偏袒著爭搶之下的強者,天堂與人間可還有什麼兩樣?好吧,退一步想,就算爭搶著去的也就去了,但這漠然無愛的心情被帶去天堂,天堂還會永遠無憂麼?爭搶的欲望,不會把那兒也攪得“群雄並起,天上大亂”?

所以我寧可還是相信,所謂天堂即是人的仰望,仰望使我們洗去汙濁。所謂另一維時空,其實是指精神的一維,這一維並不與人間隔絕,而是與我們所在的這個世界重疊融會。

神秘的力量,毫無疑問是存在的。神秘,存在於冥冥之中。這其實很好,恰為人間的夢想與完善鋪築起無限的前途。但是,這無限既由神秘所轄,便不容得凡人染指。原因簡單:有限的凡人怎麼可能通曉無限的神秘?神秘的商標一旦由凡人注冊,就最值得大眾擔心——他掌握著神秘的權力嗬,有什麼疑問還敢跟他討論?有什麼不同意見還敢跟他較真兒?豈不又是“理解的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了嗎?

三十九

如果奇跡並不能改變這“人間戲劇”,苦難守恒,幸運之神無非做些調換角色的工作,眾生還能求助於什麼呢?隻有相互攜手,隻有求助於愛吧。

這樣說,明顯已經迂腐,再要問愛是什麼,更要惹得瀟灑笑話。比如說愛情,瀟灑曾屢次告誡過我們了:其實沒有。有婚姻,有性欲,有搭夥過日子,哪有什麼愛情?這又讓迂腐糊塗:你到底是說什麼沒有,什麼?迂腐真是給瀟灑添亂——你要是說不出沒有的是什麼,你怎麼斷定它沒有?你要是說出沒有了什麼,什麼就已經有了。愛情本來是一種心願,不能到街上看看就說沒有。而沒有這份心願的人也不會說它沒有,他們覺得婚姻和性欲已經就是了。

所以,“愛的奉獻”這句話也不算很通順。能夠捐資,捐物,捐軀,可心願是能夠捐的嗎?愛如果是你的心願,愛已經使你受益,無論如何用不上大義凜然。

四十

在街市上我見過兩隻狗,隔著熙攘的人群,遠遠地它們已經互相發現,互相呼喚,眉目傳情。待主人手上的繩索一鬆,它們就一個從東一個從西,鑽過千百條人腿飛奔到一起,那樣子就像電影中久別的情人一朝重逢,或曆盡劫波的夫妻終於團聚。它們親親密密地偎依,耳鬢廝磨,竊竊地說些狗話。然後時候到了,主人喊了,主人“重利輕別離”,它們呢,仍舊情意纏綿,覺得時間怎麼忽然走得這樣快?主人過來抓住繩索,拍拍它們的腦門兒,告訴它們:你們是狗嗬,要本分,要把你們的愛獻給某一處三居室。它們於是各奔東西,“孔雀東南飛,五裏一回頭”,消失在人海蒼茫之中,而且互相不知道地址。

我常想,這兩隻狗一定知道它們懷念的是什麼,雖然它們說不出,抑或隻因為我們聽不懂。不過可以猜想:隻身活在異類當中,周圍全是語言難通的兩足動物,孤獨還能教它們懷念什麼呢?隻是我未及注意它們的性別,不知那是否僅僅出於性欲。

四十一

不管怎麼說,給愛下定義是要惹上帝發笑的。不如先繞開它,換個角度,這樣問:什麼時候,你第一次感到了愛?或者是在什麼樣的時候,你感到了需要愛?

我常回想那是在什麼時候?什麼樣的時候?

那大約要追溯到上小學的時候。有個女孩兒,與我同年,她長得漂亮嗎?但是我的目光總被她吸引,隻要她在,我的注意力就總是去圍繞她。最初發現她是在一次“六一”兒童節的慶祝會上,她朗誦一首詩,關於一個窮苦的黑人孩子的詩……會場中先還有些喧鬧,但忽然喧鬧聲沉落下去,隻剩下她的聲音在會場中飄蕩,清純、稚氣,但卻微微地哽咽,燈光全部聚向她時,我看見她的眼邊有淚光……從那以後我總想去接近她,但又總是遠遠地看她並不敢走去近前,甚至跟她說話也有自慚形穢之感,甚至連她的住處也讓我想象疊出覺得神聖不可及。這是愛的嗎,愛的萌動?但這與性有多少關係呢?那女孩兒,現在想來真的不能算漂亮,身上一點女人的跡象也還沒有。是什麼觸動了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