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崇尚而不能推廣,原因就這兒。平均,原也是多麼美好的願望啊,然而不好意思,人性確鑿是有些醜陋。人生來就有差別,不可能都自覺自願去平均;這是事實而非道理,道理出於事實而非相反。當然愛願並不滿足於事實,這是後話。
那麼,強製平均怎樣?可強製本身就不平均——誰來強製,誰被強製呢?或者,以強製來使人自覺自願?這玩笑就開得大了,多半就要成全了強人篡取神位的圖謀。倘人言即是神命,對也是對,錯也是對,芸芸眾生豈不凶多吉少?
人是不可替代神的,否則人性有恃無恐,其殘缺與醜陋難免胡作非為。唯神是可以施行強製的——這天,這地,這世界,這並不完美的人性,以及這差別永在、困苦疊生的人之處境,都可理解為神的給定。上帝曾向約伯指明的,就是這個意思:你休想篡改這個給定,你必須接受它。就連耶穌,就連佛祖,也不能篡改它。不能篡改它,而是在它之中來行那宏博的愛願。
八
必須接受人的罪性。人性並不那麼清潔和善美。但幸而,人性中還埋藏著可以開掘的幾分明智。這明智並不就是清潔和善美,但因其能夠向往清潔和善美,能夠看見人的殘缺與醜陋,於是能夠指望他建立起信仰,以及建立起一種叫做法律的東西,以此彌補人性的殘缺,監視和管束人性的醜陋。
法律實出無奈,既是由於人的醜陋,當然也是出於人的愛願。
貧窮的並不都是因為懶惰,富有的也未必全是靠著勤勞,相反,巧取豪奪也可致富,勤勞本分也有受了窮的。對此愛願當然不可袖手一旁。但愛願曾一時糊塗,相信了平均,結果不單事與願違,反而引狼入室弄出了強製。
九
但法律不是強製嗎?不過,此強製與彼強製有些不同。其一:法律是事先商定的規則,由不得誰見機行事,任意修改。比如足球,並非是由裁判說了算,而是由規則說了算,是為法治,故黑哨也逃不脫製裁。其二:法律是由大家商定的,不是由什麼人來強製大家商定的,所以大家才自願受其製約。又比如足球,一切規則都是為了保持足球的魅力,以贏得人們廣泛的喜愛,倘隻取決於權勢的好惡,看台上寥寥然隻坐著幾門誰家的親戚,那足球也就完了。
任何規則,都要有眾人的理解與擁護才行,否則不過一紙空文。再比如足球,單是裁判和球員知其規則還不行,球迷要是不懂,這球也甭踢。比如說,自家一輸球,看台上就起哄,再輸,球迷就退場,那還不如甭踢,先就算你們贏了吧。不過,要是裁判有“貓兒膩”呢?當然,誤判應當理解,偏袒也要忍耐而後申訴,但若有人以權壓眾,包庇、慫恿黑哨呢?甚至事先就已排定了比賽的結果呢?球迷們那就給它一大哄吧,然後退場——此乃義舉,算得上護法行動。
十
法律不擔保均貧富,正如規則不擔保比賽結果。要是有誰擔保了比賽結果,沒問題你把他告上法庭。可要是有人擔保了均貧富呢?人們卻猶豫,甚至可能擁護他。就算發此誓願者確無他圖,可曆史上有誰真正做到過均貧富嗎?真正做到,同時又不損害人的自由,可能嗎?就比如,有誰能讓大家自由奔跑,又保證大家跑得一樣快嗎?有誰能把這山高穀深日烈風寒的行星改造得“環球同此涼熱”嗎?
罵一罵富人這很容易,甚至也不都是毫無理由,社會的不公既在,經常也就需要一些敏銳甚至挑剔的眼睛。不過另有一種可能:這憤怒其實比前述的尷尬還不如。尷尬是因為能夠反躬自問,而比如說喊著“開‘奔馳’的出去”的(聽說最近上演著一出話劇,劇終時,劇中人便高亢地向觀眾這樣喊),大約從未反觀自己,否則他不難看出還有比他更貧窮的人,那麼他出不出去呢?都出去了,隻剩一個最窮的人,戲還怎麼演呢?
十一
尷尬是一種可貴的能力。因為,反躬自問是一切愛願和思想的初萌。要是你忽然發現你處在了尷尬的地位,這不值得驚慌,也最好不要逃避,莫如由著它日日夜夜驚擾你的良知,質問你的信仰,激活你的思想;進退維穀之日正可能是別有洞天之時,這差不多能算規律。
比如說,法律,正就是愛願於尷尬之後的一項思想成果。而且肯定,法律的每一次完善,都是愛願幾經尷尬之後的別開生麵。斥罵的暢快,往好裏說是童言無忌,但若挺悠久的一種文化總那麼孩子氣,大半也不是好兆。比如說,那就為詰問備好了麻木,以憤怒代替了思考,尷尬倒是沒了,可從此愛鬧脾氣。反躬自問越少,橫眉冷對越多,愛願消損,思想萎鈍,規則一旦荒蕪,比如說足球吧,怎麼踢呢?很可能就會像一個自閉的兒童,抱了皮球,一腳一腳地朝著牆壁發狠,魔魔道道地自說自話。
十二
但是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這事可怎麼說?誰敢說這樣的事已經沒有?那麼法律,對這樣的結果也是聽之任之嗎?規則不是不擔保結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