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病隙碎筆6(2)(2 / 3)

當有人(以及每一個人都可能)受此酷刑的折磨與侮辱之時,法律和法律之上的愛願,隻擺出幾項改變它必然要遇到的困難,就可以溜之大吉並且心安理得了嗎?

二十一

那位法律專家反對“安樂死”的另一個理由是: “人沒有死的權利。”但是為什麼呢?他未提供有力的說明。他除了說得有些蠻橫,還說得有些含糊:“死是自然而然的事。”但自然而然的事就一定正當嗎?真若這樣,要你法律專家幹嗎?不過,這一回的問題好像真的不太簡單。

人沒有死的權利——第一,這話可以翻譯成:個人沒有死的權利。比如文革中,一個終於受不住摧殘與屈辱的人,要是自殺了,必落一個“自絕於人民自絕於黨”的罪名;憑此罪名,你生前的一切就都被否定,你的親朋好友就都可能受到株連。這是什麼意思?這是說:你必須老老實實忍受屈辱,無權反抗,連以死抗爭的權利都沒有。當然,你已經自殺了說明你可以自殺,任何罪名對你都已毫無作用,但其實,那罪名是說給生者聽的,是對一切生者的威嚇,那是要取消所有人抗議邪惡勢力的最後權利。還說“人沒有死的權利”嗎?一個人若連以死抗爭的權利都被剝奪,可想而知,他還會有怎樣的生的權利。

二十二

人沒有死的權利——第二,此言也可作如下想:生的權利既為天賦,人便無權取消它;死既為天命之必然,故隻可順其自然。話說到這兒,真像似有些道理了。

但是未必。且不論生死之界定尚屬懸案,隻說:真這樣順其自然,醫學又是幹什麼用的?醫學,不是在抗拒死亡嗎?倘若順其自然,那麼不僅醫學,一切學、一切人的作為就都要取消。那樣的話可真是順其自然了——人將跑成一群漫山遍野地尋食、交配、繁衍,然後聽天由命的物類了。理想也無,愛願也無,前途嘛,不過是地平線以內四季的安排。有人說了:這樣不好嗎?可更多的人說:這樣不好!說好的人就這樣去好吧。說不好的人就有麻煩:為什麼不好?以及怎樣才好?

二十三

人熱愛自然,但料必沒人會說人等同於自然。人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從自然中升華出來的異質,是異於自然的情感,異於物質的精神,異於其他物種的魂遊夢尋,是上帝之另一種美麗的創造。上帝是要“乘物以遊心”吧?他在創造了天地萬物之後又做了一點手腳(比如抽取了亞當的一條肋骨,比如給了女媧一團泥巴),為的是看看那冷漠的天地間能否開放出一種熱情,看看那熱情能否張揚得精彩紛呈,再看看那精彩紛呈能否終於皈依他的愛願。人熱愛自然正如人珍重自己的身體,人不能等同於自然正如人要記住上帝的期待,否則自然無思無欲無夢無語,有了大熊貓等等也就足夠,人來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