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欲取先與(1 / 3)

《老子》三十六章中說:“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與之,將欲奪之,必固予之。是謂微明。”老子的意思是說:想要收斂它,必須暫且擴張它,想要削弱它,必須暫且增強它,想要廢棄它,必須暫且振興它,想要奪取它,必須暫且給予它,這叫做微妙的明智。老子是我國古代樸素辯證法的大家,《老子》一書中許多論述,充滿樸素辯證法的哲理,對後世影響很深。其哲理也常被後人運用於政治和軍事領域中。“欲取先與”,是古代軍事上一種短暫讓步、待機索取的兵戰策略,被曆代軍事家廣泛應用於戰爭中,成為克敵製勝的謀略之一,在先秦典籍中多有表述。如《戰國策》第二十二卷中說:“將欲敗之,必故輔之。將欲取之,必故與之。”其意是,“想要戰勝敵人,必須采取驕縱敵人。想要得到它,必須采取給點利益引誘它。”後來的《三十六計》第十六“欲擒故縱”也有“欲取先與”的含義,但二者畢竟有所區別。

“欲擒故縱”一般是強勢狀況下故意放縱對手,以使對手徹底認輸、服敗的謀略;而“欲取先與”是在敵我力量對比偏弱或勢均力敵的況下,因為不可能一口吃掉它,而故意給敵方一點利益,使敵方產生麻痹緒,然後戰勝它的一種謀略。從文字上來說,“欲取先與”是為了實現某種目的而故意給予敵方一點利益;“欲擒故縱”是為了實現某種目的故意對敵方進行驕縱。二者對敵方采取措施上也有差別。

在《韓非子?說林》中,也記錄了“欲取先與”的戰例。在春秋末期的晉國,以國君皇室為代表的貴族勢力與新興的地主階級之間的鬥爭非常激烈。當時,晉國存在著趙、魏、韓、智、範、中行六個卿大夫。他們都在各自國家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實力強大的士大夫連國君都不放在眼裏。國君成了傀儡。但是,這六個卿大夫,也不是鐵板一塊,而是鉤心鬥角,爭權奪利,矛盾十分尖銳。範、中行兩家勢力相對較弱,首先被趙、魏、韓、智四家並吞瓜分。留下來的四家,又是爾虞我詐,不得安分。當時的智伯士大夫在瓜分了範、中行後,又向魏宣子士大夫伸手,提出割讓領地的要求。魏宣子的謀士任章向魏宣子獻計說:“請不要正麵拒絕智伯的要求,甚至可以先滿足他的要求。待他得到甜頭後,必然會揚揚自得,自認為力量強大,會更加貪得無厭,四處伸手。到那時,其他士大夫都會痛恨他,共同的利益會促使大家聯合起來與他作鬥爭。試想,幾家集合兵力難道打敗不了孤立的智伯嗎?他的性命一定難保。”魏宣子聽了任章的計謀,稱讚此計甚妙,立即照辦,劃出了一些土地歸智伯士大夫所有。智伯從魏宣子那裏奪得土地後,果然又向趙、韓提出並吞土地的要求,激起了公憤。他們聯合起來消滅了智伯。魏宣子不但收回了劃給智伯那部分土地,並且還分得了更多的土地。這就是“欲取先與”獲得的結果。

蘇聯十月革命勝利後,國內經濟瀕臨破產,舊軍隊處於瓦解,而新的紅軍尚未完整建立,可是在國際上又麵臨著與德國、奧地利處於戰爭狀態。在這種內外交困的況下,當時列寧審時度勢,為了保護新生的蘇維埃政權,盡快恢複國民經濟,主張不惜代價,與德國簽訂和約,以局部的損失保護全局的利益,以暫時的痛苦換取最後的勝利,也就是使用“欲取先與”的策略。以小的局部、暫時的損失,實現緩兵之計,以圖東山再起。在1917年12月3日,蘇俄政府與德國在布列斯特—利托夫斯克開始了停戰協定談判,蘇方提出兩國締結不割地、不賠款的公正體麵和約,而德方卻提出蘇俄割地15萬平方公裏、賠款30億盧布再締約的條件。對德方的苛刻要求,蘇聯布爾什維克黨內也存在很大的分歧,以布哈林為首的“左派**者”則反對向德國妥協,主張拒簽和約,繼續進行戰爭。蘇方的談判代表托洛茨基采取“不戰不和”的態度,和約遲遲未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