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懲罰孩子,一定要把握好尺度
李先生一家三口和孩子的外公、外婆住在一起。孩子剛上小學一年級,但是從幼兒園開始,就一直“調皮得不得了”。有幾次開家長會,老師強烈要求李先生帶孩子檢查是否有多動症。所以,李先生這幾年來最害怕的就是麵對老師。每天下班他去接孩子,都會有老師跟他“投訴”,帶著怨氣的李先生回到家唯一想做的就是“非教育教育你不可”。
可是,由於孩子的外公外婆在,幾次的懲罰行為都被兩位老人強行製止住了。李先生說,其實他的兒子長得特別可愛,也很聰明,自己也舍不得打他,但是看到他總是給自己“添亂”,讓他在老師和其他家長麵前很沒麵子,一想到這兒,他就會“氣不打一處來”。
有幾次,李先生也不顧孩子的痛苦和老人的阻攔,狠狠地揍了兒子,但每次下來,他自己也都挺難過。李先生說,他也想好好的疼孩子,愛孩子,但是又找不到一個好的方法幫助孩子解決問題,每次打過孩子以後,孩子會“好那麼兩天”,之後又都忘了。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李先生深感疲憊,他現在希望孩子快點長大,明白自己的良苦用心。
在現實生活中,父母給孩子們的鼓勵、支持和諄諄教導實在太少,而責罵、嘲諷和懲罰的次數卻往往很多。有的父母奉行“孩子不打不成器”或者“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條,使一些孩子幾乎是在指責和謾罵聲中成長;有的孩子還不時地忍受著父母施予他們的罰站、罰跪或者毆打等體罰。
誠然,大人懲罰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幫助他們認識自己不當的或者是錯誤的言行,促使他們立即改正;可是對孩子進行懲罰是一把雙刃劍,一定要慎重地利用好,否則就會傷害孩子。實施時必須把握好一個度,就是要把握好懲罰的量,如果懲罰過重的話,對孩子來說,其結果往往是壓而不服,更何況年幼孩子的心靈是非常柔弱的,懲罰隻會使他們產生懼怕,產生叛逆心理。所以,過重的懲罰不但不能喚起孩子的良知,而且還侮辱了孩子的人格,也嚴重地影響著孩子的身心健康。
樂樂是一個活潑、可愛的3歲小男孩,在一所全托幼兒園上學。雖然他在園內和小朋友處得很好,但是卻很好動,還經常性地偷偷溜回家。
一天早晨,樂樂趁老師不注意,溜出大門回了家。回到家門口,看到了正要去上班的媽媽,他樂得大叫:“媽媽,媽媽,你看我一個人回來了!”媽媽看到樂樂一個人跑回家,很是生氣,狠狠地數落了他一頓。不大一會兒,爸爸從單位趕回家,看到兒子不好好上學,又跑回家了,一時氣不過,又把樂樂狠狠揍了一頓。當時樂樂還擺出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接著,爸爸媽媽要送樂樂回幼兒園,樂樂卻拖拖拉拉,在玩弄桌子上的酒杯,媽媽看到後,又在他的後腦勺上重重打了一巴掌,嚇得樂樂躲在門角邊,許久都不敢動彈。之後,他便哈哈大笑,胡亂大叫“大卡車來壓死我了,把我的骨頭壓碎了”等等。第二天,他仍然發呆至哭笑無常。又過了幾天,他莫名其妙地大聲叫喊“豹子來了,快走”,說著便躲進了衣櫥,父母見孩子出了毛病,隻得送他去住院治療。
家長們都明白懲罰的目的在於教育孩子,那就要從關心和愛護的角度,在尊重孩子的人格的前提下,給予孩子適當的懲罰,讓他們認識到違反規範是錯誤的,從而深化他們對行為規範的認識。
所謂適度,法國人盧梭早在三百多年前就說過:“孩子所受到的懲罰,隻應是他的過失所招來的自然後果。”例如,孩子不愛惜家裏的東西,把家裏的椅子弄壞了,那就讓孩子站著吃飯,讓他體驗自己的行為帶來的後果。例如,一個孩子任性,動不動就摔東西,因為媽媽沒有滿足他愛吃東西的願望,把一個玩具摔了。那就告訴他,兩個月之內不給他買新的玩具,如果不承認錯誤的話,那就一直到他承認錯誤為止,讓孩子感覺到他確實需要這些東西,要愛惜這些東西,同時也認識到父母的懲罰是公正和合理的,是因自己的不良行為引起的。
另外,父母給孩子的懲罰,還要因人因事而定。有些孩子性格比較內向,敏感,對這樣的孩子,也許瞪他一眼,或者冷落他一會兒他就受不了了。而有些孩子則比較皮實,即使父母打他的屁股他也不覺得怎樣。因此,父母要了解自己的孩子,知道他是個怎樣的孩子,以免懲罰過度或無效。還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懲罰孩子,如果在公共場合,或者孩子所犯錯誤不那麼嚴重,就不要用過於嚴厲的方法對待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