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運用扣除技術時,一般應注意以下三點:一是扣除金額最大化,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使各項扣除的項目按上限扣除,用足用活扣除政策,因為扣除金額的最大化,就意味著應繳稅基的最小化,扣除的金額越大,繳稅就最小,企業稅後利潤就越大;二是扣除項目最多化,企業應盡量按照稅法允許的扣除項目一一列出,凡是符合扣除的項目,都要依法給予扣除,列入成本,因為扣除項目越多,計稅基數就越小,節減的稅就越多;三是扣除最早化,在稅法允許的範圍之內,盡可能地使各種允許扣除的項目盡早得到扣除,因為扣除越早,企業繳納的稅金就越少,節省的稅金就越多,企業早期的現金淨流量就越大,相對節減的稅收就越多。
(5)抵免技術。
抵免技術是指當對納稅人來源於國內外的全部所得或財產所得課征所得稅時,允許以其在國外已繳納的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抵免應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方式,是解決國際所得或財產重複征稅的一種措施。例如,某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為100000元,已在境外交繳的企業所得稅為20000元(該國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20%),按照我國稅率25%計算應補繳的稅款為100000×25%——20000=5000(元)。
抵免技術在運用時應注意以下兩點:一是抵免項目最多化,在稅法規定的可以抵免的範圍內,盡可能地把能參與抵免的項目全部抵免,因為參加抵免的項目越多,就意味著節減的利潤越多;二是抵免金額最大化,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盡可能地使參加抵免的項目的金額,最大化地進行抵免,抵免的金額越大,應納稅額就越小,因而節減的稅收就越多,企業實現的稅後利潤就最大。
(6)緩稅技術。
緩稅技術,又稱延期納稅技術,是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部分或全部的繳納期限適當延長的一種特殊規定。為了照顧某些納稅人缺少資金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納稅困難,許多國家都製定了有關延期納稅的條款。有的是對某個稅種規定了準予緩納,有的則是對所有稅種可以緩納。盡管采用緩納技術不能使應繳納的稅款免納或少納,但它使應該繳納的稅款可以向後推遲一段時間,而且不需支付任何費用,這就相當於從政府手中拿到了一筆無息貸款,不僅節省了利息支出,而且還可能得到因通貨膨脹帶來的好處,變相降低了應納稅額。
例如,我國稅法規定,對納稅有困難的,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其稅款可以延期繳納,但最長時間不能超過3個月。
緩稅技術在使用中應該注意兩點:一是使緩納時間最長化,在稅法規定的時間內,盡量爭取緩納的時間最長,因為延長的時間越長,相對節減的稅收也就越多;其次是緩納的項目最多化,爭取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找足找齊各種原因,經稅務機關批準,使這些項目納入緩納項的行列,因為緩納的項目越多,企業當期的現金流量也就越大,節稅也就越多。
(7)退稅技術。
退稅技術是按照稅法的規定應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征稅時,全部或部分退還給納稅人的一種納稅籌劃技術。它與出口退稅、先征後退、投資退稅一並屬於退稅的範疇,是一種特殊的免稅和減稅方式。退稅技術所涉及的退稅是讓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符合國家退稅獎勵條件的已繳納的稅款。例如,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再投資項目,允許退還已繳納的所得稅款的40%或100%。又如,對銷售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或改造進口軟件後對外銷售的產品稅法規定按17%稅率征稅,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的政策,這主要是國家為了鼓勵軟件開發企業,提高國際市場競爭能力的一種措施。
實施退稅技術的要點:一是盡量爭取退稅項目的最多化,在稅法規定的範圍內,盡量爭取更多的退稅待遇;二是盡量使應退的稅額最大化,因為退還的稅款越多,企業的稅後利潤也就越大。
(8)稅收優惠技術。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區域經濟發展迅速,已初步形成了由沿海到內地,以及沿江、沿海、沿邊多層次對外開放的格局。與之相適應,國家對經濟特區等各類經濟區域製定了一係列稅收優惠政策。1996年我國對進口稅收製度進行了全麵調整,在普遍降低關稅的同時,取消了全國各類經濟區域的進口優惠政策,對所有經濟區域進口的各類物資,一律按法律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西部開發區等,在國家核定的進口額度內,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實行先征後退5年過渡逐年遞減的辦法,即1996年返還100%,以後每年遞減20%到2001年停止返還,對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仍實行保稅區的優惠政策。各類經濟區域中的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物資以及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下進口設備的政策,按照全國統一政策執行。目前,我國的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地區: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邊境對外開放城市、沿江開放城市、內陸開放城市、北京地區、上海地區、西部地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必須掌握優惠政策。其次,我國的優惠政策,隨著與WTO的接軌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