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節稅籌劃五方麵
納稅人進行稅收優惠籌劃時,可以從以下五方麵著手:
(1)企業形式。
[1]利用企業組織形式。子公司和分公司是大公司經營組織的一種重要形式,但究竟選擇哪種組織形式,不妨從籌劃的角度進行考慮。就內資企業所得稅而言,如果所屬分支機構在開辦初期可能虧損,總機構應盡可能將分支機構辦成不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反之,如果所屬分支機構在開辦初期就能盈利,且能持續盈利,就應該考慮將分支機構辦成獨立核算的子公司。
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納稅人則要考慮其所承擔的不同納稅義務所帶來的影響。如果設立子公司,設立國政府一般將其視為居民公司,要求其承擔全麵納稅義務;如果設立的是分公司,設立國政府一般會將其視為非居民公司,要求其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因此,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時,要結合設立國稅收製度和本公司經營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
[2]企業兼並重組。企業兼並重組是企業釋放包袱、激發活力的有效方式。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對這些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減少稅基,擴大企業自有財產,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
(2)新辦企業。
內資企業利用新辦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盡可能地將企業轉化為新辦企業。 比如在一地經營一段時間後,將原有企業注銷,以新的身份到另一地重新開辦就是一種有效方法。不過,這樣操作相對比較困難。
外資企業除了采用上述辦法之外,還可采用其他方法。如外資新辦企業一般從開始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這裏所說的獲利年度中的“獲利”,是指納稅人按稅法有關規定進行稅收調整、彌補虧損後的獲利。因此,外資企業可以盡可能地將獲利年度推遲,更多地享受稅收優惠。
(3)特殊地區。
我國政府對經濟特區、沿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中西部地區所辦的外資企業,製定了一係列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不妨考慮在上述地區經營。
(4)投資抵免。
投資抵免是指對符合條件的投資,政府允許在所得稅額中抵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從2000年度開始,企業在我國境內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其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允許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因此,企業可加大利用國產設備投資力度,以充分享受這一優惠。假設企業投資100萬元進行技術改造,購置的設備是國外設備,那麼,由技術改造帶來的收益要依法足額納稅;如果購置國產設備,則可將其中的40萬元從當年設備購置前一年度新增的企業所得稅額中直接抵免,1年抵免不完還可以結轉下年度,最長不超過5年。
(5)稅額扣除。
有境外所得的企業還可以考慮利用稅額扣除來進行籌劃。稅額扣除即稅收抵免,是指對納稅人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已納的所得稅準予從其應納稅總額中抵免的一項規定,是消除國際所得重複征稅的一種做法。此外,還有費用扣除法和免稅法。這幾種方式一般沒什麼籌劃的空間。但是,與稅額扣除政策配合的稅收饒讓則可以作為籌劃的著眼點。稅收饒讓是指納稅人在境外應納而減免的所得稅,在境內實施稅額扣除時視同已納稅額而準予扣除。這種政策僅限於與我國簽訂有稅收協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