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審計方法的概述

審計方法是指審計人員為了行使審計職能、完成審計任務、達到審計目標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和技術的總稱。審計方法貫穿於整個審計工作過程,而不隻存於某一審計階段或某幾個環節。審計工作從製定審計計劃開始,直至出具審計意見書、依法作出審計決定和最終建立審計檔案,都有運用審計方法的問題。

關於審計方法概念的表達,歸納起來大致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是狹義的審計方法,即認為審計方法是審計人員為取得充分有效審計證據而采取的一切技術手段。另一種是廣義的審計方法,即認為審計方法不應隻是用來收集審計證據的技術,而應將整個審計過程中所運用的各種方式、方法、手段、技術都包括在審計方法的範疇之內。

2.2審計方法體係的內容

審計工作不是毫無規律可言,審計方法有自己的體係,其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審計規劃方法

審計規劃方法,是指對全部審計活動或具體審計項目進行合理組織和安排時所采用的各種措施和手段。其目的在於確定審計目標,合理分配各種審計資源,以保證審計工作經濟而有效地進行。其主要內容包括計劃製訂方法、程序確定方法、方案設計方法等。計劃製訂方法,是指如何設計審計總體目標以及對審計活動長、短期安排;程序確定方法,主要指對一般審計步驟的設計問題,包括對審計準備、實施與結束工作的具體安排;方案設計方法,涉及對具體審計項目進行審計的要點、審計順序、審計時間、人員分工等部署問題。

2.審計實施方法

審計實施方法,是指對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項目進行具體審計時所采用的各種程式、措施和手段。其目的在於證實審計目標,搜集充分有效的證據,以保證審計結論和決定有可靠的依據。審計實施方法是審計最基本的方法,既包括了一定的程式,又包括了各種技術手段,主要內容包括審核稽查方法、審計記錄方法、審計評價方法和審計報告方法。

(1)審核稽查方法。

審核稽查方法指搜集審計證據時所采取的各種方式和技術,其主要目的在於查明事項真相,證實被審計問題。它又可以分為係統檢查法和審計技術兩大類。係統檢查法是根據係統的觀點,以確定對被審計資料或被審計活動進行審查的順序和審查的範圍。包括順查、逆查、直查等順序檢查法和詳查、抽查、重記等範圍檢查法。如果把係統檢查法理解為是確定搜集審計證據的順序和範圍,那麼審計技術方法就是為了搜集審計證據而采取的具體措施和手段。審計技術又可以根據審計工具和其適用的信息係統分為手工審計技術和電腦審計技術。手工審計技術,也稱一般審計技術,是指采用手工審計或適用於手工操作信息係統的各種技術;根據其適用範圍的大小,又可以分為基本審計技術和輔助審計技術。基本審計技術是指用來搜集直接審計證據的技術,如審閱、核對、盤存等技術;輔助審計技術是用來搜集審計線索或間接證據的技術,如詢問、分析、推理等技術。電腦審計技術,有的稱特種審計技術,主要是指采用電腦審計或適用於電算化信息係統的各種審賬技術,如模擬數據、重新處理和程序檢查等技術。

(2)審計記錄方法。

審計記錄方法指對審計記錄文件的設計、填製與審閱的各種方法。審計記錄,有益於全麵而係統地反映審計的過程和結果,為形成審計的結論和決定提供充分依據,為編寫審計報告提供完整的資料,同時也有利於確定審計人員審計行為的恰當性和應負的責任範圍。審計記錄文件,有審計人員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之分。

(3)審計評價方法。

審計評價方法指根據查明的事實,對照審計標準以判定是非良莠的方法。通過審計評價,可以確定被審計資料是否真實、正確和可信,以及確定被審計經濟業務和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審計評價方法根據其適用範圍的大小可分為一般評價方法和特定評價方法:一般評價方法是指適用於對各種被審計項目進行評價的程序和技術;特定評價方法是指隻適用於對某些具體對象的評價要點與要求。

(4)審計報告方法。

審計報告方法指對審計報告進行設計、編寫與審定的方法。它的實施有益於對每次審計活動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綜合而有重點的反映,以便審計委托單位或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項目作出正確的結論和處理決定,同時還便於被審計單位及有關部門了解審計結果以及明確各自的責任範圍。

3.審計管理方法

審計管理方法,是指對審計主體活動及審計過程進行控製和調節的各種措施和手段,其目的在於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保證各種審計資源得到有效的使用。由於審計範圍可變性大,其管理內容、手段多種多樣,最主要的有審計主體、審計質量和審計信息等方麵的管理。審計主體管理方法,主要是指對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管理方法,如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崗位責任、人員培訓考核等管理方法。審計質量管理方法,主要是指質量標準製定、質量控製與考核等管理方法,如質量目標管理、審計過程監控等,其目的在於製約影響質量的各種消極因素,以力求提高審計質量、避免或減少審計風險。審計信息管理方法,是指對審計信息收集、處理、存貯與應用的各種措施和手段,如信息管理的一般方法、審計統計方法、審計檔案管理方法等,其目的在於保證審計信息資源得到有效的開發和使用,以利於溝通審計情況,更好地發揮審計在宏觀管理方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