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審計準則規定,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可以運用詳查、內控測評、抽樣審計、計算、分析性複核、詢證、監盤以及計算機輔助審計等方法,審查被審計單位銀行賬戶、會計資料,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取得審計證據。
2.3審計的具體方法
審計的具體方法,主要是收集審計證據,大體可以分為審查書麵資料的方法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此外還包括審計調查方法。
1.審查書麵資料的方法
按審查書麵資料的技術,主要可分為核對法、審閱法、分析法等;按審查資料的順序,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按審查資料的範圍,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
(1)核對法。
核對法是將會計記錄及其相關資料中兩處以上的同一數值或相關數據相互對照,用以驗明內容是否一致,計算是否正確的審計方法,其目的是查明證、賬、表之間是否相符,證實被審單位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的真實、正確、合法。核對的具體方法。
核對法的具體內容
核對中如發現錯誤或疑點,應及時查明原因。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采用核對法作為證據的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否則核對是毫無意義的。當缺乏依據時,相互核對的數據應至少有兩個不同來源,並使其核對相符。
(2)審閱法。
審閱法是對憑證、賬簿和報表,以及經營決策、計劃、預算、合同等文件和資料的內容詳細閱讀和審查,以檢查經濟業務是否合法規,經濟資料是否真實正確,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審閱法主要是查證證、賬、表等會計資料。
[1]審閱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既要從形式和技術上審查,也要從內容上審查。前者主要是審查憑證是否完整正確,如日期、摘要、金額、大小寫、簽章等應填寫內容是否齊全,有無塗改;後者主要是審查經濟業務是否符合有關手續,有無違反財經紀律、財會製度規定,甚至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事實等。
[2]審閱經濟資料的記錄是否符合有關原理和原則。如會計賬簿中科目使用是否正確、賬戶對應關係是否正常合理;財務報表是否按製度的規定編製,報表應有的關係是否正確等。
[3]審閱經濟資料的記錄有無異常情況。如賬簿中是否有塗改、刮擦、挖補、偽造以及不符合規定的書寫和更動;報表各項目有無異常的增減變化現象。
(3)分析法。
分析法就是通過分解被審項目的內容,以揭示其本質和了解其構成要素的相互關係。它包括:
[1]比率分析法。就是通過對相關項目之間的比率關係,如資金周轉率、資金利潤率、銷售成本率等進行對比分析,從中發現情況,或判斷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經濟、合理。
[2]賬戶分析法。就是根據賬戶對應關係的原理,對某些賬戶借貸方發生額及其對應賬戶進行對照分析,從中找出異常情況。例如將“產品銷售”、“銀行存款”和“應收銷貨款”結合起來進行分析,一方麵可以審核有無差錯;另一方麵可以深入了解產品銷售情況和應收賬款的情況,如有異常現象則應進一步采用其他方法進行審計。
[3]趨勢分析法。即分析某項經濟指標在若幹時期的發展趨勢的方法。通過這種方法可以觀察某項指標不同時期的變動情況和發展趨勢,如發現變動過大或過小等異常情況,則需進一步深入審查。
上述分析方法運用於審計主要是經濟審計類、管理審計類,當然,它也用於財務管理和其他經營管理方麵,如財務分析、技術分析、統計分析和經濟活動分析,而且它本身就是這些分析的主要方法。
(4)逆查法和順查法。
逆查法是按照經濟活動進行的相反順序,從終點查到起點的審計方法。在財務收支審計中,它就是按照會計核算程序的相反程序,先審查財務報表,從中發現錯弊和問題,然後有針對性地依次審查和分析報表、賬簿和憑證。
順查法是按照經濟活動發生的先後順序,依次從起點查到終點的審計方法。對會計資料的審查就按照會計核算程序的先後順序,依次審核和分析憑證、賬簿和報表。
逆查法和順查法各有側重,各有利弊,為發揮審計效用,實際中常將兩種方法結合起來運用,即采用逆查法時,對於需要了解的部分,不妨局部兼用順查法詳細查核;采用順查法時,對於重要事項也可兼用逆查法,以免遺漏。
(5)詳查法和抽查法。
詳查法是對被審單位被審期內的全部證、賬、表或某一重要(或可疑)項目所包括的全部賬項進行全麵、詳細的審查。早期的財務審計通常采用這種方法。
抽查法是從被審單位被審計對象中抽取其中一部分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結果,借以推斷審計對象總體有無錯誤和弊端。這種方法的關鍵在於抽取樣本,故又稱為抽樣審計法。現代審計多用此法。
2.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
除了收集書麵資料方麵的信息,審計工作還必須取得實物存在方麵的資料,即證明落實客觀事物的形態、性質、存在地點、數量、價值等,以審核是否賬目相符,有無錯誤和弊端。這類方法主要有盤點法、調節法和鑒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