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盤點法。
盤點法指審計人員通過對各項財產物資的實地盤存,檢查實物的數量、品種、規格、金額等實際情況,借以確證經濟資料和經濟活動的真實正確,經濟資料與實物是否一致的審計方法。
盤點法分為直接盤點法和監督盤點法兩種。直接盤點法是由審計人員親自到場盤點,以證實書麵資料同有關的財產物資是否相符,這種方法一般對貴重財產,如稀有金屬、珍寶、貴重文物和現金等盤點才采用,其他情況下由被審單位自己盤點,同單位領導和主管人員以及審計人員簽章即可。監督盤點法是審計人員親臨現場觀察檢查,由被審單位自行組織盤存,必要時審計人員可以進行抽查、複點,保證盤存的質量。這種方法一般用於數量較大的實物,如廠房、機器設備、材料、商品等。
(2)調節法。
如果現成的數據和需要證實的數據在表麵不一致時,為了證實數據的真實性,就要運用調節法。調節法就是從一定出發點上的數據著手,對已發生的正常業務而出現的數據進行必要的增減調查的一種方法。例如,通常運用調節法編製銀行存款調節表,以便根據銀行對賬單的餘額來驗證銀行存款賬戶的餘額是否正確。此外,調節法還可用於編製有關財產物資的調節表,以驗證有關財產物資結賬日賬麵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其基本方法是:當盤點與書麵資料結存日期不同時,先進行實物盤點,然後審查賬實是否一致。
(3)鑒定法。
鑒定法是指需邀請有關專業人員運用專門技術對書麵資料、實物和經濟活動進行確定和識別的方法。如對實物性能、質量、價值、書麵資料的真偽以及經濟活動的合理性、有效性等的鑒定,就超出了一般審計人員的能力,而需要聘請一定數量的工程技術人員、律師等提供鑒定結論,並作出獨立的審計證據。因此,為了更好地工作,審計部門應當在法律部門或技術部門的配合下,才能有所提高。
3.審計調查方法
審計調查是審計方法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審計實施過程除了審查書麵資料和證實客觀事物外,還需要對經濟活動及其活動資料以內或以外的某些客觀事實進行內查外調,以判斷真相,或查找新的線索,或取得審計證據,這就需要審計人員深入實際進行審計調查。審計調查方法包括觀察法、查詢法、函證法、專題調查法。
(1)觀察法。
觀察法是指審計人員親臨現場進行實地觀察檢查,借以查明事實真相,取得審計證據的一種調查方法。審計人員進入被審單位後,深入到車間、科室、工地、倉庫等地,對於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進行、財產物資的保管和利用、內部控製製度的執行等,進行直接的觀看視察,注意其是否符合審計標準和書麵資料的記載,從中發現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借以收集書麵資料以外的證據。充分收集證據,是搞好審計的關鍵,否則是不能發現問題的。
(2)查詢法。
查詢法是指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和問題,通過口頭詢問或質疑的方式認清事實真相並取得口頭或書麵證據的一種調查方法。如對可疑賬項或異常情況、內部控製製度、經濟效益等的審查,都可以向有關人員提出口頭或書麵的詢問。對一般問題,口頭或書麵詢問均可。但對重要問題,則盡量采用書麵詢問並取得書麵證據。書麵證據是非常重要的,有時是審計成敗的最重要因素。
(3)函證法。
函證法實際上也是一種查詢法,它是指審計人員通過給有關單位和個人發函,以了解情況取得證據的一種調查方法。這種方法以多用於往來款項的查證,作為認證債權債務的必要手段,對被審單位——銀行、保險公司、法律顧問處和其他單位的情況,也可采用這種辦法核對認證。函證法有很強的核對性,在查證方麵非常有效,是審計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環。
(4)專題調查法。
專題審計調查實際上就是專題調查,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對全國、某一地區、某個行業範圍內某些專題組織力量進行審計調查,它是審計發揮促進微觀管理,加強宏觀調控作用的有力手段,是政府決策化、合理化的信息保證。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加強宏觀調控作用的有力手段,是政府決策科學化、合理化的信息保證。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加強宏觀調控已成政府管理經濟的必要杠杆,因此,作為國民經濟重要一環的審計調查將緊緊圍繞這一中心來進行。如近兩年的電力行業審計調查,《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製條例》落實情況的審計調查,都為政府、部門加強宏觀管理提供了準確可靠的信息。
除上述審計方法外,針對特定審計種類,還有一些專門方法,如評審內部控製製度采用的調查表法和流程圖法,電算化審計采用的繞過計算機審計和通過計算機審計的方法等。
最後需要明確的是,實際工作中小說.財務人員內部審計技巧與錯弊防範最新章節第3節第3章網址:html/11/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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