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記賬憑證的概述
1.記賬憑證的定義
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或分錄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製的會計憑證。它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在實際工作中,為了便於登記賬簿,需要將來自不同的單位、種類繁多、數量龐大、格式大小不一的原始憑證加以歸類、整理,填製具有統一格式的記賬憑證,確定會計分錄並將相關的原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後麵。
2.填製記賬憑證的要求
記賬憑證的填製,除應嚴格遵守前述填製原始憑證所要求的真實可靠、內容完整、填製及時、書寫清楚外,還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摘要欄應簡單明了地填寫經濟業務內容的要點,文字說明應準確、簡練、概括。
(2)會計科目使用正確,賬戶對應關係清楚。記賬憑證上會計科目的使用必須正確,不得任意變更會計賬戶的名稱和它的核算內容,這樣,才能使會計記錄的口徑一致,保證提供統一的核算指標,便於綜合彙總。應借、應貸賬戶的對應關係必須清楚,一級賬戶和二級賬戶或明細賬戶要填寫齊全,這樣,才能正確反映和便於分析有關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
(3)金額欄的數字應對準借貸欄次和賬戶行次正確填寫,防止錯欄串行的錯誤。角分位不留空白,多餘的金額欄應劃一拉長的“∫”型線注銷。
(4)各種記賬憑證必須每月連續編號。 編號時,既可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分別從第1號起連續編號,如“收字第10號”、“付字第12號”、“轉字第18號”等;也可將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再劃分為“現收第×號”、“銀收第×號”、“現付第×號”、“銀付第×號”進行編號。有時也可不區分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而按經濟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統一編號。如果一項經濟業務需要填製多張記賬憑證的,可采用“分數編號法”,即每一項經濟業務編一總號,再按憑證張數編幾個分號,例如,前述單式記賬憑證的填製。記賬憑證一般每月更換一次編號,從第1號開始編號,並始終遵循一定的規律,做到不重號、不漏號。
(5)每張記賬憑證都要注明所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附件)的張數,以便查對。如有重要資料或原始憑證數量過多需要單獨保管的,要在記賬憑證摘要欄中加以說明,並注明保管地點及編號。
(6)記賬憑證填寫完畢,並與有關原始憑證核對後,要由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5.2審計的主要內容
記賬憑證的審查,就是審核已填製好的、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會計憑證的內容,是否符合現行會計製度、財務管理製度和憑證填製的規定及要求,證實企業單位在會計核算上有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問題存在的一種審查,其基本項目有:
(1)記賬憑證的基本要素是否完整,有無缺少或空白。主要是看填製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附原始憑證張數、會計科目及其借貸方向、填製、出納、複核及會計主管人員的簽章等是否清晰、準確。
(2)審查科目的運用是否針對經濟業務的性質和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會計準則和會計製度的規定,借貸方向是否正確。
(3)審查各級負責人和有關經辦人的簽章是否齊備,其會計責任是否明確,有無手續不清、責任不明的現象。
(4)複核記賬憑證的單價、數量和明細金額、合計金額是否正確,有無多計、少計和誤計。
(5)核對記賬憑證與對應的賬簿記錄是否一致,有無出入或賬證不符的情況。
(6)與所附的原始憑證核對,視其數量、金額、摘要等是否一致,有無證證不符的現象。
(7)審查科目對應關係及借、貸金額是否正確,兩類科目的金額是否平衡。
獨立地進行記賬憑證檢查,往往隻能發現某些疑點及異常,對於一些“假賬真做”和“真賬假做”的情況並不能單純依靠記賬憑證的檢查。因此,記賬憑證的檢查應與原始憑證及會計賬簿檢查合理搭配起來,才容易把握有關問題發生、發展的來龍去脈,查出隱藏其中的會計錯弊。
5.3審計的技巧
記賬憑證是適應記賬的要求,以審查合格的原始憑證為依據,由會計人員歸類整理編製的一種書麵文件。除一般性差錯外,其有意作弊的手法主要表現為偽證、虛證、亂用賬戶、轉賬作弊。因此可采用的審計技巧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