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誡州縣四條上而道府,下而佐雜,以此類推
一曰治署內以端本
宅門以內曰上房、曰官親、曰幕友、曰家丁;頭門以內曰書辦、曰差役。此六項者,皆署內之人也。為官者欲治此六項人,須先自治其身。凡銀錢一分一毫,一出一入,無不可對人言之處,則身邊之人不敢妄取,而上房、官親、幕友、家丁四者皆治矣。凡文書案牘,無一不躬親檢點,則承辦之人不敢舞弊,而書辦,差役二者皆治矣。
二曰明刑法以清訟
管子、荀子、文中子之書,皆以嚴刑為是,以赦宥為非。子產治鄭,諸葛治蜀,王猛治秦,皆用嚴刑,以致乂安。為州縣者,苟盡心於民事,是非不得不剖辨,讞結不得不迅速。既求迅結,不得不刑惡人,以伸善人之氣;非虐也,除莠所以愛苗也,懲惡所以安良也。若一案到署,不訊不結,不分是非,不用刑法,名為寬和,實糊塗耳,懶惰耳,縱奸惡以害善良耳。
三曰重農事以厚生
軍興以來,士與工商,生計或未盡絕。惟農夫則無一人不苦,無一處不苦。農夫受苦太久,則必荒田不耕;軍無糧,則必擾民;民無糧,則必從賊;賊無糧,則必變流賊,而大亂無了日矣!故今日之州縣,以重農為第一要務。病商之錢可取,病農之錢不可取。薄斂以紆其力,減役以安其身;無牛之家,設法購買;有水之田,設法疏消。要使農夫稍有生聚之樂,庶不至逃徙一空。
四曰崇儉樸以養廉
近日州縣廉俸,入款皆無著落,而出款仍未盡裁,是以艱窘異常。計惟有節用之一法,尚可公私兩全。節用之道,莫先於人少。官親少,則無需索酬應之繁;幕友家丁少,則減薪工雜支之費。官廚少一雙之箸,民間寬一分之力。此外衣服飲食,事事儉約,聲色洋煙,一一禁絕;不獻上司,不肥家產。用之於己者有節,則取之於民者有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