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是重要的會計核算資料。會計憑證的書寫質量,對會計核算的質量和會計核算工作的連續性和可追溯性都有直接的影響。填製會計憑證,字跡 必須清晰、工整。這不但便於辨認,也有助於防止舞弊。此外,對於填製會計憑證時阿拉伯數字、漢字大寫數字和貨幣符號等書寫要求也都有具體的規定。
(1)阿拉伯數字的書寫要求。
阿拉伯數字應當一個一個地寫,不得連筆寫。特別是要連著寫幾個“0”時,一定要單個地寫,不能將幾個“0”連在一起一筆寫完。數字的排列要整齊,數字之間的空隙應均勻,不宜過大。具體要求如下:
[1]阿拉伯數字在書寫時應有一定的斜度,傾斜角度的大小應以筆順書寫方便、好看易認為準,不宜過大也不宜過小,一般可掌握在60°左右,即數字的中心斜線與底平線為60°的夾角。
[2]阿拉伯數字的書寫還應有高度標準,一般要求數字的高度占憑證橫格高度的1/2為宜。書寫時還要注意緊靠橫格底線,以便需要進行更正時可以再次書寫。
[3]為了防止塗改,對有豎劃數字的寫法應有明顯區別,如“6”的豎劃應偏左,“4”、“7”、“9”的應偏右,“1”應寫在中間。
(2)貨幣符號的書寫要求。
阿拉伯金額數字前麵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號或者貨幣名稱簡寫和幣種符號。 幣種符號與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數字前寫有幣種符號的,數字後麵不再寫貨幣單位“元”;所有以元為單位(其他貨幣種類為貨幣基本單位)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單價等情況外,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寫“00”,或者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應當寫“0”,不得用符號“-”代替。
(3)漢字大寫數字的書寫要求。
[1]大寫數字的書寫。漢字大寫數字金額如零、壹、發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書體書寫,不得用〇、一、二(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簡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簡化字。
[2]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者角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後應當寫“整”字或者“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後麵不寫“整”字或者“正”字。例如:人民幣23,大寫金額數字應為:“人民幣貳萬叁仟肆佰伍拾陸元整”,或為“人民幣貳萬叁仟肆佰伍拾陸元正”;又如,人民幣2370元,大寫金額數字應為“人民幣貳萬叁仟肆佰伍拾陸元柒角整”,或為“人民幣貳萬叁仟肆佰伍拾陸元柒角正”;再如,人民幣2378元,大寫金額數字應為“人民幣貳萬叁仟肆佰伍拾陸元柒角捌分”。
[3]貨幣名稱的書寫。大寫數字前未印有貨幣名稱的,應當加填貨幣名稱,然後在其後緊接著填寫大寫金額數字,貨幣名稱與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例如人民幣23應當寫成“人民幣貳萬叁仟肆佰伍拾陸元整”,不能分開寫成“人民幣貳萬叁仟肆佰伍拾陸元整”。
[4]“零”字的寫法。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有“0”時,漢字大寫金額要寫“零”字;阿拉伯數字金額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隻寫一個“零”字;阿拉伯金額數字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時,漢字大寫金額可以隻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例如:人民幣123,應寫成“人民幣壹拾貳萬叁仟肆佰零伍元整”;人民幣12,應寫成“人民幣壹萬貳仟零叁元正”;人民幣12360元,可以寫成“人民幣壹拾貳萬叁仟肆佰伍拾元零陸角整”,也可以寫成“人民幣壹拾貳萬叁仟肆佰伍拾元陸角整”;人民幣12040元,可以寫成“人民幣壹拾貳萬零叁佰元零肆角整”,也可以寫成“人民幣壹拾貳萬零叁佰元肆角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