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1 / 2)

出納人員在編製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往往會因工作疏忽、業務不熟等原因出現工作錯誤,如會計賬戶借貸方向記反,使用會計科目不當,寫錯金額等情況的發生。發生上述錯誤後,如尚未登記賬簿的,應重新填製記賬憑證,原錯誤的記賬憑證予以作廢或撕毀;對於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則應根據錯誤發生的具體情況,相應地采用規定的方法予以更正。更正方法主要有劃線更正法、紅字更正法和補充登記法。

(1)劃線更正法。

劃線更正法又稱紅線更正法。適用條件是:在結賬前,若發生賬簿記錄有誤,但其據以入賬的記賬憑證並無錯誤,純屬日記賬記錄時出現的文字或數字的筆誤時,可采用劃線更正法予以更正;或是在登記賬簿以後,發現記賬憑證所寫部分摘要內容錯誤,也可采用此法更正。

更正方法:先將錯誤的文字或文字上劃一條紅橫線,以表示予以注銷,然後,將正確的文字或數字用藍字寫在被注銷的文字或數字的上方,並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應當注意的是,更正時,必須將錯誤數字全部劃掉,而不能隻更正其中個別數碼,並應保持原有字跡仍可辨認,以備查考;對於文字錯誤,可以隻劃去有錯的地方,不必將與錯字相關聯的其他文字劃去。

【例2-1】出納員在按記賬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時,將支付差旅費845.00元錯誤記為854.00元。更正時應將錯誤數字全部用紅線劃去注銷,並在上方寫上正確的文字並蓋章,同時更正有關的賬戶及餘額金額。

(2)紅字更正法。

紅字更正法又稱紅字衝銷法,因為在會計處理上,以紅字記錄表示對記錄的衝減。適用條件: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的借貸方科目錯誤或記賬憑證中實填金額大於應填金額時,采用紅字更正法進行更正,具體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種是記賬以後,發現記賬憑證中的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錯誤造成記賬方向有誤,但記賬憑證及賬簿記錄的金額並未錯,可采用紅字更正法予以更正。更正的方法:先用紅字金額填製一張會計分錄與原錯誤記賬憑證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內注明“衝銷某月某日第號憑證的錯誤”,並據以用紅字登記入賬,以衝銷原有的錯誤記錄;然後用藍字填製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並在摘要欄中寫明“補記某月某日憑證,原錯誤憑證編號”,並據以登記入賬。

采用紅字更正法應注意的問題是:在複式記賬的前提下,一個科目運用發生錯誤,必須根據複式記賬的原理,將原有錯誤的記賬憑證全部衝銷,以反映更正原錯誤憑證的內容,不能隻用紅字填製更正單個會計科目的單式記賬憑證。

【例2-2】出納人員收到新喬公司交來購買純棉內衣的預付款9,銀行收訖、填製記賬憑證時,誤編為如下會計分錄,同時據以登記入賬。

借:銀行存款9

貸:其他應付款——新喬公司9